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性”在哲學史上是一個十分重大的課題。西方近代哲學從笛卡爾始,到康德奠定了宏偉的“主體性哲學”的大廈,在哲學發展過程中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然而,在現當代西方哲學中,“主體性哲學”及其“主體性”觀念卻遭到了多方麵的反省和批判,例如,(1)通過心理學的批判,揭示主體性觀念的虛假性(以弗洛伊德為代表);(2)通過對主體性觀念所包括的“人類中心主義傾向”的揭示,批判其對人與自然關係、人與人關係等所帶來的負麵效用(如霍克海姆、阿多諾、海德格爾、哈貝馬斯等);(3)通過對主體性觀念的語言哲學批判,揭示主體的非中心和非自足性(如維特根斯坦、伽達默爾、福柯、德裏達等)。可以說,對“主體性”的反思和批判,已成為現當代哲學的重大主題之一。在今天,我們要闡發馬克思哲學“主體性”思想的深層內涵及其當代價值,就必須麵對現當代哲學的“主體性”批判,這是在一個更高的層麵上彰明“主體性”思想的合法性並拋棄傳統“主體性”的獨斷性和抽象性的基本前提。在本章,我們不擬對現當代哲學的“主體性”批判進行麵麵俱到的考察,而主要集中於“‘主體性’的意識形態批判”、“‘主體性’與社會規範基礎的批判”、“主體的存在方式批判”這三個重要側麵,來展示現當代哲學“主體性”批判的核心內容,並以此為基礎,具體分析現當代哲學的“主體性”批判的真實指向、理論意義及其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