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了西方個人主義道德的源流以後,有必要指出西方的道德感與其他種族和其他時期的道德感的差異。我們這樣做並不意味著宣稱西方道德優於其他道德。我們隻想獲得某些明晰的特點。我們已經看到西方道德理想與猶太教、斯多葛主義、西方最偉大的宗教基督教有著密切的聯係。
宗教一直麵臨著兩種**,基督教從來沒能完全逃脫這些**,但卻一次又一次地重新站起來。這種優越性使它在西方道德理想主義的發展中起作用。這些**一種是體製化,另一種是神秘教的寂靜主義。這兩種力量都是強大的,而製度化不時地占上風。然而在這樣的時刻,基督教的革命原則肯定了它自身,保證了觀念的改變和進步。神秘主義在基督教中曾占據主導地位,但它隻能作為偶然現象和一種特色,而絕不會繁榮。就這樣,基督教在道德中發展了被斯多葛主義排斥掉的情感因素,使之成為斯多葛式的公義理想的刺激物和誘因。基督教在道德理想之普及、教育之進步、偉大藝術之存在等方麵的優越性與此相連。它使情感文明化,而不是成為情感的奴隸。它的成功包含著情感要素的幫助,而情感是被斯多葛主義冷落的。
隱藏在基督教理想主義背後的精神欲望進入了西方文化的道德主義,使它成長起來,使它有力地傳播。一種倫理規範體係無論有多麽理想,若不能包含情感的因素,那麽它絕不可能廣泛傳播,絕不可能成為主導性的倫理,絕不可能推動民眾。
這就是為什麽西方文化會感到它有在全世界傳播的使命。這是一種彰明了的命運,盡管它一而再、再而三地遭到失敗,褪變為一種謀利精神和海盜行為。這對那些誤導其天真、憑良心做事的追隨者的個人和國家來說都是如此。如果西方文明對基督教的原則來說是真實的,那麽這些原則就應當支配一個幸福和統一的世界。然而現在,西方文明卻要為它的錯誤行徑受到起訴,當它在自己承認的原則的照耀下認罪的時候,還要為它自身的存在而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