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來看,盡管東部地區與西部地區的收入差距在縮小,勞動力市場價格指數呈現上升趨勢,但是,應重點關注少數民族地區、東北地區城鄉收入擴大的問題。而不同所有製之間、不同部門之間收入差距擴大的地區均屬中西部較不發達地區,其勞動力市場開放度和成熟度還在提升,這些地區正在經曆借力非均衡發展“做大蛋糕”的過程。差距縮小的省(市、自治區)又可分為兩種類型:一是改革開放碩果頗豐、“蛋糕”已經做大的發達地區,如廣東、北京、上海、江蘇等,這些地區經過一段時期的財富積累之後開始考慮合理分配蛋糕的問題,勞動力市場分割壁壘縮減、融合性增強。二是試圖通過和諧發展實現“做大蛋糕”和“合理分配蛋糕”同步進行的較發達地區,這些地區正在開拓旅遊、綠色農業、海洋生物醫藥等現代產業,發掘新興市場,盡管經濟發展水平不敵前一類地區,但在產業定位和產業格局調整上方向明確,如福建、海南、安徽、山東等。
第二,勞動力市場價格指數提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於城鄉收入差距縮小。從全國範圍來看,農民收入提高的平均速度比城鎮居民高2~3個百分點。與2011年相比,2016年八成以上的地區城鄉收入差距都在縮減。鑒於統計口徑的差異,比較2013年和2016年的城鄉收入比,這一特征更為明顯,31個省(市、自治區)中,隻有吉林和新疆城鄉收入比在擴大,分別從2013年的2.18、2.69,擴大到2016年的2.19、2.80,擴大幅度很小,但這兩個省區一個是少數民族地區、一個是經濟發展遲緩地區,有必要持續關注其擴大趨勢(見圖2-27)。總之,無論是全國數據,還是地區數據,都可以證明城鄉收入縮減的事實,中國城鄉勞動力市場的價格平衡性水平在提高。在中國,收入差距往往與經濟增長、收入再分配和社會保障、公共產品和基礎設施以及其他製度方麵因素有關(王小魯、樊綱,2005)[61]。城鄉差距縮小是經濟增長和製度放開雙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在未來,差距縮小趨勢會持續,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隨著城鄉一體化進程推進,大規模農林牧漁業勞動者向城市轉移,有利於農村開展適度規模經營及農民增收。其次,貧困問題也是農村問題,政府扶貧攻堅力度加大,2013—2017年五年時間內,貧困人口減少6800多萬人,易地扶貧搬遷830萬人,貧困發生率由10.2%下降到3.1%,隨著脫貧攻堅戰的推進,城鄉勞動者收入差距會持續縮小。再次,在新階段,政府更有能力將公共資源向農村傾斜,借二次分配調節彌補曆史原因造成的城鄉稟賦缺陷,縮小城鄉收入差距。
第三,部門間工資差異也在縮小,技術進步、產業調整以及政府調控等綜合因素影響工資差異。具體來看,超過三分之二的省(市、自治區)金融和製造業工資差距都在縮減。與2011年相比,2016年有21個省(市、自治區)金融和製造業工資差距呈現縮減趨勢。其中,北京、廣東、上海、江蘇的行業間差距縮減較明顯,四省市的部門間收入比分別從2011年的3.04、2.97、2.77、2.29下降到2016年的2.45、2.17、2.34、1.83。行業間工資差距呈擴大趨勢的地區包括江西、河南、陝西、甘肅、寧夏等10個中西部內陸省份(見圖2-28)。
圖2-27 2013年、2016年分地區城鄉收入差異對比
注:之所以對比2016年和2013年的數據,原因在於2012年之前,國家統計局統計的都是農村居民純收入,之後改為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所以2016年和2013年數據的可比性更強。
數據來源:2013年、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4年、2017年《中國統計年鑒》。
圖2-28 2011年、2016年分地區部門收入差異對比
數據來源:2011、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2、2017年《中國統計年鑒》。
部門間工資差異體現了初次分配的結果。從產業視角來看,高技術產業發展,中等技能勞動者分流,體力勞動者工資上漲;從政府視角來看,加快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等“提低”措施、調整個人所得稅等“擴中”措施、規範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等“控高”措施對扭轉部門間工資差異產生了重要影響。以行業差異為特征的勞動力市場分割(賴德勝,1998)[62]導致不同勞動力市場工資的不平衡分配(周雲波、田柳、陳岑,2017)[63]。在改革開放的前30年,行業壟斷已經成為曆史“頑疾”,是影響勞動力市場平衡性問題的主要因素之一。不過最近幾年,這種現象略有改善,科技革命和產業結構調整是主要因素,輔以政府有力的二次調控手段,行業差距緩步收窄的趨勢還會持續。
第四,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間的收入差距縮小,但部分地區、部分行業的國有壟斷企業依然優勢顯著。超過三分之二的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之間的收入差距縮減。分地區來看,與2011年相比,2016年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收入比下降的省(市、自治區)有22個,其中,上海、北京、天津、江蘇下降幅度較大,分別從2011年的3.23、2.29、2.17和2.02,下降到2016年的2.40、1.90、1.88和1.89。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收入比上升的地區包括內蒙古、吉林、遼寧、重慶、四川等9個省(市、自治區),同樣,類似行業間收入差距區域分布特征,這些省(市、自治區)均屬中西部內陸地區。
與此同時,20世紀90年代,所有製分割向行業分割轉化(聶盛,2004)[64]的特征依然存在。從整體水平來看,金融行業收入優勢已經被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超越,但是分企業所有製性質來看,國有單位金融業收入依然高於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收入老大”的身份尚在。如表2-5所示,2012年,金融業國有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是國有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的1.44倍,2014年增至1.49倍,達到峰值,2016年降至1.32倍。2012年,金融業私營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是私營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的83%,2016年,該指標降至79%。因此,從本質上講,金融業“收入老大”的身份被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替代的現象是私營金融業企業相對收入下降以及私營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絕對收入上升的結果,而金融行業的壟斷地位依然存在。當然,企業規模和市場地位差異是客觀存在的,像中國工商銀行這樣的行業巨頭在金融智能化、綜合管理方麵占優,且其內部也引入競爭機製實現良性發展。但不可否認,勞動力市場在行業間的分割特征依然顯著,國有單位借助資本壟斷獲取較高超額利潤的問題尚存。同時,曆史原因造成的行政性行業壟斷產生的“滾雪球”效應也會在長期發揮作用。換言之,國有單位並非停滯不前,憑借曆史資本積累與私營單位在技術、管理等各層麵的競爭優勢會在一定時期內持續,但競爭格局也不會一成不變,求創新、求人才是企業提升競爭力的核心。
表2-5 2012—2016年分單位所有製性質金融業及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元)
七、有序流動成為勞動力市場平衡性的“調節器”
區域有序流動已經成為勞動力市場趨向平衡的“調節器”,流動性指數從2007年的43.0提高到2016年的69.5(見圖2-29)。10年間,指數值出現兩次跳躍,一次是2009年,從46.7增加到67.8。金融危機發生後,很多勞動者下崗,他們開始進行工作搜尋,其中很多人在短期內流向政府四萬億刺激的領域和地區。無論對未來的預期如何,至少在短期,“吃蛋糕者”大多為國有企業,這些企業行為與政府保持一致,就業刺激效應顯現,較快的工作和勞動力再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工作機遇出現的速度較快。另一次是2015年,從2014年的65.1增加到68.4。從流動人口總量上來看,2015年流動人口絕對量減少,不過這種減少是向均衡邁進的合理化減少。流動性水平是居中型指標,相應地,流動性指數上升。辨析其內在原因,不難發現:一方麵,戶籍政策改革為勞動力流動掃清障礙,成為促進勞動力市場合理流動的有效抓手。另一方麵,流動本身是有成本的,隻有流動收益高於流動成本或者說流動淨收益高於非流動淨收益的前提下,勞動者才會選擇流動,流動性指數上升的另外一個原因在於人口流出地勞動力需求增加,勞動者選擇回鄉創業或就業能獲得更高收益,這與人口流出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關。從這個意義上講,勞動力市場充分性和均衡性特征與經濟發展的充分性和均衡性是高度相關的。
圖2-29 2007—2016年勞動力市場流動性指數
從理論上講,沒有政府幹預的情況下,流動主要源於生產特征、稟賦差異以及市場內部競爭機製等自然因素,勞動者流動與價格和供需有直接關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1)不同部門間分工特征造成的生產效率差異以及由此引致下的勞動者生產能力的差異。由於部門所處產業鏈層級不同,對勞動者技能水平需求不同,顯然,處於產業鏈低端的行業吸納更多低技能勞動者,處於產業鏈高端的行業更多吸納高技能勞動者,於是流動效應產生(彭國華,2015)[65]。市場規律定價情況下,高技能勞動者收入高於低技能勞動者,最終體現為部門間工資差異。(2)不同地區市場內企業是否擁有生產要素及生產要素的質量。如果不同地區在稟賦資源方麵存在差異,其所在地市場內企業擁有生產要素的數量和質量是參差不齊的,這就會導致生產效率差異,最終體現在區域勞動者流動及就業質量上。(3)市場規律作用下,企業間競爭—壟斷—打破壟斷的競爭,這一循環過程導致暫時性的利潤差,並由此間接引發勞動者收入差異。這些自然因素導致的收入差異在短期內客觀存在,市場“自處理”機製下的流動效應可以實現長期差異處在合理區間,並保持平衡與動態穩定。縱觀中國勞動力市場的變化,除了以上因素之外,還有一些其他因素導致勞動力流動。比如不同地區所采取的收入分配政策不同,收入差距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區域內不同行業、所有製企業以及城鄉差異,有差異就會有流動。總之,跨省流動與省域間經濟差異高度相關,呈現經濟發達地區勞動者流入、經濟落後地區勞動者流出的特征。探討人口區域流動特征有助於分析勞動力市場均衡性水平,人口代表了勞動力市場規模,人口在空間的流動和分布的地域就是最珍貴的資源。[66]
從實際數據來看(見表2-6),第一,東部沿海地區憑借經濟實力成為流動勞動力的“蓄水池”,吸引大量非戶籍人口入住。2007—2016年,廣東一直位居流入人口大省之首。2007—2011年,廣東省常住非戶籍人口數連續五年呈現遞增狀態,從2007年的約1504萬人增加到2011年的約1983萬人,之後略有減少,2016年降至約1834萬人。《廣東統計年鑒》數據顯示,該省人口增長最多的區域是位於珠三角地帶的部分,2000年有常住人口4290萬人,2016年則達到5998萬人,人口淨增加了1700萬人左右,其他區域人口的增長則非常平緩。除此以外,上海、北京、浙江、天津、江蘇也是人口流入主要地區,輸送了一半以上的跨省流動人口。這些地區憑借強勁的經濟發展驅動力吸引大量人口湧入,迅速填補勞動力市場缺口,為促進勞動力市場平衡起到了積極作用。
第二,中西部內陸省市因產業發展不足成為剩餘勞動力“高地”,引致人口流出。河南是全國人口第一大流出省,2007—2016年,異地居住的河南籍人口數一直呈現遞增狀態,從2007年的1003萬人增加到2016年的約1838萬人。河南省人口流出最多的區域是豫南和豫東地區,其流出人口占全省流出人口的比達到55.6%。[67]其中,周口、商丘、駐馬店等都是主要人口流出地。另外,貴州、四川、廣西、江西、河北等省區也基本呈現流出人口逐年增加的趨勢。這些地區或是稟賦資源不足、經濟發展滯後,或是受到周邊地區虹吸效應的影響,勞動力市場需求不足、工資水平相對較低,勞動者試圖通過流動改變工作狀態、改善生活水平。
第三,部分地區搭乘國家改革列車崛起,已經成為新的人口吸納地或呈現流出人口遞減趨勢。海南是較為典型的地區,2015年,海南從人口淨流出地變成人口淨流入地,常住非戶籍人口為3.33萬人,且在2016年迅速增加,達到14.82萬人,環比增速超過400%。另外,受“一帶一路”倡議、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等宏觀政策以及當地人才引進政策影響[68],湖北、重慶等地加快經濟發展,呈現流出人口減少的特征。異地居住的湖北籍人口從2007年的385.91萬人減少到2016年的271.76萬人,異地居住的重慶籍人口從2007年的419.32萬人減少到2016年的344.11萬人。這一特征與上文提到的求人倍率的變動有相似性。
第四,部分人口流出省份所轄重點城市成為勞動力跨省“節流”和保障勞動力市場均衡的穩定器。截至2016年年末,中國有14個城市的常住人口超過1000萬人,這其中除了四大直轄市之外,還包括成都、哈爾濱、石家莊、保定等這些非發達、人口流出省份的重點城市,政府政策支持、新產業引入、新區建設都促使這些城市成為落後地區經濟發展的引擎和保障勞動力市場平衡的穩定器,甚至對其所在省的人口流出趨勢有逆向“節流”效應。另外,這些城市成為勞動者省內流動的主要目的地,對區域內勞動力市場均衡配置以及城市化進程起到了推動作用。
表2-6 2007—2016年15個省(市、自治區)流動人口情況(萬人)
從分省數據來看,人口流動是部分發展較快地區虹吸效應的體現。從二級指標來看,中國勞動力市場流動性水平呈現上升趨勢。城鄉流動的“單邊”流向特征需要持續關注,一旦該趨勢繼續下去,勞動力市場產生連鎖逆向影響效應,最終體現為供需和價格波動。
城鄉流動呈現農村到城市的“單邊”流向特征,流動將持續,問題易頻發。1998—2017年的20年間,城鎮就業人員數呈現線性遞增特征,而農村就業人員數呈現線性遞減特征(見圖2-30)。2014年,城鎮就業人員數首次超過農村,達到39310萬人。大規模的勞動力遷徙成為城市迅速發展、農業產業技術升級、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的重要推動力,受流動因素影響最為直接的指標是城鎮化率。2017年中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8.5%[69],戶籍人口城鎮化率42.4%。發達國家的城鎮化率在80%左右[70],按照這個標準,農村到城市的“單邊”流動狀況在未來幾年會持續。不過,這種流動在促進城鄉勞動力市場有效配置和均衡發展的同時,也存在一係列問題。一是農村勞動力流向城市的過程中,土地開發速度遠快於戶籍人口城市化進程,且土地資源分配的非均衡性導致很多流向城市的農村勞動力成為工作地和家庭所在地分離人群,社會融合性差。二是流入城市的勞動力在工資、工時、社會保障等方麵與城市原有勞動力差異顯著。三是中國部分地區的勞動力遷徙和現代化進程不匹配,前者要慢於後者。一方麵,有遷徙能力的勞動者需具備一定的技能和城鎮生活能力,而達到相應人力資本水平的農村勞動者供給數量有限;另一方麵,“大城市病”讓部分城市管理者捉襟見肘,並采取限製策略解決該問題,但這些策略往往影響勞動力市場自適應功能的有效實現。
圖2-30 1998—2017年中國城鎮和鄉村就業人員情況
數據來源:1999—2018年《中國勞動統計年鑒》、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八、社會保險體係是促進勞動力市場平衡的有效手段
中國已經織就了世界上最大的社會保障網。以不同種類社會保險為指數計算基礎的政府治理指數呈現線性遞增趨勢,從2007年的43.1增加到2016年的71.0(見圖2-31)。在諸多與勞動力市場相關的政府治理指標中,社保覆蓋情況是唯一關係勞動者終生職業與生活保障、通過政府強製力搭建起來的多方共建且運行較為穩定的變量。政府治理指數是幾個二級指數中唯一對內部和外部衝擊均不敏感的指標。代表政府治理水平的社會保險體係保障勞動力市場平衡性如同大氣層保護地球,參保權益約定植根於勞動合同之中,簽訂勞動合同屬勞動力市場範疇的行為,而權益實現則表現在勞動力市場範疇之外,社會保險是勞動者防範勞動力市場風險的基礎性保障。中國的社保體係基本實現了兩項任務:一是在參保權益約定環節保障財政負擔、企業負擔和個人負擔的合理性,二是在權益兌現環節,保險金能抵禦通貨膨脹帶來的基金貶值風險。
圖2-31 2007—2016年勞動力市場政府治理指數
從其他相關指標來看,勞動力市場政府治理水平在提升。社會保險相關案件受理數呈現下降趨勢,這說明以社會保險為核心的、關於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基礎社會治理係統已經搭建完成。2016年,勞動報酬案件受理數占當期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受理數的41.7%,勞動合同案件受理數占比為22.8%,社會保險案件受理數占比為17.6%。在三種案件中,唯有社會保險類案件呈現下降趨勢,建設相對健全的社會保險體係並切實發揮其勞動力市場“穩定器”效應,是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質量提升的體現,也是減少勞動力市場摩擦的重要手段(見圖2-32)。
圖2-32 2011—2016年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受理情況
數據來源:2012—2017年《中國勞動統計年鑒》。
勞動報酬和勞動合同案件均呈現上升趨勢,這表明關乎收入公平分配、勞動力市場秩序維護等方麵的工作還有待加強,這與上文的研究結論一致。事實上,社會治理本身包括但不限於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社會治理指標中最基礎、最重要的變量之一。除了保險覆蓋率,保險金的收支和使用也是社會治理水平的體現。中國勞動力市場的社會治理任務依然艱巨,政府進行社會治理的過程中還有一些問題需要關注。
第一,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覆蓋率提升空間較大,政府投入比例還可繼續上調。政府每年對社會保障的投入在10%上下波動,但是很多西方國家每年對社會保障的投入維持在40%左右,大多新興國家也都在20%~30%之間,我國對社會保障投入不夠。而社會保障的資金來源不足必然會導致資金的供給小於需求,導致“上保險”成為企業與勞動者進行議價的籌碼,而非一般理論意義上的基礎保障。
第二,社會保險收支情況並非十分穩定。從結餘情況來看,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每年都是收大於支的,但是收支增長率並不穩定。其中,養老保險的收入增長率和支出增長率差異不大,二者呈同向波動,但是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收支增長率波動變化較大。2007—2016年,失業保險收入增長率和支出增長率皮爾遜相關係數為-0.79,收入減少伴隨支出增長。2009年、2015年、2016年的反向變動特征表現最為突出。2009年,受金融危機影響,失業保險金收入環比增長為-0.8%,同年,保險支出環比增長44.7%。2015年,失業保險收入環比增長率為-0.9%,同年,保險金支出環比增長19.8%;2016年,失業保險金收入和支出環比增長率分別為-10.2%和32.6%。支出的不穩定增長體現了勞動力市場衝擊,這與經濟環境、技術衝擊、政策影響有關,而收入的不穩定增長說明保險金繳納受市場不良因素影響明顯、收入源不夠穩固。工傷保險收入增長和支出增長也存在不穩定因素,2007—2014年,工傷保險收支都是兩位數增長狀態,2015年分別下降至8.5%和6.8%,到了2016年收入和支出環比增長率分別為-2.3%和1.9%(見表2-7)。
表2-7 2007—2016年社會保險收支增長率(%)
第三,繳費不規範、農村繳費意願低。不規範繳費現象存在,漏繳、逃繳問題突出。2015年,共督促3.9萬戶用人單位辦理社保登記,督促4.6萬戶用人單位為100.3萬名勞動者補繳社會保險費21.3億元,追繳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或基金支出526.8萬元。2016年略有好轉,督促補繳、追繳單位戶數、勞動者人數均呈下降趨勢,共督促3萬戶用人單位辦理社保登記,督促3.8萬戶用人單位為63.3萬名勞動者補繳社會保險費17.3億元,追繳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或基金支出261.6萬元。[71]漏繳、逃繳的現象大多出現在農村鄉鎮,以農業生產為主業的農民無固定收入、無固定雇主,靠村委會監督繳納社會保險,他們受經濟條件的限製或者觀念影響,不願意主動繳費。因此,從管理模式到具體工作,我國社會保障製度的完善仍然任重道遠。
[1] 根據OECD網站介紹,計算在內的實際工作小時包括全職員工、兼職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加班時間(無論是否有加班費)、本職工作外職業的工作時間。按照這一標準,北京師範大學勞動力市場研究中心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公布的中國勞動者周工作時間,考慮勞動者平均工作年限及對應年假時間、法定假期,估計了勞動者年工作時間。中國的數據是2016年的,OECD國家的數據是201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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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賴德勝:《教育擴展與收入不平等》,載《經濟研究》,1997(10)。
[40] 陳斌開、林毅夫:《發展戰略、城市化與中國城鄉收入差距》,載《中國社會科學》,2013(4)。
[41] 朱奎:《經濟危機的收入不平等效應:基於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載《馬克思主義研究》,2016(10)。
[42] 劉鶴:《兩次全球大危機的比較研究》,7~8頁,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12。
[43] 吳偉:《我國居民收入差距研究——基於扣除生活成本地區差異的方法》,載《調研世界》,2016(7)。
[44] 王延中、龍玉其、江翠萍、徐強:《中國社會保障收入再分配效應研究——以社會保險為例》,載《經濟研究》,2016(2);高文書:《社會保障對收入分配差距的調節效應——基於陝西省寶雞市住戶調查數據的實證研究》,載《社會保障研究》,2012(4)。
[45] 關博:《社會保障製度麵臨收入再分配“短板”》,載《人民日報》,2016-09-26。
[46] 參見邱東:《多指標綜合評價方法的係統分析》,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1991;胡永宏:《綜合評價方法》,北京,科學出版社,2000。
[47] 參見[英]馬歇爾:《經濟學原理》,陳良璧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65。
[48] 田永坡:《中國勞動力市場的成熟度測度:2000~2014》,載《改革》,2016(10)。
[49] 這裏借助綜合評價方法求得百分製計的勞動力市場平衡性指數,但是指標值隻是一個相對水平,基於排序的比較是可以的,不能簡單地進行絕對量對比或做差。
[50] 這種計算存在一定問題,各網站求人倍率數據計算口徑、計算方法是有差異的,在沒找到更好方法的前提下,用該數據進行穩健性檢驗也不失為一種途徑。
[51] 張原、沈琴琴:《平衡中國勞動力市場的靈活安全性——理論指標、實證研究及政策選擇》,載《經濟評論》,2012(4)。
[52] 參見王章佩:《中國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與安全性平衡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53] 新華網:《夯實智能化作戰大數據人才基礎》,http://www.xinhuanet.com/mil/2018-06/14/c_129894394.htm,2018-06-14。
[54] Wen,Y.,Wu,J.,“Withstanding Great Recession Like China,”Working Paper,2014.
[55] 人民網:《商務部:2015年我國企業對“一帶一路”國家投資增18.2%》,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16/0120/c1004-28070428.html,2016-01-20。
[56] 範言慧、席丹、殷琳:《繁榮與衰落:中國房地產業擴張與“荷蘭病”》,載《世界經濟》,2013(11)。
[57] 蔡昉:《撥開迷霧,讀懂中國經濟》,http://www.rmlt.com.cn/2017/1009/498516.shtml,2017-10-09。
[58] 參見顧佳峰:《減少不平等與可持續發展》,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6。
[59] 陳宗勝:《關於收入差別倒U曲線及兩極分化研究中的幾個方法問題》,載《中國社會科學》,2002(5)。
[60] 參見姚慧琴等:《西部藍皮書:中國西部發展報告(2015)》,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
[61] 王小魯、樊綱:《中國收入差距的走勢和影響因素分析》,載《經濟研究》,2005(10)。
[62] 賴德勝:《教育、勞動力市場與收入分配》,載《經濟研究》,1998(5)。
[63] 周雲波、田柳、陳岑:《經濟發展中的技術創新、技術溢出與行業收入差距演變——對U型假說的理論解釋與實證檢驗》,載《管理世界》,2017(11)。
[64] 聶盛:《我國經濟轉型期間的勞動力市場分割:從所有製分割到行業分割》,載《當代經濟科學》,2004(6)。
[65] 彭國華:《技術能力匹配、勞動力流動與中國地區差距》,載《經濟研究》,2015(1)。
[66] 張耀軍、巫錫煒、張敏敏:《省級區域人口吸引力對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影響與啟示》,載《人口研究》,2016(2)。
[67] 詳見2008—2017年《河南統計年鑒》。
[68] 湖南省出台了《關於深化人才引進人才評價機製改革推動創新驅動發展的若幹意見》等政策措施,重慶市印發了《重慶市引進高層次人才若幹優惠政策規定》等政策文件。
[69] 根據常住人口計算所得數據。
[70] 世界銀行數據。
[71] 詳見2015年、2016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