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精神層麵看,共同體是一種文化、符號和價值觀,個體對其具有高度的安全感、認同感和歸屬感,是個體的精神歸宿。鮑曼從精神的角度來理解共同體,認為其是一個充滿想象的精神家園。③滕尼斯認為,共同體的生活就是一種“一切親密的、秘密的、單純的共同生活,強調的是人與人之間的親密關係、共同的精神意識以及對共同體的歸屬感和認同感”①。

其一,共同體傳遞了安全感。安全感對幸福生活是至關重要的品質,但是現在我們棲息的這個世界幾乎不可能提供這種安全感。這種不安全感投射到了置身於其中的每一個國家,傳遞出“不確定性”的強烈信號。②在這樣的情況下,正如齊格蒙特·鮑曼所指出的,共同體還是一種“感覺”,它是一個“溫馨”的地方,一個溫暖而又舒適的場所。“共同體”這個詞給人的感覺總是不錯的,因為無論這個詞可能具有什麽含義,其表達的所有含義都預示著快樂。首先,共同體是一個溫暖而又舒適的場所。在共同體中,我們會感到安全,而在共同體外,我們會感到處處潛伏著危險。其次,在共同體中,人們互相依靠、互相幫助。③正是因為“共同體”傳遞的感覺總是很美妙的,它所表達的是對意義、團結和集體行動的尋求,“共同體”今天在全球遍地開花。

其二,共同體傳遞了認同感。認同(Identity)源於作為社會主體的個人對其身份、自身生存狀況及存在意義的深層次追問,或者說,認同是對“我是誰”的追問和確認。按伊茲歐尼(AmitaiEtzioni)的觀點,共同體由兩個基本要素組合而成,“一,它是一群個體內部情感—滿溢(Affect-laden)的關係,這種關係總是彼此相互交織和加固(而不是純粹的一對一,或者鏈條式的個體關係);二,它是對一組共享的價值、規範和意義,以及一個共享的曆史和身份認同的一定程度的承諾,簡言之,是對一個特定文化的一定程度的承諾”①。就個體對群體的認同而言,個體可以同時擁有多個社群的成員資格,歸屬於不同的共同體。自我認同體現在個體將其歸屬於哪一個群體或共同體,並持有怎樣的價值。例如,在傳統社會,個體歸屬於家庭、宗族、部落等血緣或地緣共同體。在現代社會,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共同體,例如政治共同體、經濟共同體、科學共同體、職業共同體等。對自我認同的“標準”也擴展到政治、經濟、科學、文化、職業等。總之,在回答完“我是誰”這個問題之後,個體才有可能構建一套完整的自我行為準則,知道好的或壞的判斷標準,對什麽是有意義的、什麽值得做等都有了清晰的界定。自此,現代人的個體化才能在追求個體獨立性、完整性、個體終極價值以及自主選擇和自我責任承擔的同時,不至於迷失方向,實現個體全麵自由發展。②

其三,在共同體內部個體擁有歸屬感。個體知道自己在共同體內不是孤獨的,也知道別人和自己有同樣的個人渴望,從而產生使人放心的效果。歸屬感是共同體的心靈和靈魂。滕尼斯指出:“在一起(Being together),可以說,是共同體富有生命力的心靈和靈魂——共同體的存在取決於共同歸屬的意識以及對相互依賴狀況的確認。”①在一個群體中,越被群體的其他成員接納,被認同度越高,個體越會對群體產生歸屬感。②正如霍布斯鮑姆(Eric Hobsbawm)指出的,"在一個其他所有東西都在運動和變化,其他所有東西都在不確定的世界中,男人和女人們都在尋找那些他們可以有把握地歸屬於其中的團體”③。鄭葳和李芒指出,盡管在文獻中“共同體”一詞有著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界定,但一個共同之處就是都含有“歸屬”意味。即除非成員都體驗到一種歸屬感、對他人的信賴和安全感,否則共同體不會出現。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