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任何事情的最佳途徑是從日常的經驗事實出發,開始尋找某種理解它們的有序的方式。作為我們研究價值的起點,金錢和音樂可以作為典型的日常事實。我們一般認為金錢和音樂對我們來說是好的,或者是有價值的,但它們是不同意義上的價值。金錢有價值乃在於它能購買東西。它能買到食物、住房和衣服,可以付賬,可以為將來提供安全。它甚至可以購買音樂:人們可以買收音機、留聲機、唱片,音樂會、歌劇和演奏會的門票,或音樂的教育。所以一般說來,我們用其他東西衡量金錢的價值。無論什麽東西有價值,乃是因為它能夠提供給我們它本身之外的其他一些東西,而它本身則被稱為具有工具性的價值或手段。富有的銀行家被稱作有財產的人。[2]然而,如果你想了解一個人,知道他是否熱愛音樂比知道他是否擁有一個銀行更重要。音樂與金錢的區別在於,金錢是一種手段,而音樂是一種目的。你掙錢是為了把它花在購買其他東西上;而你享受音樂卻是為了它本身的緣故。我們已經看到,金錢是一種工具性的價值,而音樂是一種內在的價值。音樂能滿足靈魂,而金錢永遠不能。

金錢與音樂之間的這種區別,還有一般說來,手段與目的之間的區別、工具性的價值和內在的價值之間的區別,不能當作絕對的。例如,金錢可以被錢幣收藏家當作目的來對待,他們由於硬幣具有曆史的和藝術的趣味而收藏它們。金錢也可能被守財奴看作目的,因為他們把積累財富當作自己存在的主要目的。音樂對職業音樂家來說同樣也可以是一種工具性的價值,因為他們要靠音樂為生。與其他內在的價值一樣,音樂在它要支持其他價值的意義上也是工具性的。音樂激勵和提升品格、思想、宗教獻身精神。它滲透並整合整個人格。因此,工具性的價值和內在的價值之區分在於從什麽角度看待價值,而不是絕對不同的價值類別;但是價值的基本意義可以在它的內在的方麵找到。目的賦予手段以意義:音樂使金錢有意義,而非金錢使音樂有意義。我們由於愛而工作,而非由於工作而愛。工作就像愛一樣,無疑都是一種內在的價值;正常人都會樂意工作,而社會應當組織得能使一切工作都富有樂趣。但是工作的內在價值肯定低於愛的內在價值,並且受到更多的限製。

有些哲學家,尤其是自然主義者,反對在手段和目的之間作任何區別。[8]如約翰·杜威、亞伯拉罕·艾德爾已經指出過的那樣,自然主義者尤其反對“自然中有固定的目的或目標”這樣的想法,認為這樣的目的既不存在,又無[借以實現的]手段。自然主義者在這些問題上的批評大部分都是在搶劫稻草人。我們已經指出,手段與目的之間的區別是真實的,但不是絕對的。手段可以變成目的,目的也可以變成手段。要認識這一日常事實,人們不必成為一名自然主義者。人格主義的唯心主義哲學家通過強調一切個人與社會經驗的有機整體及相互關係,確實可以成為杜威教授這方麵學說的主要老師。杜威從未完全忘記他從黑格爾那裏學到的東西。所以,人格主義者和自然主義者都可以讚同,原先是一種手段的金錢可以成為目的,而最初作為目的的音樂也可以用作手段,使用手段以實現目的的過程是一個活生生的整體。

然而,麵對自然主義者反對“自然中有固定的目的或目標”這種想法的抗議,我們似乎麵臨更大的困難。首先,自然這個詞的含義長期以來一直含糊不清。如果自然的意思是由感覺揭示的那個秩序,那麽顯然沒有一個感性的對象需要(甚至能夠)被當作一個“固定的目標”。感性對象並不確定,它們處在不斷的流變之中,一個感性的對象至多隻不過是某人的目標的組成部分罷了。感性對象是手段;隻有在感知範圍之外取得它們時,它們才成為、體現或象征目的。一個美麗的感性對象是美麗的,並非因為它是可感的,而是因為它體現了多種多樣的和諧、平衡、發展和統一,或者體現了其他一些美學原則,或者表達了藝術家或觀察者的靈魂。

然而自然主義者通常並不把自然限製於感性對象。他們認為這樣做是荒謬的,其理由就像唯心主義者把排他性地專注於感覺資料和感性對象當作荒謬的一樣。因此,大多數自然主義者寧可把自然當作實在的整體。因此,“自然中的固定目的或目標”的意思是“在經驗世界中的任何地方所固定的目的和目標”。如果自然主義者否認任何地方的任何確定目標,那麽他們已經超過了古代的赫拉克利特。赫拉克利特教導說,一切皆變,變化的法則除外;而自然主義者教導說,一切皆變,甚至連變化的法則也會變。

是否真的沒有固定的價值法則呢?馬克、英鎊、日元、盧布、美元的價值在改變,音樂的風格在改變。中國音樂、印度音樂、非洲音樂、爵士樂、交響樂等,音樂的形式各不相同,而且每一種形式都在不停發生變化。因此,不存在什麽固定的目的,是嗎?但若沒有固定的目的,我們擁有的關於人類曆史的一切知識、我們對人類經驗的一切分析,都是奇怪的,這些東西引導著每一種文明的聰明人的行動,就好像有固定的目的似的。盡管有很大的分歧,但當今的自然主義者和人格主義者都讚同[9],人類的一切行為中至少有兩個基本的、不變的目標。它們可以被稱作理智與協作,或稱作對真理的尊重和對人格的尊重,或稱作理性和愛(在《新約》中的說法是“邏各斯”和“阿伽派”)。我們發現它們作為固定的目的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在柏拉圖、印度教、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伏爾泰、孔德、康德、馬克思那裏。如果你否認了其中的任何一個,你就否認了價值的一切可能性。如果不遵守經濟法則,或者無視人的需要濫用金錢,那麽金錢將失去它的價值。如果不按照美學的和諧法則譜寫音樂——可聽的音樂符合數學規律——那麽它就不再是音樂。如果音樂對任何地方的任何人都毫無意義,那麽它也就沒有價值。價值就是某些人感到快樂這一事實。

固定的與變化的之間的區別引出價值和理想之間的重要區別。理想是一個可能被實現的目的,一個被我選擇為好的目標。理想無非就是價值的一個定義。它可以定義一個可能的價值,也可以是極為異想天開的,以至於定義一個絕對沒有可能實現的價值。另一方麵,價值絕不僅僅是一個定義,它是一個已經實現了的理想的經驗。價值是在人生中貫徹的一個理想的計劃。人類必須合作是一個理想的準則;黑人與白人、外邦人與猶太人、日本人與中國人之間的合作就是價值。

由這一區別可以作出若幹重要推論。

第一個推論是:理想不是價值。對合作的理想進行思考不是合作的價值;如果這種思考過於虛幻和抽象,那麽它甚至有可能成為有價值的合作的障礙。理想可以成為價值的敵人。人們可以爭論說,對一個無法實現的理想進行思考至少具有思考的價值,但即使是這種價值也需要這種理想確實呈現在某人的心靈中。一個寫在辭典、《聖經》、教規、憲章、條約裏的理想不具有任何內在的價值,直到它在個人的和社會的經驗中“起作用”,這是我們已經說過的。

第二個推論是:並非所有理想都一定是真實的或有效的。如果讀者按自己的喜好製定一個世界和平的綱領,那麽當他再次考慮一下這個綱領時就會發現其中包含著大量不公正和衝動,或者包含著那麽多的無政府主義的自由,以至於它已經成為一個很不合理的理想,因此必須當作虛假的綱領加以拒斥。就像我們在對感性世界作科學判斷時會犯錯誤並受製於幻覺一樣,我們對理想的判斷也會出錯,並且受製於源於我們的傳統、種族、經濟地位而產生出來的錯覺。但是有誰會因為科學家有時會犯錯誤而放棄科學呢?又有哪個有思想的人會因為理想主義者有時會犯錯誤,或者因為理想經常需要修正就放棄理想呢?在理想的田野裏追求真理甚至比在科學的田野裏追求真理需要更多的韌性,除非科學知識不斷受到奴役,服務於戰爭、種族主義、狹隘的民族主義,以及個人的貪婪等錯誤的理想。

第三個推論是:一定要把正確的理想與錯誤的理想區別開來。準則[10]這個詞已經被建議用來表示正確的理想。我們說過,正確的理想是絕對固定的,是嗎?一切人類知識當然都需要矯正;但在人的知識範圍內我們必須區別相對地不確定的東西和相對比較確定、比較根本的東西。我們有許多信念會被證明是錯誤的,但不會產生什麽重大的差別;還有一些信念如果發現是錯誤的,就會引起生活的許多調整。然而還有一些信念極為根本,一旦被證明是錯誤的,就不可能進行任何調整,一切意義都會**然無存。舉例來說,理性和愛這些準則。如果理性不是正確的準則,那麽一切科學都不可能;如果愛——對人格的尊重——不是正確的準則,那麽一切價值都被消除,因為一切價值都是受到尊重的個人經驗。因此,在人類知識的範圍內,我們有理由把這些原則當作正確的準則來接受。盡管沒有人是完全理性的或全愛的,理性和愛仍舊規定了前進的方向,隻要人類不想毀滅自己,就必須永遠朝著這個方向前進。同時我們也要指出,自然主義者反對自然中有固定目的的警告是有用的,它警告人們不要用教條主義的態度對待任何具體的價值,它要求用理性去檢驗一切價值,這也是一個健全的規定。

第二次世界大戰是試圖提出準則的重大時刻。著名的“四項自由”便是一個倡導性的人類準則表。它們是言論自由、宗教自由、擺脫貧困的自由和擺脫恐懼的自由。[11]不難看出,我們在這裏努力使理性的愛(邏各斯—阿伽派)具體化;每一種自由都是對人格的合理尊重的一種表達。每個人都應當有說話的權利;每個人都有權按他的良心的啟示去崇拜(或不崇拜);每個人的基本需要都應當得到保障;每個人都應當免除被搶劫與被侵犯的恐懼。這確實是一套正確的理想,但尚未實現,哪怕它被印在一分錢的郵票上。這些作為倡導性的目標的自由,以及以此作為每一個人、每一社會生活準則的世界,二者之間的差別生動地揭示了理想的準則與實際的價值之間的巨大鴻溝。它同樣也指明了宗教的和世俗的教育者應當承擔的理智的任務與實際的任務;對各地的立法者、執法者、司法者、公民來說也一樣。

那麽到底什麽是言論自由呢?它必須受到理性的限製,因此辱罵、誹謗、中傷、猥褻和引發暴力的煽動都必須加以限製。什麽是宗教自由?當某種信仰的教義蘊涵或宣稱這種信仰是惟一崇拜神的途徑時,這個宗教的信徒怎麽能夠真誠、平等地給予其他宗教足夠的自由,並尊重其人格呢?各種宗教信徒,以及宗教的迫害者,需要好好學習自由的準則。擺脫貧乏與恐懼的情況又怎樣呢?一種情況肯定是有某些個人或團體無視社會準則,欺淩弱小,為滿足私欲殘酷地欺壓別人,並將這種無視法律的自由變成牢固的社會控製。另一種情況是對商品的生產和分配進行規劃以便一切人的生存都能得到保證。還有一種情況是終結人對人的剝削,一切雇主、群體和國家都尊重自由。所有這些當然都意味著資本主義體係、殖民主義體係和民族主義體係,一旦執行起來沒有人能夠對其作出預見,但是每個人都可以看出對準則的承認與準則所需要的價值創造之間的區別。

然而進步極為緩慢,令人遺憾。這是為什麽呢?因為界定準則和建立價值的理智的、精神的、實踐的任務似乎比科學的和機械的發明、財富的積累或戰爭的破壞要難得多。人類已經選擇了看起來較為容易的方式,但它卻在導向毀滅。終有一天人將成為靈性的人。到那個時候他會聆聽摩西、何西阿、耶利米、孔子、穆罕默德的教導;到那個時候,耶穌將成為世界的光,人們將承認登山寶訓中包含著這個地上天國的根本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