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靈活穩定的勞動力市場模式主要包括三部分內容:靈活流動的勞動力雇傭製度、全麵慷慨的社會福利體係、積極有效的勞動力市場政策,被稱為“金三角”模式(golden triangle)(見圖12-1)。[1]這三部分相互銜接、互相支撐。雇主可以根據公司發展需求靈活地聘用和解雇雇員,決定勞動時間和工資待遇,對於勞動者而言,一旦失業,可以通過社會保障係統獲得一定的津貼,保證正常生活;而積極的勞動力市場政策會為勞動者求職或者換崗提供幫助,及時提供各種各樣求職指導與培訓,提升能力,幫助求職者盡快找到工作,重返職場或找到更好的發展平台。

圖12-1 丹麥勞動力市場靈活穩定的“金三角”模式

另有一些研究者將上述組成部分中靈活流動的勞動力市場分解為兩部分,一是高水平的數量靈活性,即工人可以在不同崗位間流動,或進出勞動力市場的頻率高;二是低水平的就業保護,即雇主可以相對容易或低成本地解雇工人。[2][3]

本章采用大多數文獻提及的“金三角”構成成分,即靈活流動的勞動力市場、全麵慷慨的社會福利體係和積極有效的勞動力市場政策,對丹麥的靈活穩定模式進行介紹。

一、靈活流動的勞動力市場

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主要體現在勞動力的流動性。靈活穩定模式的一個基本理念就是就業穩定優先於工作穩定。在丹麥,勞動者要開始或結束一段勞動關係比較容易、手續簡單,工人在不同的崗位間進行調整的頻率很高,丹麥認可甚至鼓勵求職者自由選擇更能發揮能力或者獲得更高回報的工作,跳槽、換崗、跨行業沒有門檻限製,津貼福利也不會受到影響,因此,雇員不用擔心因為換工作導致利益受損,求職者也不會有“一崗定終身”的職業發展顧慮,能夠大膽嚐試不同的工作崗位,減少了求職者選擇職業時的猶豫期。據統計,丹麥每年有27%~30%的勞動者換工作,一個丹麥人職業生涯中平均有5~6份工作,是歐盟國家中工作流動性最高的國家。同樣,雇主聘用或結束勞動關係時,手續和流程也比較明確、易於執行,解雇成本很低,公司不用擔心未來減員的壓力,可以隻根據公司發展需求或社會經濟狀況決定是否增加員工,這保證了市場上有大量的崗位供應,給勞動者創造了很多的就業機會。丹麥每年新產生大約三十萬就業崗位,也有大約三十萬的就業崗位被裁掉。

當勞動力市場流動性大帶來較多就業機會時,人們就會降低對工作穩定性的要求。在歐洲改善生活和工作條件基金會2015年開展的第六次歐洲工作條件調查中,當被問到“如果放棄現在的工作,你能很容易地找到相同工資水平的工作嗎”,歐盟國家回答“是的”平均比例是37%,丹麥人給出肯定回答的比例是53%,在整個被調研國家中比例最高,說明丹麥人的就業安全感較高,即使短期辭職或者失業,工人也相信自己能在短期內找到合適的崗位,事實也確實如此。

丹麥的長期失業率一直比較低,近來國民對經濟複蘇的預期也對失業率的降低產生了影響。從圖12-2中可以看出,丹麥長期失業率最近幾年一直比較低且穩定,2015年第三季度的長期失業率在歐盟國家中排名第三低(前兩名是芬蘭和瑞典)。勞動參與率的預期也進一步增加。

圖12-2 歐盟、歐元區及丹麥曆年長期失業率的趨勢

注:長期失業此處指失業持續時間為12個月及以上,長期失業率指年齡15~74歲的勞動力群體長期失業的人數占同齡從事經濟活動人口數的百分比。失業持續時間是指失業者尋找工作的持續時間,或者自上一份工作結束以來的時間(如果這段時間短於尋找工作的持續時間)。

數據來源:Eurostat。

為了更好地應對經濟全球化帶來的競爭挑戰,保持勞動力市場能夠良性運轉,丹麥不斷完善升級勞動力市場模式,製定並實施了靈活穩定2.0政策,主要具有三個特點[4],分別為:動態流動(mobility),即市場允許和鼓勵人們自由求職,沒有障礙;富有活力(dynamics),即在勞動力市場上,人們能夠不斷學習,提高市場需要的技術和能力;開放性(openness),即勞動者要進入或回歸勞動力市場時,能夠得到幫助或者遇到盡可能小的困難。

二、全麵慷慨的社會福利體係

同北歐其他國家一樣,丹麥以“三高”著稱,即“高額稅收”“高度福利”“高薪收入”。以高稅收保障的慷慨社會福利體係為丹麥實施靈活的勞動力市場改革提供了重要基礎,政府為國民提供了“從搖籃到墳墓”的各種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所有國民均平等享受免費的教育、醫療以及養老保障,這極大地減少了丹麥人經濟和心理雙重壓力,讓人們能夠沒有後顧之憂地從事工作、享受生活。幼兒園到大學的免費教育和補貼,可以讓學生自由選擇喜歡的專業,發展愛好特長;兒童津貼使兒童能夠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父母均可享受產假,且時間較長,具體安排也可根據家庭工作需要靈活掌握;對於工作時間的嚴格規定,確保了勞動者工作與生活的平衡;丹麥的假期法案保障雇員的休假不容侵犯,對失業者、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提供各類津貼和各種積極政策支持,減少了貧困人口的比例,增強了社會穩定性;老年人也可以得到政府給予的養老服務,安然度過晚年。這一係列的社會保障確保了社會和諧、人民生活穩定,為社會發展和經濟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持。

丹麥的失業保障係統非常完備。如果工人失業之前3年全職工作達到52周,並且繳納失業保險的會員資格滿1年,那麽工人在失業當天就可以申請補償,可以申領4年,尤其是低收入群體的失業補償無論數額還是補償時間比其他國家都高很多。已經繳納失業保險的失業工人還會獲得求職津貼,沒有繳納的工人可以得到社會福利部門的現金資助,幫助他們全力求職。

三、積極有效的勞動力市場政策

OECD認為,積極有效的勞動力市場政策是指將人與工作建立聯係的政策,目標是幫助更多求職者或其他弱勢群體找到工作,尤其要求確保人們有就業的動力和激勵措施;提高求職者的就業能力,幫助他們找到合適的工作;增加失業者的就業機會;通過有效的勞動力市場機構管理和監控政策的落實。[5]

隻為失業人員提供失業津貼,被認為是消極的市場政策,因為金額足夠高,雖然能使失業者生活無憂,但會降低他們重返職場的動力或接受較低工資工作的意願。20世紀90年代,丹麥勞動力市場進行了一係列改革,其中市場政策由收入保障轉向更為主動積極的舉措,在不降低社會保障津貼的情況下,嚴格社會保障的資格條件,縮短失業補助的發放時間,強調積極性和流動性規則,加強懲罰力度,重點關注失業者參與成人職業培訓和能力提升項目的主動性,在失業期間,會更及時、更密集地向失業者介紹活動安排和提升課程。[6]

丹麥非常重視積極有效的勞動力市場政策在經濟發展和勞動力市場完善過程中發揮的重要作用,認為它的實施有助於建立一個功能良好的勞動力市場,因此投入大量資金支持各項政策開展。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丹麥的公共支出占GDP的比重逐漸增加,其中主要是來自積極舉措方麵的支出比重增加,而且自2010年以來積極政策的支出比重一直較高且相對穩定(見圖12-3),2015年該項支出占GDP的比重為2.05%,遠高於OECD國家的平均比重0.53%,是其中比重最高的。從圖12-3中也可以看出,在消極政策方麵丹麥近幾年的支出比重有所下降。

圖12-3 丹麥公共支出占GDP百分比曆年走勢

數據來源:OECD.stat.

丹麥勞動力市場政策的主要目標是:幫助失業者找到工作;為想要招聘人員或者儲備勞動力的私營企業和公共部門的雇主提供服務;幫助那些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開始接受援助的人盡快找到工作,讓他們有能力自力更生、贍養家庭;為工作能力不足的求職者提供專門的幫助。這一係列的政策和服務都是為了讓求職者有能力、有動力在勞動力市場上找到工作。在2015年歐盟開展的勞動力市場調查中,年齡在25~64歲的樣本群體中,丹麥31.3%的調查者表示在調查之前的四周內他們有參加過學習或培訓,該比例在歐盟國家中排名第二,歐盟將此指標作為終身學習的指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