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蘇格拉底原則進行思考能揭示出這樣一個假設,宇宙的基礎是友善的,這個原則隱藏在每個人都可以通過他自己的良心,或蘇格拉底所說的“靈異”[6],來直接獲得知識這樣一個說法背後。這就很容易發展出宇宙意識的觀念,而這個觀念正是普遍信念的源泉。

如果有“靈異”能夠啟發每個人去矯正他們的社會行為,那麽在法律上關於對錯一定有一個永恒的正義在發號施令。蘇格拉底經常被人當作智者,而智者在道德問題上持一種完全的相對主義,但是采納這一原則是蘇格拉底真正超越智者的地方,正是這一點使他永遠脫離了智者的範疇。相信有一種普遍信念或對法律的普遍認同是西方文化的第一個特點。在這裏,重點不在於強調體製性的權威,比如國王或僭主的權威,而在於強調一種贏得宇宙理性認可的權威,宇宙理性對每一個理性的心靈起作用。這是一種內在的權威,是每個人的信念。當然,在這裏也內在地包含著民主。法律的力量被假定為在於有這種普遍信念,這種信念是每一個正常的或公正的個人所承認的。處在這樣的聯係中,它使那些困難的法律判決有意義,而在既無法律又無先例的地方,它就按照常識和理智的原則來作決定。

我們還必須記住,這種對普遍信念的承認是每個人的天賦,無論他的社會地位如何,無論他是貧窮還是富裕,是奴隸還是自由民,是有教養的還是無知的。

還有,這種對正確事物的普遍認可被假定為與普遍事實相一致。社會、生活條件、勞動、幸福,所有這些有益於個人幸福的東西都與個人的信念完全一致,因此這個宇宙處在和諧之中,宇宙就是法律的維護者,是法律破壞者的永久敵人。這種信念可能就是成為西方一般特點的尊重法律的源泉,而這種對法律的尊重足以使社會安然度過最壞的專製暴君的統治時期,以及由民眾所推動的革命。要成功地攻擊西方文化,隻有在這一點上下功夫,懷疑它的法律是宇宙性的或強製性的,認為它隻是一種幻想和任性,或統治階級貪婪的需要,說它是暴君、少數人的特權,或者說它是對民眾精神的情感上的反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