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們說,上帝是存在本身,那麽也就作出了關於上帝與愛、力量和正義之關係的基本斷言。因為,根據我們所作的存在論的分析,存在本身包含了愛,以及力量和正義。上帝是與我們終極相關者之基本的普遍的象征。作為存在本身,他是終極實在,是真正實在者,是每一件實在事物的根基和淵藪。作為我與之有人格交往的上帝,他是我表達自己的終極關切的一切象征性陳述的主體。關於存在本身,關於存在之基礎和淵藪,我們所說的一切必然是象征性的。它取自我們的有限實在的素材,卻被應用於無限地超越有限。因此,不能就其字麵意義來使用它。在所用詞語的字麵意義上來談論上帝,意味著是在虛假地談論上帝。在涉及上帝的時候,象征的真實性並不亞於字麵的真實性,但它是談論上帝的惟一真實的途徑。

這也涉及我們正在討論的這三個概念。如果我們說上帝是有愛心的,或者更有力些,說上帝就是愛,那麽,我們是在用我們對愛的體驗和我們對生命的分析作為我們惟一能使用的素材。但是,我們也知道,如果我們將它用於上帝,我們是將它拋進了神聖深度的奧秘之中,它在那裏被轉化,卻不會被丟失。它仍然是愛,但它現在乃是神聖的愛。這並非意指一個較高的存在物在更完滿的意義上擁有我們稱為愛的東西,而是意味著,我們的愛植根於神聖生命之中,即植根於某種在存在和意義上無限地超越我們生命的東西之中。

關於神聖的力量也必須這樣說。它被象征性地用於上帝。我們是在物質行動和貫徹我們的意誌以反對相抵觸的意誌的能力中體驗到力量的。當我們談論神聖力量時,這種體驗是我們使用的素材。我們談論上帝的全能,我們稱呼上帝為全能者。若從字麵上來理解,這就意味著上帝是一個最高存在物,他能夠為所欲為,言下之意是有許多他不想做的事情存在;這個概念導致了種種荒唐想象的迷霧。全能的真正含義是,上帝是一切存在著的事物中的存在力量,它無限地超越了每一種特定的力量,但同時又作為它們的創造性基礎而發生作用。在宗教體驗中,上帝的力量激起了處於一種力量掌握中的感覺,這種力量不可能被其他任何力量所征服,用存在論術語來說,它是對非存在的無限的抗拒,是戰勝非存在的永恒的勝利。參與這種抗拒和這種勝利,被體驗為戰勝非存在之威脅的途徑,而這種威脅是有限的萬物之命運。在向萬能上帝的每一次祈禱中,人們是在神聖力量之光中去看力量的。它被看作是終極的實在。

正義被應用於上帝,同樣是在終極的因而也是象征的意義上。上帝被看重為根據他所給出的法律進行審判的正義的法官。這是取自我們體驗的素材。它也必然被拋進神聖生命的奧秘中,並在其中既被保存又被改變。它已成了存在之基礎與植根於其中之物的關係,尤其是與人的關係的一個真實象征。神聖的法律超越於自然法與實定法的替代之上。它是實在之結構,是實在中的萬物之結構,其中包括人類心智之結構。就此而言,它乃是自然法,是持續創造之法,是萬物中的存在之正義。同時,它也是實定法,由上帝自由地設定,其自由不依賴於上帝之外的任何給定結構。就它是自然法而言,我們能夠理解自然與人類中的法則,並從演繹角度去表述它。就它是實定法而言,我們必須在經驗上接受給予我們的東西,我們必須從歸納角度去觀察它。這兩個方麵都紮根於上帝與事物中的正義的關係。

將愛、力量和正義看作神聖生命的真實象征,就意味著看到了它們的終極統一。統一並非同一。當我們言及統一時,就先設定了一種分裂因素。在我們將這三個概念象征性地應用於上帝時,也會出現某些衝突的象征。

第一個是愛、力量之間的衝突。一個全能同時又是愛的上帝,怎麽能允許這些苦難不幸?這種感歎一直被人無數次地重複並且仍將重複下去。要麽上帝不具備足夠的愛,要麽上帝不具備足夠的力量。作為一種感情的迸發,這個問題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然而,作為一種理論的表述,它是相當貧乏的。如果上帝創造了這麽一個世界,在其中,物理的和道德的壞事都不可能,那麽受造物就不會有脫離上帝的獨立性,而這種獨立性是對起重新結合作用的愛的體驗的前提。這個世界就會變成一座夢的潔白之樂園,一座嬰兒之樂園,而不論是愛,還是力量和正義,都不會成為實在的東西。一個人的各種潛能之實現,不可避免地包含疏離,同其本質存在的疏離,由此,我們才會在成熟中重新發現它。除非上帝像一個愚昧的母親,如此擔憂自己孩子的福利,以至於老是使孩子處於強加的清白天真和對她自己生活的強加的參與狀態之下,否則,上帝就不會使受造物處於夢之天堂的囚禁中。對母親而言,這樣做會是隱藏著的敵對而不是愛。而且這也不是力量。上帝的力量,在於他能戰勝疏離或異化,而不是避免疏離或異化;象征性地說,在於他能自己來承擔它,而不是與自己保持僵死的同一。這正是關於參與受造物苦難的神的古老象征的意義所在,在基督教中,這一象征是用來解釋被說成是基督的上帝之十字架的。這是愛與力量在實在自身深處的統一,不僅是創造的因素之中的力量,而且是強製的因素之中的力量,而毀滅和苦難是與之相關的。這些考慮給了神學一把鑰匙,去解決永恒的神正論問題,神聖的愛、神聖的力量與非存在,即與死亡、罪惡、無意義之關係的問題。愛與力量在存在論上的統一,正是這麽一把鑰匙。

愛與力量之間的衝突從根本上涉及創造,而愛與正義之間的衝突則從根本上涉及拯救。把轉化性的正義作為創造性的愛之表達來分析,就使我不必去拒斥通常在比例性的正義與添加性的愛之間所作的對照。在這個意義上,在上帝那裏不可能有任何正義與愛之間的衝突。但在另外的意義上——這種意義非常類似於愛與力量在其中形成對照的意義——卻可能有衝突。作為愛的異己的作用,愛能毀滅反對愛的東西。它根據正義而這樣做,離開了正義,它便是混亂地放棄存在力量。與此同時,作為自己的作用,愛能通過寬恕而拯救那些反對愛的東西。它根據稱義的悖論而這樣做,離開了稱義的悖論,它便是律法上的機械論。愛的這兩種作用如何能合一呢?它們本是一,因為愛並不強加拯救。如果它強加拯救,它便會犯下雙重的不義。它便會忽視每個人的這一要求,即不被作為一個物,而被作為一個有中心的、可作出決定的、自由而能負責任的自我來對待的要求。既然上帝是愛,既然他的愛與他的力量是一回事,他就不具有強迫人進入其拯救中的那種力量。那樣的話,他會與自身矛盾。上帝不可能與自身矛盾。同時,這種行為還會忽視愛的異己作用,即對毀滅愛的東西的毀滅。它會破壞愛的無條件特征和與之相偕的神的威嚴。愛必定要毀滅的是反對愛的東西,但卻不是反對愛的東西之載體——人。因為作為受造者,他仍然是存在之一種力量或愛之一種創造。但是,他的意誌的統一性被摧毀了,他被拋進了與自身的衝突中,即絕望中,用神話的說法,即地獄中。當但丁把即便是地獄也稱為神聖的愛之一種創造時,他是對的。絕望的地獄,是愛在我們當中發揮的異己作用,其目的是使我們開放,可以接受它本己的作用,即讓不義之人稱義。但是,即便是絕望也不使我們變成機械論。它是對我們的自由和人格尊嚴的考驗,甚至是在與上帝之關係中來進行考驗。基督的十字架是聖愛的象征,這聖愛參與了它把反對愛的人拋進其中去的那毀滅:這就是贖罪的含義。

愛、力量與正義在上帝中是一回事。但是,我們必須問問:在一個疏離或異化了的世界中,愛、力量與正義又怎麽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