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價值的重視一直是道德、藝術與宗教關懷的核心。在西方它第一次成為蘇格拉底批判性探究的主題。蘇格拉底之後,柏拉圖、亞裏士多德和大部分古代思想家皆深刻地思考著“善、真、美”,而宗教研究者又在這三者之中加上了“神聖性”。在康德、黑格爾、像洛采那樣的人格主義者、英國的道德主義者以及被克爾凱郭爾和尼采等人所覺察的正產生的文明危機的影響下,對價值本質的研究在19世紀變得越來越重要,至20世紀人們創造了“價值論”一詞以囊括關於價值的全部理論——心理學的、社會學的、人類學的、倫理學的、邏輯學的、美學的、宗教的以及形而上學的——既包括描述的也包括規範性的。價值論的領域是寬廣的,既無主題上的統一,也無第一原則上的統一。
價值論中的形而上學家的任務是提出一種統一的視角以觀照這整個領域,並特別強調規範或應該(the ought-to-be)。從某種意義講,卡爾·馬克思在其著名的關於費爾巴哈的提綱中抓住了價值論的要旨,他說以往的哲學家隻是以不同的方式解釋了世界,但重要的是改造世界。馬克思的意思是得有人發現應該如何改造世界,但在此處他沒說,可他應該這麽說。他沒有也不能假設每一種改造都是為了改善。如果改造是改善,那麽就必須先有關於改造的規範哲學以指導改造。馬克思在這個提綱中忽視了這樣一個事實,任何關於改善的知識一定源自關於事實和可能性的知識。或者不如說他在自己的理論中並未忽視這一點,但他在譴責別人時忽視了這一點。
那麽價值論就包括了關於真正價值的理論或最寬泛意義上的關於“應該”的理論。什麽是應該被做、被相信、被欣賞、被崇拜的?價值論首先必須是描述性的,但它若隻是描述性的,就不能發揮其作用。它必須是規範性的,但它若隻是規範性的或“規定性的”便同樣不能發揮其作用。如果價值能以任何方式加以辯護的話,那麽在它們能從完全的形而上學視角得以觀照之前,對它們的理解和辯護便總是有缺陷的。
僅從“應該”出發而與“是”無關的價值論建設仍是沒有基礎的和無用的。它生活——毋寧將它定義為有生命的——在真空中。另一方麵,完全依賴於形而上學的價值論則預設我們先於知道或經驗那照亮現在的具體部分而知道那照亮缺席者的形而上學整體(metaphysical whole)。所有嚴肅的思考,特別是形而上學思考,都必須始於通明現在中的被經驗到的情境,這種思考又總是部分的;但為了知道部分,你又必須始於某種關於全體的假設。我們概括性的科學與哲學假設重新解釋部分;而我們關於部分的經驗既檢驗又充實我們關於全體的觀點。如在一切人類洞見中一樣,在價值論中,關於部分和關於全體的知識一起生長。理解之箭來回穿梭。整體先於部分這一形而上學事實不能模糊了一切人類知識中部分在先這一認知事實。所以,價值論既不應被形而上學前概念所扭曲,亦不應被形而上學懷疑論所遮蔽。我們對真正價值的探求是經驗的,但對充分的經驗來講理性則是具有實質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