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共同體被定義時,就意味著,我們是從事物的整體去把握和理解該類事物。組成集體的個體在某種意義上具有同質性,這種集體就會被稱為共同體。因此,可以說“共同性”是標識共同體的身份密碼。
“共同性”是連接共同體中的個體的紐帶。鮑曼指出,無論是雷德菲爾德所說的“小共同體”的完好無損一致性,還是滕尼斯所說的共同理解的“自然而然性”都是由相同的原材料做成的:它們都是由同質性、共同性所構成的。一旦內部人與外部世界的交流變得比內部人的相互交流更為頻繁,並且承負著更多的意義與壓力,那麽這種“共同性”也就會消失。
塗爾幹強調,共同體的存在要以自然意誌與個體共同的情感和信仰為前提,而強烈的集體意識作為一種黏合劑,將同質性的個體結合成為一個有機的共同體。①可以認為,就共同體的表象而言是指一群人,而究其本質還在於它的有機整體性。②源於共同生活而析出的傳統習俗、語言文字等因素,能作為一種凝聚力,促進共同體的突現。①類似地,一個共享某種獨有的特質、居住地點或實踐活動的人類集體,甚至是因各種有形或無形的利益而組織起來的群體,都可以稱之為共同體。
概括而言,“共同性”可以是共同的地域、血統,共同的宗教、信仰,共同的民族、種族,共同的語言、文字,共同的曆史、文化,共同的意識形態、價值觀念,共同的目標、願景,等等。簡言之,共同體是“對一種特殊的文化的一定程度的承諾”②。
最深厚的“共同性”源於某種共同的信念、價值、目標或利益,它表征著成員的生存方式,規範著成員間的相處之道,規定著共同體的未來走向和前途命運。這些信念、價值和目標,常常是讓個體凝聚為共同體的最本質的東西。缺乏共同的目標、信念和價值支撐,這樣的共同體是沒有生命力和號召力的。《想象的共同體》的作者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以中世紀的宗教實踐活動——朝聖——來解釋來自世界各地的伊斯蘭教徒之間的共同體觀念和同時性意識的形成:共同的祈禱、共同的手勢和共同的虔誠讓他們從心底裏發出了“我們都是穆斯林”的呼聲,在這一宗教共同體當中,地域、文化、語言、族群的差異被瞬間克服了。①
對於當代的共同體而言,已突破了基於血緣、地緣等“共同理解”,共同體成員之間的共同特征已經彌散到理想、信仰、觀念、地位、遭遇、任務、身份、語言,甚至文化等方方麵麵。目前的文獻大都認為,“共同體”的構成基於共同的利益,成員利益是共同體的主要聯結機製。張慶東指出,一個組織、一個社區、一個地區、一個國家甚或是整個人類社會,都可以分別被看作共同體,這些不同層次的共同體都存在著自身的利益,因而可以分別被看作利益共同體。②王軼認為,有機體論的社會觀實際上就是集體主義的社會觀,就其本質而言是把社會看作一個共同體。這意味著,人們之間有某種超越個人利益之上的紐帶,即共同利益、共同信仰、共同道德。③黃樂嫣(GloriaDavies)也認為,共同體概念所蘊含的情感本質是不可磨滅的,因為某個國家、某個文化、某個地點、某個原因、某個宗教或某個價值與利益體係是一個人自我鑒別的標誌。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