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的勇氣》(1952)(節選)

《愛、力量與正義》(1954)(節選)

《存在的勇氣》(1952)(節選)

一、勇氣和超越

(接受“被接受”這一事實的勇氣)

所謂勇氣,就是不顧非存在這一事實而對存在進行自我肯定。這是個體自我的行為,把對非存在的焦慮自己承擔起來,承擔方式或者是把自己肯定為整體的部分,或者肯定為個體的自我。勇氣總是包含著一種風險:它總是被非存在所威脅。這種風險或者是失去自我而變成整體事物中之一物,或者是在空虛的自我相關中失去自己的世界。勇氣需要存在的力量,這是一種超越非存在的力量。在對命運和死亡的焦慮中我們體驗到這種力量;在對空虛和無意義的焦慮中我們看到這種力量;在對罪過和譴責的焦慮中我們感覺到它的作用。把這三重焦慮承擔起來的勇氣一定植根於這樣一種存在的力量之中:它比自我的力量強大,也比人處於其中的世界的力量強大。無論作為部分的自我肯定還是作為自我本身的自我肯定,都逃避不了來自非存在的多重威脅。被認為是這類勇氣的代表人物之所以試圖超越他們自己,超越他們參與其中的世界,就是為了發現存在—本身所具有的力量,發現一種不受非存在威脅的存在的勇氣。這條規則是沒有例外的,它意味著每一種存在的勇氣都或明或暗地有著宗教根源。因為,宗教正是那種被存在本身的力所控製的存在狀態。在某些情況下,這種宗教根源是被小心翼翼地掩蓋著的;而在另外的情況下,人們又堅決否認它的存在。有時它深藏不露,有時則浮於淺表。但這種宗教根源從未完全消失。這是因為,凡存在的每一事物,都參與到存在—本身之中,而每個人都多少意識到這種參與,尤其是在他體驗到來自非存在的威脅時。這樣一來,我們便麵臨著值得考慮的雙重問題:存在的勇氣是怎樣植根於存在—本身之中的?還有,我們應該如何根據存在的勇氣來理解這個存在—本身呢?第一個問題把存在的根基作為存在的勇氣的泉源;第二個問題把存在的勇氣作為理解存在根基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