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們言說一個共同體時,至少意味著有一個共同體與之相對。共同體在將其個體置於共同體之內的同時,也將其他的個體排除在共同體之外。而這些他者所居的環境,在“自共同體”看來,就是一個或幾個“他共同體”。“他共同體”的存在,既是“自共同體”存在的前提,也是“自共同體”延續的條件。滕尼斯所說的與共同體相對的“社會”概念,其實是從“自共同體”的視角往外看的,“自共同體”之外相對於“自共同體”內的個體而言是社會,而這個社會如果從整體來看,其實也是由一個或若幹個“他共同體”所構成。
共同體的關係有兩種,一是共同體中個體與共同體的關係(內部關係),二是“自共同體”與“他共同體”的關係(外部關係)。後者與前者的不同主要體現為,後者具有“對立性”。因為外部關係的存在,所以必須整合內部關係,而內部關係的整合,就是為了對抗外部關係。因此,外部關係既是共同體形成的原因,也是共同體得以建構的理由。事實上,共同體之所以形成,無論是自生自發的,還是人為建構的,原本就是因為存在一個或若幹個“他共同體”與之相對,以至於人們因為內聚的需要而形成,以與“他共同體”作出隔離。因此,“自共同體”與“他共同體”在利益上具有對立性。
正如鮑曼指出,共同體最強烈的感覺,可能來自那些發現他們集體性生存的前提條件受到威脅的群體。這種威脅往往來自“他們”,因為集體意義上的“他們”對集體意義上的“我們”往往就是一種威脅。因此,當人們想象存在一個來自外部威脅的力量時,那麽就能夠有效地促成內部的團結,從而形成共同體。①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在《想象的共同體》一書中也提到,推動愛爾蘭民族獨立運動蓬勃發展的是愛爾蘭當地人對以安德森家族為代表的盎格魯—愛爾蘭土地貴族的敵意和反抗。對此,卡勒(Jonathan Culler)評論道,分清敵友這樣一個政治議題才是民族共同體想象的前提。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