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我們已經看到,人生活在一個衝突的世界中。這種衝突有許多方麵和根源,但我們在此要涉及的是它在自然領域和理想的價值領域之間關係中的根源。聖保羅寫道:“按著我裏麵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1]這時候他想到的正是這些根源。我們當前的興趣不在於聖保羅關於罪的神學,而在於現代思想領域;我們的興趣主要也不在於人的肢體,而在於以我們的肢體為其中一個部分的整個自然,及其與我們的靈性抱負的關係。當我們向現代的權威們請教時,我們發現他們對自然的定義並沒有達成一致的看法。我們看到許多人在一切事物之總和的意義上使用這個詞,包括所存在的一切。這樣的用法是對這個術語的貶低,使這個詞成了完全超自然的,而沒有留下任何可以加以討論的意義,並使自然與超自然、心靈與物質、靈魂與肉體等古老的區分成為自然內的真正的區分。就這樣,自然成了一個膚淺的術語,應當被“所有”或“每一”來代替。因此,我們不妨采用貝克萊、康德和現代實證主義者讚同的定義,亦即自然是通過我們的感知揭示給我們的那個領域。

如果自然是這個感知的領域,那麽它顯然根本不是現在這個樣子。我們發現人格的領域遠比感知的領域寬廣。人格被定義為意識的統一體,包括感知在內,同時也包括記憶、推理、目的和價值等。因此,人類生命的衝突是人格的衝突——人自身內的衝突、人與人之間的衝突、人與自然環境的衝突。然而我們還需要考慮什麽是自然可以是“它本身”,而不是它向我們揭示的那些感覺經驗。無論自然是什麽,它為我們理想的目的提供了一個對立麵,為作為我們實現理想的工具的意誌提供了一個對立麵。讓人的理想成為他們所希望的那個樣子吧——自私的或無私的、肉體的或精神的、侵略的或合作的、專製的或民主的——自然為人達到目的提供了工具和手段,同時又設置了空間、時間、能力方麵的界限,超越了這些界限,人就寸步難行。

認清了衝突的競技場——自然和人格——我們再來考察一下宇宙的獎品、目標和“戰爭的目的”。這個目標可以在真正價值的領域中找到。自從人類開始對自身及其能力有了意識,所有種族,尤其是種族中最聰明、最偉大的領導人,認識到了正確與錯誤、正義與不義、生命的高級形式與低級形式之間的區別。人類學家可以輕易地指出:不同的文化對什麽是高級、什麽是低級的看法一直有著並仍將有巨大的差異;同理,他們也可以指出,關於什麽是科學的正確與錯誤也一直有著並仍將有巨大的差異。不僅是古代科學受到近代文化的嘲笑,而且近代科學也被許多當代文化所拒斥,甚至受到藐視,被視為無知與迷信。文化中的分歧和一致不能解決真理問題;我們不能將我們的價值交給人類學家,就像我們可以把我們的物理學和天文學交給他們一樣。所有涉及事實或價值的真理的宣稱都必須接受理性法庭的裁決,隻有它對真理有裁判權;理性把真正的價值與那些自稱真理的錯誤價值區分開來。

現在讓我們逼近價值這個複雜問題,看一看我們能否清楚明白地顯示其中令人困惑的地方,或許我們能夠找到一些有序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