談到“文化史研究”,首先要涉及對“文化史”的理解問題。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文化史特別是近代中國文化史的研究一直在持續進行,甚至某種程度上還可以稱得上繁榮,但該領域的研究者們對於文化史的理論反思,卻是始終不足的,即便與國內學界社會史的理論探討相比,也要遠為遜色。80年代之初,周穀城前輩提倡“草鞋沒樣,邊打邊像”,建議文化史的研究者們先按照各自的理解去埋頭著述,暫不要過多地去進行理論方麵的討論。這一做法在當時也許存在某種必要性,但由此導致的對於文化史學理論的忽略及其認知的局限性,如今已是越來越成為製約文化史研究進一步深化的重要因素了。

(一)

這些年,國內學界專門探討文化史理論的論著極少。在筆者所見到的為數不多的專論中,常金倉先生的《窮變通久——文化史學的理論與實踐》一書值得一提。該書作者不滿於國內的許多研究停留在文化人物和事件的描述、評判水平,以及對文化各門類的拚盤組合層次之現狀,極力強調文化本身及其研究的統一性和整體性,這對於現今的文化史研究不無針砭意義。在這方麵,他主要是繼承和發揮了日本文化史家石田一良的某些觀點。

石田一良指出:“對文化史學的最大誤解,是將‘文化’視為相對於政治及經濟的,有關宗教、學術、藝術等的狹義的文化現象,從而把‘文化史’看做是部分地或綜合地記述該類曆史的一種特殊史”[1]。常金倉加以發揮道:“曆史學家之所以采取文化史的研究策略,正是要把人類的全部曆史當作文化加以整體的考察,正是這個整體性才能克服舊式敘事史的個別性和獨特性,從而發現文化發展的一般原理。政治、經濟、宗教、哲學、風俗習慣、倫理道德、文學藝術、學術思想都是文化的表現形式,如果把他們割裂開來分別研究,猶如將一個人肢解以後再去研究他的各種生理活動一樣”[2]。

基於此種認識,常氏還明確聲稱,文化史學的任務就是要超越“處於事件、人物水平上的最膚淺、最粗糙的曆史學”層次,而須把“全部注意力集中在由事件人物表現出來的各種文化現象上”,“文化史學家的第一件事就是從大量的事實中捕捉、發現、確定文化現象”,然後加以闡釋解析。至於采用何種研究方法可行,他則訴之於所謂的“以文化解釋文化”的策略,即“把一種文化現象分解為若幹相對單純的文化要素”,再努力去揭示這些要素之間的“組合方式”。在他看來,“文化隻有靠它自身才能得到令人滿意的解釋”,借助於自然環境等文化以外的因素來解釋文化,都是無濟於事的[3]。此種觀點,受到了懷特《文化的科學——人類與文明研究》一書某些說法的影響(懷特曾說:“根據文化以解釋文化不過是說,文化要素相互影響和相互作用而形成新的綜合” [4]。同時,它與法國新一代年鑒學派的有關看法,也有一致之處。在法國,新一代年鑒學派的代表人物們也認為,“不可能用文化層麵以外的經驗來推論解釋文化實踐”。[5]阿普爾比(J.Appleby)等著的《曆史的真相》一書甚至認為,後現代主義的新文化史研究同樣具有此類特點,並指出:“後現代的解釋理論並不止於強調文化產物的完整性,它們不允許任何人將文化與文化之外或之下的事物扯上關係。不論是將文化與自然環境還是物質條件聯係起來討論,他們都予以質疑。”[6]可見,這種觀點的確很有影響,值得深思。

常金倉等關於文化因素整體性把握的強調,筆者大體上予以認同,他主張以抓住帶有多種文化因素整合而成的“文化現象”為深化文化史關鍵點的研究方法,筆者也深以為然。不過,他所理解的文化範圍畢竟還是過寬了一些,因而對基於這種寬泛理解意義上的整體性的強調和“以文化解釋文化”策略的固執和排他,也就多少顯得有點偏執。

實際上,文化還是存在其自身界限的,政治、經濟等現象在有的時候、一定程度上和一定範圍內,的確可以被看做文化,但就其本質來說,它們仍然有著不同於文化的獨特內涵。因此,在筆者看來,“文化史”研究其實包含兩個方麵的含義,或者說它實際由兩方麵的內涵構成:首先,它意味著一種為了研究方便而作出的相對設定的論域,要求把曆史上有別於政治和經濟的文化發展內容作為專門研究的整體對象;其次,它也是一種方法、一種視角,要求從文化的角度來發現、分析和認知社會曆史問題。但它並不把一切社會曆史現象都當做純粹的文化現象,而是認定一切社會曆史現象中,都含有程度不同的文化因素(如社會心理、政治態度和經濟思想等)。揭示這些文化因素的獨特存在形式和活動方式,其內在的互動形態、整體結構及其外發的社會功能,我以為就是文化史的研究任務。以上兩方麵的內涵,常常要被人看做是相互矛盾,其實不然,它們在根本上相互統一。那種認為文化無所不包的論調無疑是荒唐的。同樣,無論何種形式的“文化決定論”,也誠如秦暉所言,可能終究是貧困的。但文化因素及其功能的廣泛存在和滲透卻不容否認和忽略,這也正是文化史學科所以需要和能夠存在的根本理由。

(二)

依筆者之見,“文化史”的內涵決定了文化史研究大體可由以下三個層麵組成:一是相對單純的文化人物、事件、各文化分支門類自身一般狀況的研究,這是綜合度相對較低的層麵,但卻是進一步深化研究的基礎;二是常金倉所說的帶有多種文化因素整合而成的“文化現象”的發現和闡釋,即從各文化因素和門類的相互聯係的視野中,找出一些有意義的、相通相貫的文化共像和問題出來,加以解析。其主要任務是揭示文化內部各因素的關係實態。由於其所涉範圍、所跨越的時段,所包括的內涵的深度和重要性有別,“文化現象”本身也有不同層麵之分。如果研究者不具備廣博的知識儲備和把握文化整體的能力,甭說解析,即便發現與提出有價值的文化現象與問題來,也將是困難的。三是文化與社會政治、經濟等的互動關係的研究層麵。這一般要體現到對具體的文化現象和問題的解析中去,但其最高境界,往往表現為對文化時代精神的揭示及其文化社會功能的把握上。它從方法上根本突破了“以文化解釋文化”的局限。但這種研究弄不好容易庸俗化、簡單化,其等而下之,就是以前許多文化史著前麵“政治經濟背景”的那種僵硬、割裂式鋪陳,所謂“高處不勝寒”正是此意。

在第三個層麵上,我們可以聽聽歐洲當代“新文化史”的傑出代表、劍橋大學文化史教授彼得·伯克(Peter Burke)的有關告誡,他強調不能“簡單地用社會的文化史來替代文化的社會史,我們需要同時帶著這兩種觀念進行研究,當然,這可能很難。換言之,能夠從辯證的角度考察文化與社會之間的關係,把雙方都看成是積極的和消極的,決定的和被決定的夥伴,這是最有益的”[7]。伯克並不把文化單純看做是第二性的被決定的東西,也不提文化的“反作用”,而是認為文化也可以決定社會政治經濟,到底誰決定誰,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這與唯物史觀有別。但他強調新文化史研究不能忽視文化與社會雙向互動的曆史關係,對於我們卻不無啟發。就此而言,那種將“新文化史”徑直地稱為“社會(的)文化史”的做法,可能也是片麵和不太準確的,因為它忽略了其中“文化的社會史”的另一個重要取向。如果說“社會的文化史”取向,更注重解釋文化現象形成的社會因素;那麽“文化的社會史”取向,則更關注揭示思想觀念、文化價值的社會化過程,對社會的滲透和影響。這樣看來,“文化的社會史”取向不僅不能被取代,倒很可能還是更體現文化史研究特色的所在,不過,其難度顯然也更大。以上兩種研究取向的具體實踐,或可以拿人們經常引用的美國漢學家艾爾曼關於清代經學的研究,和杜讚奇在探討華北農村時力圖揭示的“權力的文化網絡”形態作為代表。

2001年,筆者曾參加劉誌琴、李長莉、左玉河等發起組織的“社會文化史”研討會,在會上,我作了《也談“社會文化史”》的發言,提出:“社會和文化既不可分,曆史更是一個整體。文化有其社會性,社會也含有文化質。……這樣一種方法,如果要我來概括,或許可以用兩句話來表述,那就是第一,文化現象的社會考察或探究;第二,社會生活的文化提煉或抽象。”我還強調,這種新的研究方法,“不同於以前流行的那種由學術、教育、習俗、道德、文學等固定板塊所構成的帶上層精英傾向、分割拚盤傾向、幹巴枯燥傾向、片麵簡單傾向的‘舊文化史’(姑且如此稱之,未必切當)”。並認定,從已有的研究實踐來看,“無論是在本質關懷,還是在基本思路和表述方式上,它都應當有助於真正有效地克服上述‘舊文化史’的弊端”。從而表達了對“社會文化史”研究取向的熱烈認同。不過那時,我還並沒有明確意識到和強調“文化的社會史”這一重要的取向。對於所謂傳統的“舊文化史”的心態,也並不是很健全[8]。

當然,以上三個層麵乃是相對的劃分,它們彼此之間是交相互滲的關係,其中,後兩個層麵又往往凝聚著文化史研究的深度追求。換言之,在筆者看來,體現文化史研究的深度和特色的內容,主要是對兩種曆史“關係”實態的揭示:一則是文化內部各門類和各因素之間互動的關係形態,如語言、宗教、文藝、道德、學術等門類之間,精英文化與大眾文化、區域文化和整體文化等類型之間的曆史關係 ;二則是文化與外部社會政治、經濟因素的互動關係形態,也即文化的“受動”與“能動”關係,其中,它或許又應以研究文化作用於他者的“能動”關係為主(社會史也要處理這兩種關係,但其側重點應該與此正好相反)。這兩種“關係史”的有機組合形態,就構成了一般文化史的主體與核心。

也就是說,作為曆史研究者,你在自己所研討的問題中包含的文化內部各因素,及其文化與外部政治經濟等因素之間的關係形態的內容越豐富,你所揭示的這些關係形態的內涵越深刻、精彩和微妙,那麽你的研究成果的文化史的味道與色彩就愈顯濃重,也就越發能體現出來一種文化史的獨特追求。

(三)

由於以上文化史研究三個層麵的劃分是相對的、互相滲透交叉的關係,所以它們在本質上並沒有高下之分。換言之,每一個層麵的研究,都可以從揭示文化因素之曆史關係形態的多寡和深入程度上,來實現其不同的學術水準。比如,對梁啟超的人物研究,就可以達到多領域、多角度透視其言行,深度揭示其文化內涵及影響的更高境界。誰說隻有湖湘、廣東和江浙士人群體的互動才是文化現象,而梁啟超的獨特出現並產生巨大的文化影響不是文化現象呢?誰說隻有“五四新文化運動”才算文化事件,而“她”字的發明、論爭及其社會文化認同就不是文化事件呢?實際上,關鍵在於你采取何種研究路徑,設定怎樣的研究目標罷了。

最近,陳少明教授發表了一篇題為《什麽是思想史事件》[9]的文章,讀後很受啟發。其實,我們也可以相應提出一個“文化史事件”的概念。那些具有重要的文化史影響的事件當然是“文化史事件”,而那些在當時影響不大,或影響還沒有,也不容易顯示出來,但其本身卻具有“文化意義”,且這種意義隨著時間的流逝和新的社會文化情境的出現而逐漸清晰的那些事件,也未嚐不可說是“文化史事件”。

在前不久中國人民大學舉辦的一個新史學講座中,筆者就曾稱“她”字的發明、論爭和早期傳播為中國近代的一個“文化史事件”。因為它的誕生和傳播,不僅是一種關係語法、詞匯的語言變革,也涉及社會性別意識問題,並成為新的現代性別觀念的重要載體,此外,它還是影響了現代中國文學主題書寫的新的文學關鍵詞,它的傳播和早期社會化,不僅構成了五四新文化運動的有機組成部分,還曾激發國人對個人與國家關係乃至國家性質新的想象和認知,並在普遍用來代稱祖國的過程中通過與傳統“兒不嫌母醜”的孝親意識相結合,為現代中國人民族主義的強化,提供了新的理性資源和情感動力,等等。其中,現代性問題和跨文化交流互動的問題深刻地蘊含其中,從而賦予其豐富的“文化意義”,並因此成為關注“多種文化因素之間及其與社會之間彼此關係形態”的文化史研究之新的對象[10]。

揭示文化與社會的互動史,的確是目前文化史和社會史研究走向深化的重要途徑。它有助於使社會史研究者更加重視思想文化的向度,避免簡單僵硬的政治經濟解釋和缺乏靈智的結構分析,增強思想的穿透力和精神的感受力[11];同時也可使文化史研究者盡可能免除空洞化和表麵化。比如,關於近代中國同鄉觀念的研究,就是一個很值得從文化與社會互動的角度去進行開掘的重要的文化史課題,它既有中國特色,又有時代特點。在筆者的“近代中國思想文化史研究”的課堂上,它已經被討論多年了。數年前,唐仕春在李長莉研究員的指導下曾完成《北洋時期在京同鄉會館的請托與受托——以廣東會館為中心》的碩士論文,相當成功。該文雖是從社會史角度做的,但其關於北京的廣東會館在北洋時期新的環境下社會功能的生動揭示,仍使我們清楚地看到了同鄉觀念作用於社會的新途徑和新方式,讀後深受啟發。但如果從文化史的角度來研究整個近代中國同鄉觀念及其演變,它所揭示的內涵當然仍是不完整的。會館之外,同鄉觀念還有其他載體,傳播也還有其他渠道,作用方式還有其他種表現等等。此外,它本身的構成問題,與時代其他觀念的關係等內容,也還需要深入探討。筆者一直盼望能夠見到這方麵研究的高水準成果出現。

在進行文化史研究的過程中,關注上層與下層的相互溝通和流動的曆史,應該引起更大的重視。如果說,有人強調在本質上,“社會文化史”應主要偏向所謂下層或大眾文化的研究尚有其一定合理性,那麽,“文化的社會史”則應更關注上層精英意識和精英文化。但在筆者看來,無論是“社會的文化史”還是“文化的社會史”研究取向,其實都應該是全社會各階層文化的整體性研究。如果偏要強調下層研究的意義,也必須清楚地意識到,這隻不過是在目前下層社會和文化研究還十分不足的情況下的一種暫時的策略而已。要進行包括兩種取向在內的文化史研究,即使從策略上講,現在更為迫切的,或者說更具有方法論意義的,也仍該是那些直接以上下層文化溝通為目標的研究實踐。以筆者自己正在進行的“現代中華民族觀念認同”研究為例,它究竟是怎樣由典型的精英觀念轉化為普通民眾的社會文化意識的?這個問題就極其重要,而筆者至今仍沒有能力很好地完成它。

至於地域文化史和跨地域文化史的關係,應注重地域性的流動和整體性的滲透之互動研究,也可以作如是觀。[12]

(原載《史學史研究》2007年第3期)

參考文獻

[1][日]石田一良著,王勇譯:《文化史學:理論和方法》,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44頁。

[2]常金倉:《窮變通久:文化史學的理論與實踐》,沈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9頁。

[3]常金倉:《窮變通久:文化史學的理論與實踐》,沈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3~48頁:“文化史的策略——用文化解釋文化”。

[4][美]懷特(L.A.White)著,沈原等譯:《文化的科學——人類與文明研究》,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93頁。

[5]見Roger Chartier:Intellectual History or Sociocultural History?The French Trajectories .轉見[美]阿普爾比(J.Appleby)等著,劉北成、薛絢譯:《曆史的真相》第6章中“文化史的興起”一節。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1999年版,第202頁。

[6]見上引《曆史的真相》,第204頁。

[7][英]彼得·伯克著,姚朋等譯,劉北成校:《曆史學與社會理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55頁。

[8]以“新文化史”名家著稱的彼得·伯克就並不完全排斥“舊文化史”。他強調:新文化史的研究路徑“並非隻是一種新的時髦,而不過是對缺點明顯的早期模式的一種回應而已。並不是說所有的文化史家都應該隨風跟從。可以肯定,曆史風格的多樣化並存,總比其中一種獨占要好”。見Peter Burke,Varieties of Cultural Histor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7,p.198.

[9]陳少明:《什麽是思想史事件》,載《江蘇社會科學》,2007(1)。

[10]黃興濤:《“她”字的故事:女性新代詞符號的發明、論爭與早期流播》,見楊念群主編:《新史學》第1卷,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版,第115~164頁。

[11]此句文字較最初發表在《史學史研究》時,有所調整。

[12]此最後一段,發表在《史學史研究》時,曾被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