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後期現代哲學,尤其是法國現象學—實存主義開始重視他人問題。從學術傳承上說,法國哲學界之所以重視這個問題,是為了應對胡塞爾晚期麵臨的哲學困境,並對此做出法國式的反思與回應。在胡塞爾那裏,他人問題屬於認識論問題;在法國現象學—實存主義者薩特、梅洛-龐蒂和利科等人那裏,他人問題則演變成為存在論—實存論問題;但現象學家列維納斯卻主張同時超越認識論和存在論。真正說來,我們可以把這三種情形都納入存在問題的範疇之內:胡塞爾要問的是他人何在(在“我”的意識之中,還是在“我”的意識之外),薩特、梅洛-龐蒂和利科關注的是他人的在世存在(與“我”衝突,還是與“我”共在),而列維納斯關心的則是他人的超越存在(具有相對他性,還是具有絕對他性)。列維納斯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歸屬於一種後現代姿態,與結構—後結構主義有許多相通之處,而與現象學—實存主義的一般立場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不管上述三種情形中的哪一種,都可以從三個維度來看:“我”與他人相關,但他人不是世界中的客體,而是主體;作為主體,他人確定了新的意義層,或者說體現了主客關係的一些新類型;他人存在確定了與文化世界(工具、作品、傳統)的關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