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很多人在談及“文明”一詞時,總是冠以“古代”或“現代”、“東方”或“西方”等前綴,希望借此來論述文明的“分野”。當我們在指稱各種不同文明的時候,更多的是在“文化”的意義上談的。文明作為“文化”,的確有各種不同的類型,呈現出不同的風格和樣式。但是,文明更多的是與“進步”觀念關聯在一起的,社會上的一切事物,無一不以文明為目的。文明作為人類進步的標誌,確實應該有一些同一性的標準。進步的反義詞是落後,與此相應,文明的反義詞則是野蠻。文明的進程,就是人類不斷擺脫野蠻的進程;文明的最大功用,就是“讓人活得像一個人”:過上一種有尊嚴的幸福生活。文明與野蠻,有著截然相反的價值取向和社會後果。日本近代著名的啟蒙思想家福澤諭吉明確指出:“文明是一個相對的詞,其範圍之大是無邊無際的,因此隻能說它是擺脫野蠻狀態而逐步前進的東西。”①
但令人尷尬的現實是,某些自詡“文明”的社會,一直充斥著血腥、強製和奴役。與此相反,在所謂的歐洲“黑暗的中世紀”,卻出現了大量的自由城邦,那裏的私有財產、司法權威都得到充分的尊重,人們的潛能得到超乎想象的發揮,某些天才所取得的成就,至今無人超越。法國思想家雅克·勒高夫為我們展現了“另一個中世紀”。如此看來,人類文明的進程似乎並不總是遵循線性的進化論(階段論),“文明”和野蠻總是相互交織、難分彼此。文明是人類特有的,動物世界沒有文明。在馬克思看來,人和動物的根本區別就在於人能夠把自己的生命活動當作自己意識的對象,因此,文明能夠成為人類社會自覺追求的目標。如果說人類社會並不必然是自在的發展進步過程,那麽,讓現實趨向於思想,讓人類社會趨向於文明社會,就應當成為人類的自覺追求。於是,明確文明社會的本質性特征,就成為人類社會追求文明進步的前提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