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筆者讀到《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1期發表的青年學者楊劍利博士的書評《現代性與“她”字的認同》,文中對拙著《“她”字的文化史:女性新代詞的發明與認同研究》(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下文所引此書皆以“原書”標注)一書有所褒揚,但也就“她”字的西方性、現代性和男女平等的有關問題,與筆者有所商榷,讀後頗受啟發。不過,在劍利博士的批評中,存在著對拙著觀點的部分誤解和筆者難以苟同之處。這裏不妨借機略作一點解釋和說明,既可為拙著內容做一補充,亦希望能對讀者認知“她”字的曆史和“現代性”問題,有所助益。

(一)

劍利博士與筆者商榷的大旨,或可概括為三點:一是認為拙著有將“現代性”與“西方性”兩相割裂的嫌疑;二是認為拙著從理論上強調男女“差異”的認知對於實現真正的男女平等之意義,似有漠視近代中國曆史語境之失,從而影響到對於中國近代強調男女絕對平等思想之曆史地位和作用的客觀評價;三是認為拙著對“現代性”的把握,仍不免落在“韋伯式”的陷阱裏,對“她”字問題的曆史解析,最終沒有擺脫“現代性”的**和“目的論”的束縛。茲分別回應如下:

首先,談談本書對“現代性”和“西方性”關係的認知與處理問題。

在本書裏,筆者從未否認“她”字直接因緣的西方性因素,這乃是極為直觀的語言文化現象,同時筆者也並沒有像劍利博士所批評的那樣,簡單地把現代性和西方性“內外界分和並置”,從所謂內外因角度來認定“內因”的決定作用,更沒有把中國人的現代性需要、訴求和選擇,“看做是一種可以超然於西方、取決於中國自身的東西”,或徹底“排除西方性、獨立於西方性”,將其“當作一種純粹的中國因素或‘中國性’的東西”(《近代史研究》2015(1),第142頁,以下凡引此文,直接注頁碼),這些都隻是劍利博士為了立論需要而做了極端化處理的推測之詞。凡認真閱讀過拙著,能完整係統把握其宗旨者,均不難感知此點。其實筆者所強調的,隻不過是近代中國人作為語詞創造和使用主體的現代性選擇之主導作用罷了。在本書中,筆者並沒有把“現代性”專門作“西方性”和“中國性”之界分,甚至沒有在“現代性理論框架”內,明確使用過與“西方性”相對的“中國性”概念,因為對於從事中國近代思想史研究的學者來說,文藝複興後西方迅速成長起來的現代性對中國的滲透和巨大影響,乃是常識。拙著中所謂“社會曆史文化的選擇”,歸根到底,指的仍不過是當時作為主體的近代中國人的選擇,這也是筆者擇取“現代性”視角來分析“她”字問題的自然結果。

強調人的主體性功能,正是“現代性”思維的基本原則和特征之一。在筆者看來,近代中國盡管國家的國際地位低下,但作為主體的中國人畢竟還沒有淪落到像英國殖民地的印度人那樣,完全喪失對於本國語言文字的自主地位。在這一過程中,西方先行進入現代化的綜合優勢及其伴隨侵略而來的“文化霸權”,當然會產生影響,甚至會產生不容忽視的重要影響,但語言文字的具體變革,終究還是要經由中國人的自我選擇和實踐過濾,並與其主體自覺的“現代性訴求”直接發生交涉之後,才能得以實現。尤其是具體到第三人稱代詞這一遠非現代性的核心概念符號——甚至在西方,它們與現代化過程亦並無直接關聯的問題上,就更是如此。不管讀者同意不同意上述觀點,這些都的確是筆者的真實看法。

與此同時,筆者也並沒有把“西方性”與“現代性”簡單化截然分離或割裂,而隻是不予等同看待、視為一物而已。因為它們畢竟是兩個性質不同的概念:兩者之間實既有聯係,也有區別。比如,盡管現代性就整體而言,率先發生在西方,但在西方,有關男女性別第三人稱的語文區分本身,卻不是其現代化過程或現代性的直接產物,而是其內部很早以前就有的語言構造,隻不過在民國時期“她”字創生和社會化認同的過程中,被許多中國人賦予了一種“現代性”意義而已。也就是說,不是所有帶“西方性”的東西,都當然具有“現代性”;也並不是所有在西方原本不帶有“現代性”或與其基本無關的東西,都絕對不會被追求“現代性”的中國人賦予“現代性”,關鍵在於當時中國人的“現代性訴求和選擇”。(見原書,第156~158頁)

以英語為例,現代漢語雖然在第三人稱單數代詞方麵采納了其區分男女和中性的做法,但在第三人稱的複數代詞方麵,卻並沒有像英語一樣統一采納一個不加區分的代詞(they),而是按照其所認知、想象的“現代性”內蘊的精確性要求,繼續創造和分化使用了“她們”和“它(牠)們”。因此筆者談到“她”字及相關新詞的創造和認同時,特別強調:“不是因為西方語言中有,漢語中也就必須有(反之亦然),而是因為它在根本上與漢語在新時代被激發出的現代性訴求,或者說現代化需要發生了關聯,從而為漢語所接納。在這裏,‘她’字的西方性與現代性隻是偶然發生了重合而已。因為‘她’字最初被某人設計成第三人稱女性單數代詞本身,同其後經過學界討論,以及社會文化的實際選擇而最終流行開來,兩者之間仍存在著重要的差別。當時,並不是所有西方性的語言特點都被漢語所吸納,可以從反麵有力地證實這一點”。(見原書第154~155頁,括注為此次新加)請注意,筆者在此處明確說明的是“她(she)字的西方性”,或擴大一點,部分“西方性的語言特點”,而不是泛指一切“西方性”,同時也揭示了當時體現中國人主體性的那種“社會文化的實際選擇”(包括“大眾語運動”等因素)之曆史作用。在另一個地方,我又表示:“在‘她’字生成和得到(社會化)認同的過程中,以英語等為代表的西方語言的存在隻是直接因緣,卻不是其最終的決定性因素。決定性因素,乃是(作為主體的)中國人自身的現代性需要及其追求”。(見原書第160頁,括注為此次新加)或者更明確地指出:“‘她’字雖不能說是這一西方語言現代性引進中國的直接產物,但它無疑是中國人在追尋現代性的過程中,通過與西方語言文化接觸、碰撞而創造出來的美妙之果”。(見原書第158頁)具體表述雖略有差別,含義卻大體相同。

“西方性”有不同層次,有具體所指。劍利博士在批評中,不僅有意無意地把拙著特別限定的、具體而言的“‘她’字的西方性”或語言“西方性”,放大為無限或整體的“西方性”,並且明顯將筆者所強調的中國人在語言方麵作為“主體”經由“現代性自覺”後的那種訴求,誤解為存心堅執什麽“中國現代性的內在動力”。這與筆者本意不合。實際上筆者沒有也不願意將這類問題,輕易上升到“西方中心論”或“中國中心觀”之類漫無邊際的“高度”去把握。在筆者看來,所謂近代中國人的“現代性”需要、訴求和想象(這三樣東西各有自身的內涵,並非像劍利博士所說,差不多為一回事),歸根結底也正是在中西古今互動的過程中“被時代激發出來的”[此語筆者曾反複使用,或稱之為“清末民初被激發的現代性”,或稱之為“被(新)時代激發出的現代化需要”,旨在強調中西互動的“當下性”對於當時中國人“現代性訴求”的影響。讀者鑒之。]的近代產物,它與西方文藝複興以後現代性的擴散和殖民擴張之關係,乃是眾所周知的。隻不過落實到“她”字的語言問題上時,理應進一步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換言之,近代國人作為主體對“她”字的創造和認同,實則通過中西古今多重複雜因素的互動方式方得以實現,這當中無疑既包括西方元素和中國元素,也包括曆史因素和現實因素,絕不會隻取決於什麽單一的“西方外力推動”,更不會取決於什麽中國原有的“內在動力”。可以說,本書有關立論的核心所在與全部基礎,實正在於此。這與劍利博士在這一問題上的總體見解,似並無不同。

如果筆者真要將“現代性”和“西方性”兩相割裂,就絕不會在本書最後一章,將標題定為“現代性訴求與漢語傳統的互動”,以至於劍利博士又反過來要批評筆者,認為筆者所理解的“現代性”實質上又有偏於所謂“西方性”了。

當然,劍利博士之所以產生如此誤解,與拙著中原有的個別表述之含義尚不夠十分的精準、清晰,恐怕也不無一點關係。比如,拙著中幾次提到的“中國人自身的現代性訴求”,似乎就造成了劍利博士的某種誤讀。實際上,筆者此處所謂的“中國人自身”,所指不過是當時的中國人,也即近代中國人這一主體自身而已;相應地,“中國人自身的現代性訴求”也絕非什麽傳統中國“原生的”現代性內部動力之謂。劍利博士有此誤讀和誤解,故其文中關於“現代性”與“西方性”不可分割之類的“申論”,也就難免有些無的放矢。至於說作為語言主體的近代中國人的“自主”程度如何,與此雖有密切關聯,但畢竟是另一個問題。這裏暫且不去討論。

其次,談談對近代中國男女絕對平等觀念的認知問題。

筆者正視“現代性”及其訴求的複雜構成,注重其自身內在的張力與矛盾,故談“精確性”時,不忘“簡約性”等;談“男女平等”問題時,注意男女生理和心理上的“差異”與真正社會“平等”的內在關聯。讀者不難得知,拙著對“男女平等”觀念的理論關照,主要是從現代性的內在矛盾角度切入的;而對清末民國時期“男女平等”觀念的存在方式和影響,又主要是通過揭示這一觀念與“她”字生成、認同之間立體多維的複雜關係來加以呈現的。在近代中國,不論讚成還是反對創造女性第三人稱單數代詞的人,都可以拿男女平等觀念作為理由;讚成者中,反對“她”字主張“伊”字的人,也可以拿男女平等觀念作為理由,這給筆者留下極為深刻的印象。此一矛盾現象的存在,使筆者清醒地意識到“男女平等”觀念本身可能內含的張力和矛盾。是否可以這樣認為:男女需要平等的前提,就是主體上男女二性的差別存在和獨立區分,而最終要想實現真正的男女平等,又不得不以科學體認和尊重其各自的特性作為依據?換句話說,男女平等的現代性價值與男女二性精確分別的現代性原則,其本身就是一個難以分割的內在矛盾“統一體”。

由於“問題意識”別有所在的緣故,拙著既沒能全麵呈現男女平等思潮的各個麵向,也沒顧上正麵肯定那種男女不加分別、絕對平等的主張在近代中國所具有的曆史合理性與積極價值。但這並不意味著筆者不願意承認該思潮曾經擁有曆史合理性和客觀曆史地位。老實說,客觀而又全麵地呈現和評價男女平等的近代思潮,也不是這本小書所能完成的任務,況且在這方麵,同行們的研究成績,已然相當不錯。

正因為具有上述關懷,所以在述及近代中國早期有關婦女當與男子一樣“雄壯”的主張時,筆者不免要指摘其未能“擺脫”男女絕對平等之“不足”的一麵,而這卻招致劍利博士的特別批評。她以為當時“婦女解放”、“男女平等”思潮不過初起,何來“擺脫”?!又怎能“擺脫”?!“所謂擺脫,大概是作者基於自己的所見對曆史當事人無意中施加的一種願望”。(145頁)殊不知在近代中國,正如在世界各地一樣,“男女平等”思想初起之時,主張男女平等的“曆史當事人”相當複雜多樣,絕非都是主張女性當完全“以男性為標準”,做徹底和男人一樣的女人;而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意識到男女無須“絕對”平等,至少應注意其生理差異及其部分社會性延展者,實大有人在,甚至可能遠較今人想象的要普遍。至於整個民國時期,這類思想觀念的存衍,就更為多見了。這裏,筆者不妨從清末略舉幾例,以為見證。如1903年較早主張“男女平權說”的龔圓常就曾強調:“吾國誌士,憤世俗之日非,閫內外顯分畛域,遂倡男女平權主義。謂同居麵目,不應有所軒輊。於理論上誠當如是。然天賦既殊,義務即異;性有所近,才有所長。政治從軍,男宜優於女;教育美術,女宜優於男。相輔而行,不可事事相提並論也。竊謂平權如均貧富,如平天下,各順其條理,各盡其義務,互相掖助,因時利用,使國中文明發達於極軌,而後可曰平權。”[1]1907年,另有人在《中國新女界雜誌》上撰文介紹當時世上關於男女平等的最新學說時,明確指出:從生產和消費角度來看,“男女不必同權,而可以等權,同權者謂同一權力,等權者謂權利之性質不必同,而分量可以相等,雖男女所事,有內外之殊,而其分位無上下之差之謂也”。從生理角度來看,“則謂男女生理之特殊,吾人不能不認,然男之所長,即女之所短,女之所長,亦男之所短,男女相輔,則適平均”等,[2]不一而足。

不僅如此,清末時還有人已清醒地認識到要想真正做到男女平等,必須通過科學手段去研究兩性各自的特點,以弄清其差異所在及彼此實際的關係等,並以此為前提。1905年,《大陸》雜誌上發表的《男女問題》一文的作者,即可為代表。該文反對那種將男女不加區別的絕對化平等,聲言:“有謂女子亦可得從事於男子所執之職業,負擔同一之責務,以活動於社會者,然妄矣。雖稱男女同權,然實際則兩性之間,自存差異。故吾人欲知者,在其差異之如何,不能強辭以奪理,是非精切研究不可”。作者還強調:“夫男女異其性質,固不可掩,然目女子為纖弱而輕視之,亦非學者所能默認。蓋所謂纖弱者果何所準據乎?即令女子為纖弱,亦其短處而已,不知男子有女子不能及之特長,而女子亦有男子不能及之特長,其本領固異也。然則吾人欲闡明男女之特質,並發揮其本領,須先研究兩者之差異,與男女兩性之有如何相關。若徒分兩者之優劣強弱,而忽略其真性,則莽夫之談耳,吾人所不取”。[3]給人印象尤為深刻的是,該文作者為了鼓勵國人將此問題“置於科學的範圍內”來研究,還鄭重地推薦了當時歐美和日本學者的有關著作如《性之進化》、《女性》、《男女論》等人類學、生物學和進化論方麵的著作20種,作為專題參考書列於文末,可見其絕非當時那些毫無新知識新思想的冬烘先生可以同日而語。

類似上述的思想觀點,筆者從清末資料中所見不少。[4]其見識高低、新舊程度或各有不同,但顯然都讚成或至少不反對男女平等的主張,隻不過都不同意那種男女不加分別、絕對化平等的看法而已。老實說,如果我們完全看不到清末有關男女平等思想興起時的這一麵向,或不免會輕視中西交流在這方麵的影響深度,從而也容易在某種程度上,低估當時有關男女平等認知的思想水準。

筆者以為,今天的研究者固無須因近代中國主張男女絕對平等之思想的不完滿就否認其在當時的曆史合理性乃至重要性,但指出其思想本身存在的問題,也總還是需要並且有益於今人的。況且正如前文所提到,筆者從“現代性內在矛盾”的深層角度,來把握男女生理“差異”與社會“平等”之間的複雜結構,恰是為了說明忽視男女“差異”的那種絕對平等思想之理論缺失及其深沉的內在根源,實帶有某種曆史反思的真切意圖,即使算不上什麽高深見解,但像劍利博士那樣,有時竟仍要將其與傳統中國的那種“男女有別”論有意無意地混為一談[從劍利博士所謂“黃教授所主張也被傳統所強調的那種‘男女差別’和‘女性陰柔’在這裏被拋棄”(144頁)等說法可知],實讓筆者多少感到有些意外。

這次增訂本書,為了盡可能減少讀者不必要的誤解,在具體分析有關男女絕對平等觀念之不足的地方,筆者特別補上了一句“盡管此種觀念在當時具有曆史的合理性並曾發揮過積極作用”。請讀者諒之。順便提到,類似的“用語”性修改,在具體分析“她”字發“Yi”音的問題時,筆者也相應地處理過一次。原來,為了強化這一建議和規定同最終的社會化結果之間完全背離的反差性,我曾聲言,從後來的事實來看,她字發“Yi”音的建議和規定,似乎“不僅是多餘的,而且很可能是錯誤的——這多少具有一點反諷意味”。有學者因此批評我不該做此等“後見之明”式的論斷,以免造成“成王敗寇”的印象。應當說,若出於敘述用語的周嚴性考慮,並結合拙著的上下文,不這麽表述,或許更為妥當。因此這次增訂時,為更清晰地凸顯自家本意、避免有關誤解,筆者已將“多餘”和“錯誤”二詞鄭重打上引號,並在前麵另加一句:“以曆史的‘後見之明’來看”。至於在曆史研究中,究竟該不該、能不能有“後見之明”,本可以見仁見智,拙見在原書“後記”裏已有過說明,這裏就不再贅言了。

(二)

接下來,再回應劍利博士批評的第三點,即關於“現代性”的知識及與“她”字的關係問題。這個問題較之前兩個,顯然要複雜得多。

對於筆者來說,本書將“現代性”作為一個解釋曆史的概念工具來使用,是較為自覺的,也是深知其解釋限度的。這從原書第153頁筆者鄭重其事的一個長注中,讀者不難查知。該注釋寫道:

“筆者並沒有‘現代化’或‘現代性’情結。但我覺得這兩個概念仍是可供分析清末民國時期特定曆史的有效工具。作為一種分析方法,它也仍有可以改進、發展的必要和空間。何況早在20年代初‘現代’一詞即已流行,30年代中期,‘現代化’概念也已為知識分子和文化人所了解,並成為影響當時現實社會政治和文化生活的重要觀念。開放型、發展中的新的文化史研究,固然可以置重‘敘事’,但也不應簡單排斥‘論析’,更不應限製分析工具。……實際上,對於西方這種既存的‘新文化史’,我們也當取借鑒和反省的雙重態度,不應一味高唱讚歌。”

從劍利博士的有關批評來看,她對於筆者上述雙重反思的自覺意圖,似乎體察不足。當然,問題的關鍵,可能還在於與筆者的旨趣仍存不合之處。

實際上,在本書最後一章中,筆者主要是從“現代性”的視角,或者更準確地說,是以“現代性訴求”為線索,來揭示“她”字的創生、社會化認同以及最終戰勝“伊”字的過程、原因等相關問題的,而並沒有像劍利博士所批評的那樣,把“她”字的獲勝,簡單歸結為其全然符合“現代性”的結果。正如拙著所揭示的那樣,在“她”字產生和認同的過程中,有些現象即便從現代性的矛盾結構出發,或者從多重現代性因素彼此互動的角度來觀察,均很難給予圓滿的解釋。比如,像“她”字最終仍與“他”字同樣發音一點,便無法隻從國人“現代性”訴求的單方麵來給予說明,恰恰是傳統發揮了較大作用。因此筆者認定,“她”的創生和社會化認同,歸根結底,隻宜歸結為中國人的現代性訴求,包括體現這類訴求的“大眾語運動”等社會現實,是與西方語言、漢語傳統等因素彼此互動的曆史結晶、文化產物。也就是說,近代中國人的“現代性訴求和選擇”,雖的確影響了“她”字故事的開局和結局,可謂最具能動性的決定因素,但它卻也並非隻是單方麵發揮作用的唯一重要因素。就開局而言,它離不開西方語言的直接刺激和啟發示範;就結局而論,它更無法擺脫傳統的奇特製約和微妙影響。

不僅如此,即便圍繞“現代性訴求”本身來展開分析,拙著也沒有走向片麵化和單線化,如討論男女平等觀念對“她”字的影響時,就既注意揭示那種以此為由公然反對“她”字的社會意見;也沒有忽視“他”字分化背後此一觀念發揮潛在推動作用的另外一麵。此種正視現代性觀念正反、多維“作用方向”的揭示與認知方法,又豈是劍利博士所批評的那種“符合‘現代性’結果”論所能涵括?!由此,拙著避免現代性“目的論”的努力,不難窺見一斑。

此種既取“新文化史”的可觀“敘事”方法於前,又保留某些傳統曆史因果分析成分於後的探索,難道就真的像劍利博士所認為的那樣,沒有成功的可能?

劍利博士對於“現代性”的認知,與筆者有別,但基於對“現代性”的認知來解析“她”字問題一點,卻又並無不同,這難道也可說是“沒有擺脫現代性的**”?套用一句劍利批評筆者對待男女絕對平等思想時的詰問方式:在一個迫切需要現代性,現代性訴求才剛剛萌生、且中國人又正滿腦子“現代性訴求”的時代,對於這種**又何須“擺脫”?何從“擺脫”?想來劍利本人,亦未必完全滿意此種評論。通觀全文,劍利實際是按照自己對“現代性”的理解,來要求拙著,而筆者雖然能大體明白其關切,卻並不能根本讚同其見解。

在劍利博士看來,筆者對“現代性”概念實際有兩種不同的使用,一種是韋伯式的,即把它看做“合理性”的進程或一般原則;一種是類似於李歐梵式的,即把它看做一種“現代性訴求”或“現代性需要”。[5]她認為,後者所理解的“現代性”概念不過是曆史當事人對於“現代”的一種“想象”,“並沒有固定的含義,充滿歧見”;“就曆史解釋而言,前者恐怕難免‘目的論’,後者似乎更可取”。或許由於拙著喜歡使用“現代性訴求”一詞的緣故,劍利博士以為第二種把握方式,可能“比較切合”拙著的“本意”。(142頁,147頁)但筆者對“現代性訴求”的理解實與劍利博士有別,它同時包容混合了韋伯“合理性”特質式把握的有關內涵,因而劍利以為,拙著的論述,最終要掉到自己努力避免的那種“目的論”泥潭之中,也就並不奇怪。

在劍利博士眼中,拙著對“韋伯式”和“李歐梵式”兩種“現代性”理解的混用,難免矛盾。其實毋庸諱言,筆者正是想在某種程度上調和它們。筆者以為,那種“現代性”的特質式把握,不免靜態,弊端是容易本質主義化;而“現代性訴求”式把握,顧及到行為主體的動態運用特點,似更顯張力,但卻不能由此走向徹底虛幻其內容的極端。因為畢竟,它也不得不以“現代性”的那些特定內涵部分為基礎,而絕非是一種漫無邊際、毫無確定目標的胡亂衝動與欲求。

在認知“現代性”問題時,劍利博士大概較多受到後現代思路的影響,故寧願摘取德裏克“把現代性看作時代性”的說法,不認其有固定含義,仿佛給人任何時代都有“現代性”的印象,這容易導致“極端相對主義化”的認知後果。表麵上看,此種理解也特別重視過往時代“現代性”的特定曆史性,也即時代性,但它在根本上,卻忽略了“現代性”、“現代化”概念本身並非從來就有,乃是曆史發展到一定階段才有的產物;也看不到或不願正視,西方文藝複興以後“現代性”訴求所依據的那些特定價值範疇及其曆史內涵對於今人把握“現代性”,具有不容忽視的基礎意義。[6]試想,如果沒有文藝複興後率先在西方形成的市場經濟、市民社會,沒有工業化過程,沒有以科學、民主等為核心價值範疇的現代理性精神的興起等相對確定的結構性內涵,那“現代化或現代性”還能夠成為被曆史學家把握的東西嗎?

現代性價值不會憑空生成,它是曆史發展的產物,自然有其特定的曆史內涵。這種內涵既有曆史延續性部分,更有其超越古代的時代性特質;同時它也不會自動發揮作用,而需經過作為主體的人的“現代性訴求和選擇”,方能得以實現。《“她”字的文化史》一書,雖無係統闡述“現代性”理論的深度追求,但在涉及有關問題時,也自覺走上一種折中性的調和道路。筆者因此寫道:

“現代性的內涵是豐富、多維而矛盾的,它既有特定的曆史內容,諸如‘科學’、‘民主’、‘平等’、‘自由’、‘人權’、‘法治’等範疇所包含的(時代性)價值,又可以是從‘合理性’角度來加以把握的一般原則。就後者而言,它對於人類往往具有超越曆史時空的(延續性)意義”。

這裏,筆者原本要表達的意思是,現代性範疇雖都含“時代性特質”和“曆史延續性”,但其具體構成卻並不一定相同,其中有的相對寬泛表達“合理性”的一般範疇(像“精確性”、“簡約性”等韋伯所謂“工具理性”範疇),往往更具跨時代的曆史延續性意義(當然也必然會不同程度打上時代性烙印、帶有時代性的新標準)。不過這段文字中,筆者的個別表述,原本還可以推敲得更加嚴密精準,比如那句“往往具有超越曆史時空的意義”的表述,就被劍利博士在書評中直接轉換成“超曆史”,[7]從而引出一堆本不必有的議論來,實在甚為遺憾。

值得指出的是,筆者之所以願意拿“精確性”和“簡約性”、“有效性”來舉例,除了自己深度關切的“現代性”的內在矛盾張力說之外,還有兩個原因。一是這些“工具理性”範疇與現代“科學”精神的關聯更緊。特別是“精確性”訴求,尤為如此。這也是關於“現代性”的傳統界定裏的某種常識。任何時代,人們都不會一點不在意“精確”,且不同時代人們對於精確與否的標準也不會完全相同,但重要的是,經過近代科學精神洗禮後,人們對待“精確”的那種社會態度和時代精神之特質,卻發生了根本變化。這也是為什麽胡適等中國啟蒙思想家們,要反複批判“差不多”傳統的原因。相比於“精確性”而言,“簡約性”等在現代性訴求結構中,顯然處於相對次要和邊緣的地位,但卻也未嚐違背一般現代性原則。筆者原本也並不想將其拿出來專門討論,因為這可能會節外生枝,何如幹脆將“那些過於繁細的分化方案,如設置‘通性’詞和‘中性’詞兩分方案最終仍被社會所淘汰”的結局,視作為以“精確性”為代表的現代性訴求在漢語傳統那裏遭到的“碰壁”,來得更加省事!而且直觀上看,這反而更符合筆者那種將其視為“‘現代性訴求’與漢語傳統互動”之果的宏觀立意。但如果真的那樣處理,就不免要在另一個層麵上,把問題簡單化了。

筆者以“精確性”和“簡約性”、“有效性”來舉例的第二個原因,乃是鑒於:它們不僅是近代中國那些關注“他”字分化問題者們參與討論時最喜歡表達的“合理性”理據,也是當時國人談論整個漢語現代化改革問題時最愛訴說、最顯說服力,同時也難免彼此矛盾的“合理性”訴求範疇。

當然,筆者關於“現代性”內涵的認識是絕不敢自是的,它不過是自己對近代以來的主流認知、反思性見解,以及有關晚清民國時期國人“現代性”訴求的一種綜合感悟和粗淺把握而已。但由此也可得見,劍利博士批評拙著“把複雜的現代性簡化成一個包含‘合理性’(精確性、簡約性和有效性)的模式”(146頁),認為筆者對“精確性”等的強調,關注的乃是“現代性超越西方性的一麵”等(146頁),實未免太過“簡化”,甚至流於臆斷,沒能很好地理解和準確把握筆者的真正意圖。

不僅如此,筆者關於“她”字與現代性訴求關係的分析,首先依據的也是書中前麵章節敘述過的那些“她”字提倡者和認同者們曾持有的意見之曆史事實,而不是純邏輯的推論。客觀地說,筆者的有關論析還是較有節製的,比如談到“精確性訴求”的作用時,隻是指出它“在自覺的語言設計者們那裏,具有直接的誘導之功”,也即發揮過誘導作用而已。在談到“簡約性”訴求的影響時,誠不免將“社會選擇”結果的成因和訴求有所混合,從而留下一點縫隙。但訴求和結果成因之間的正麵關聯,也是同時存在的。

問題的關鍵還在於,筆者並沒有把“現代性訴求”對“他”字分化問題的影響,僅僅局限在所謂“精確性”和“簡約性”等訴求的單一作用上,而是同時關注到“男女平等、女性自主的價值原則,以及大眾至上的民主想象所參與起到的作用”,也就是畢竟隻把“精確性”等訴求,看作為參與整個“現代性訴求”綜合作用的一方而已。更沒有以“現代性訴求”來解釋“她”字得以成功流行的一切,而是努力從多種現代性因素之間,以及它們與社會現實運動、西方語言和漢語傳統之間複雜互動的動態關係中,去進行綜合把握,以盡量避免偏執和片麵。因此,孤立地看,劍利博士對有關“精確性”和“簡約性”的批評,似不無道理,但若片麵地抓住拙著中關於“精確性”、“簡約性”的有關論析,而不及其餘地去評論筆者對於“她”字問題的整體、動態把握,就難免會有割裂之弊。

“現代性”問題異常複雜。對它的把握,既不可或缺曆史的視野;也不能沒有哲學的洞察。同任何抽象的宏大概念一樣,它既有被曆史塑造而確定下來的特定內容,也有其一定的模糊性和未知內涵;既包含曆史“延續性”部分,也涵括體現特定時代的“超越性”和麵向未來的“開放性”部分;既是已呈現的部分曆史現實,更是“有待實現的理想”(接近哈貝馬斯所謂“未完成的方案”),並且整體上發端於文藝複興之後的西方,具有向全球擴散的無法遏製的擴張和蔓延特征。在曆史和哲學的雙重把握中,前者無疑又當居於基礎性地位[8],而後者,又決然離不開人類對於自身“理性”的深化認知,離不開人類依靠“理性”去不斷反省宇宙人生的智慧提升。

筆者相信,這樣一種有整體曆史起點的“現代性”之動態把握,其前途,未必就隻能落入社會曆史的線性史觀和所謂“目的論”的陷阱之中。

寫到這裏,筆者恐怕還有一點也得坦承,那就是,對於或許永遠無法徹底完成的“現代性”,自己雖無特別崇尚之“情結”,但畢竟還存留有那麽一點點期待;對於人類具有無限改進可能的“理性”發展(絕不限於韋伯和哈貝馬斯等人所理解的那種“理性”含義),自己同樣懷有著某種無可奈何的期待。因為除了如此,筆者實在看不到人類自身還能夠有其他什麽別的指望。如果這種對“現代性”將來的,通過不斷反思有望改進的、朦朧的“理性”期待,也要被視作為現代性的“目的論”在作祟,那我也就隻好坦然受之,甚至甘之若飴。

以上,是筆者對於劍利博士商榷意見的幾點回應。不當之處,敬請指正。

(原載《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3期,略有刪節)

參考文獻

[1] 龔圓常:《男女平權說》,載《江蘇》(東京)1903年第4期,第145頁。

[2]懺碧:《婦人問題之古來觀念及最近學說》,原載於《中國新女界雜誌》1907年第5期。見李又寧、張玉法主編:《近代中國女權運動史料》上冊,台北,龍文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247~248頁。

[3]佚名:《男女問題》,載《大陸》(上海)1905年第3卷第6期,第5頁。

[4]如從教育方麵提出類似前述意見者,就有《論男女共學之利害》一文,見《教育世界》1904年第3期,總第71期,第7頁。

[5]劍利博士對李歐梵先生觀點的概括是否準確,或有待查考,筆者姑且暫予轉述。

[6]在劍利博士看來,“近代中國”的“現代性”,乃由存在於這個時代的各種現實“關係”所建構,隻應被看做是這一“特定時代中西關係或傳統與現代關係的一種界說”( 147頁),不宜做本質性的整體概括。

[7]見所謂“如果現代性有超曆史的一麵”一語。順便提到,劍利博士該文中有關這一問題的討論,對筆者的論述做了不少邏輯有些跳躍的自我推導,不少已非筆者原意,如所言“‘合理性’是超越曆史時空的”等(146頁),讀者不妨察之。

[8]可參見黃興濤:《清末民初新名詞新概念的“現代性”問題——兼談“思想現代性”與現代“社會”概念的中國認同》,載《天津社會科學》,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