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用學的內涵界定問題始終是探索語用學意義的基本問題,對這一問題的不同求解,不僅表明了不同的語用認識論和方法論態度,而且也涉及語用學自身的學科定位和論域。事實上,現代語言學和哲學中對語用學認識上形成的差異,很大程度上源於對語用學自身內涵界定上的分歧。
從實用主義的基本立場出發以及出於對皮爾士符號意義理論的回應,莫裏斯曆史上第一次明確地給出了語用學的研究界域。通過符號的三元劃分,他指出“語用學是對符號和解釋者間關係的研究”,而“語義學是對符號和它所標示的對象間關係的研究”,“語形學(或句法學)則是對符號間的形式關係的研究”[24]。後來,莫裏斯依照行為理論進一步擴張了語用學的研究範圍,認為“語用學研究符號之來源、使用和效果”,“語義學研究符號在全部表述方式中的意義”[25],這意味著語用學處理的是符號的有關生物的方麵,即存在於符號功能中的心理的和社會的現象,因此包括了心理語言學、社會語言學、神經語言學等方麵。
莫裏斯給出的這種理論的和綱領式的語用學基本觀念,延伸出探討語用學基本含義的四個不同方向:
其一,大陸哲學意義上的語用學,它與語言的理解和詮釋結合在一起,在符號係統和語言中包括了心理學和社會學現象的研究,在較為寬泛的意義上處理語用問題。
其二,形式化的方向。巴-希勒爾把語用學視為是對包含了指示詞或直指詞的自然語言和人工語言的研究,蒙塔古則把語用學與內涵邏輯聯係起來,通過一係列的邏輯符號試圖把語用學建構為類似於語義學的形式,進行一種量化處理,從而把語用學“看作內涵邏輯的部分的一階化歸”[26]。
其三,根據對行為者或語言使用者在符號運行過程中的作用,來區分語用學與其他符號研究的界限。這一方向以卡爾納普為代表,他認為,在語言的使用和應用中,主要有三個因素,即講話者、表達式和表達式的所指項:“如果一項研究明確地涉及講話者,或用比較普遍的詞匯來說,涉及語言的使用者,我們就把它歸入語用學的領域。如果我們撇開語言的使用者,隻分析語詞與指涉物,就是在語義學的範圍中。最後,如果我們把所指項也撇開,而僅僅研究語詞之間的關係,我們便處於(邏輯的)句法學領域中了。”[27]所以,從語言哲學的角度講,語用學的研究包括,在講話器官和與講話係統相聯結的神經係統中,對講話過程進行生物學的分析;對講話行為和其他行為之間的關係進行心理學的分析;對同一語詞的不同內涵和對不同個體的意義進行人種學的分析;對講話習慣和它們在不同部落、不同年齡群以及社會階層中的差異進行社會學的分析等。特別重要的是,卡爾納普還通過“純粹的”和“描述的”分析方式來對語形學、語義學和語用學做出區別。他指出,一種純粹的研究就是使用規範的術語和約定的定義,來澄清所研究領域的那些基本概念。比如對語義學來說,就是研究真理和指稱。而一種描述的研究則是通過所獲得經驗的材料,來描述或解釋現象。因此,在卡爾納普那裏,在語形學和語義學的框架內,純粹研究是可行的,而對語用學則不可能實現,對語用學隻能進行描述性的研究。為此,卡爾納普把語言的全部描述研究都視為是語用的,它們全都涉及解釋、來源、使用和符號效力。在此基礎上,卡爾納普指出,語言學是包括與語言相關的所有經驗研究的科學分支,是符號學的描述的和經驗的部分,由語用學、描述語義學和描述語形學組成。而語用學則構成了全部語言學的基礎,因為描述語義學和描述語形學中的所有知識,都是建基於語用學的先在知識的。可見,卡爾納普傾向於把語用學視為一種經驗的科學。[28]既然純粹的研究是邏輯學的一部分,與為特定科學目的而設定的語言之理性重建相關,而描述的研究則是語言學的一部分,與可用於更普遍目的、經過曆史檢驗的自然語言相關,所以,在卡爾納普眼裏,講話者使用語言時,作為對語詞和語句之使用的特定方式進行研究的語用學,隻是一個並無多大用處的東西,而需更多關注的應當是語義學的邏輯構造。
其四,英美語言學和哲學的方向。這一方向與大陸哲學截然不同,在非常狹隘的意義上來探討語用學的基本內涵,即僅限於從哲學、語言學和符號學的交匯層次上,來對語用學做出基本界定。在這一方向上,出現了大量的對語用學處理的不同方式,顯示了語用學研究的具體性和豐富性。美國語言學家列文森在其著名的語用學教科書《語用學》中,對此做了係統的總結和評述,他指出,曆史上出現的對語用學進行界定的觀點主要有:[29]
第一,從語言使用的不規則性上,語用學是“對解釋為什麽某一組句子是不規則的或者某些言說是不可能的那些規則的研究”。這一定義通過對具體的非規則語句的分析,指出如果沒有適當語境的話,很難對句子得到完全的理解和解釋。這一定義較好地說明了與語用學相關的原則,但它很難成為語用學的明確的定義。這些語用上的不規則性是預先決定的而不是解釋性的,因此它不具有概念特征,而隻是一種對語用學特征的描述。
第二,從功能的視角上,語用學是“試圖通過涉及非語言的強製和原因來解釋語言結構的某些方麵來對語言進行研究。”這一定義的特點是突出了語用學的非語言功能,但很難通過它把語言的語用學從關注語言功能的其他學科,如心理語言學和社會語言學中區別出來。
第三,從語言使用和語言能力區別的角度上,“語用學應當僅僅與語言使用的原則相關,而不涉及語言結構的描述。或者,借助於喬姆斯基對能力和運用的區別,語用學隻跟語言運用原則相關。”因為語法(包括音位學、句法學和語義學)是與對語言形式的意義的無語境化指派相關,是關於語句類型結構的理論,而語用學則是與在一個語境中這些形式更進一步的解釋相關,它不說明語言結構或語法屬性和關係的結構,而是在具有命題的語句記號的語境中,分析講話者和聽者的推理的相互關係,在這個意義上,一種語用學理論是行為論的一部分。
這一定義得到許多讚同和支持,但問題在於,有時候,我們能夠直接把語境的特征編碼到語言結構的某些方麵當中。這樣一來,就不能明確劃分獨立於語境的語法(語言能力)和依賴於語境的解釋(語言運用)之間的界限。因為對於語句的解釋來說,沒有諸如零語境或無效的語境之類的事物存在,僅僅在假定了此語句可以適當地言說的語境的一係列背景,我們才能夠理解這些語句的意義。
第四,從語用的語境性上,語用學“既包括語言結構的語境依賴的各個方麵,也包含跟語言結構沒有關係或很少有關係的語言的運用和理解的各項原則。”由於語用學對語言結構和語言使用的原則的相互關係特別感興趣,所以,這個定義可以進一步表述為,語用學“是對在一種語言的結構中被語法化或被編碼的那些語言和語境之間的關係的研究”,或“語用學是對語言和語法的書麵形式相關的語境之間的關係的研究。”這個定義的優勢在於,它並不要求給予語境觀念以一種先在的特性。但語法化或語言編碼觀念卻易於引起爭議,需要區別語言形式和把語境意義融入相關的語言形式的語境之間的相互關係,為此,對於一個語言可被編碼的語境的特征而言,①它必須意向地被交流;②它必須約定地與語言形式相關;③這種編碼形式必須是對照集的一個成員,其他成員則編碼不同的特征;④語言形式必須服從於規則的語法過程。可以說,該定義將語用學的研究領域嚴格限定為純粹語言的問題,從語言的適當性上保證了語用學不會像莫裏斯和卡爾納普的定義那樣具有很強的擴張性。
第五,從與語義學的關係上看,語用學“是對未被納入語義理論的所有那些意義方麵的研究”,或者說,假定語義學被限定為真值條件的陳述的話,語用學的主題就在於研究那些不能通過直接指向語句表達的真值條件來獲得解釋的言說的意義,即“語用學=意義-真值條件”。因此,語用學研究的是意義的那些不在語義學範圍內的方麵,這種觀念具有很強的說服力。盡管語用學的範圍由此就在很大程度上依照語義學而改變,特別是一旦將語義學界定為建基於“真值條件”之上的話,就把大量的“意義”留給了語用學,但這可以通過在語句意義和言說意義間做出區別來克服,即把語義學對語句意義的研究和語用學對言說意義的研究視為相等。因為語句和言說間的區別對於語義學和語用學區別的重要性是基本的,從本質上講,一個語句是在語法理論中被定義的抽象理論實體,而一個言說則是在一個實際語境中的語句,語義學應當與語境之外的意義,或不依賴於語境的意義相關聯,而語用學與意義的關聯則是在語境中。
第六,從語言的理解上看,語用學“研究語言和對於語言理解的解釋是基本的語境間的關係”。這個定義承認語用學在本質上是跟推理相關的,理解一個言說涉及一係列推理的做出,它將與所談到的共有的假定或以前被說到的東西相關。對於語境中的一個所予的語言形式,聽者要想準確地理解它,一種語用理論就必須對預設、蘊含、語力等做出推理。它並不依據編碼或不編碼來對語義學和語用學做出區別。它包括了語言使用的大部分,對於語言使用的每一個約束的係統集,都有一個對應的推理程序集,可以被用於語言理解。
但它的弱點是使語用學包含了語言知識和全部參與者關於世界的知識間相互作用的研究。這個定義需要語境概念的精確特征。在語用學被限定為是語境的編碼方麵的定義中,語境的相關方麵不應當被預先指明,而應通過對世界的語言的調查來發現。在這裏,除了主張語境是產生推理的任何東西之外,有關語境的一些方麵還應當被指出,需要知道實際的情景以及與言說的結果和解釋相關的那些語言和文化的特征。除了邏輯和語言使用的普遍原則之外,還有:①作用和地位的知識。作用包括在言說事件中的作用,如講話者和聽者,以及社會作用。②空間和時間位置的知識。③形式層次的知識。④媒介的知識。⑤相應主體的知識。⑥相關範圍的知識。語境的範圍並不是容易定義的,必須考慮到,語言使用者在任何所予時間中,實施特定行為所處的社會和心理的世界。它最小限度地包括:語言使用者對時間、空間和社會情景的信任和假設;先在的、正進行的和未來的言語的或非言語的行為;以及在社會相互作用中,正在實施行為的那些參與者的背景、知識及關注程度。語境不能離開語言特征來理解。
第七,從語言使用者的能力上看,語用學是“對語言的使用者把句子與使句子合適的語境相匹配的能力的研究”。如果語用學被視為在喬姆斯基含義上的語言能力的一個方麵的話,那麽像其他方麵一樣,它必須由一些抽象的認知能力組成,它提供了一種與語義學很好的比較,因為正像語義理論是與把真值條件遞歸地指派給形式好的表達一樣,語用理論是把適當性條件遞歸地指派給具有它們的語義解釋的句子的相同集合。換言之,一種語用理論應當原則上為語言中每一個形式好的句子預測到對它將是適當的那些語境集。但這一定義也受到許多問題的困擾。因為它與社會語言學的解釋在某些部分上重疊。另外,它要求在文化同質的基本理想化的言語共同體。一種語言的講話者使用語言的能力並不總是與受歡迎的交流方式一致,也可能說些與語境不合適的言語。
第八,從語用的外延性上看,語用學是“對指示語詞、蘊含、預設、言語行為和會話結構的某些方麵的研究”。這個定義提供了語用理論必須解釋的一係列現象。但它隻是揭示出語用學應當研究的一些主題,而沒有給出有機的和係統的本質闡述。
列文森認為,在所列的這些語用學的定義中,最有前途的是把語用學視為“意義-真值條件”的定義,特別是它把語境的因素引入進來,彌補了語義學的不足。盡管它尚有很多缺點。但從語言哲學的發展看,從對語形的經驗語義分析到對語用的語境分析,是一個重要的轉變,可以說,正是通過語境才使蘊含於言語形式中的各種意義和功能得以表現出來,所以,在“語境的基礎上去談論語用學的意義及其方法論趨向,是一種語用研究的本質要求”[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