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頭四章中,我們直接展開了這本書的主要論題。這四章已努力說明,離開了存在論的基礎,無論是愛,還是力量,還是正義,都不可能得到恰當的解釋。接下來的兩章,又通過將存在論分析之結果應用到個人關係中的正義問題及群體關係中的力量問題,間接地證實了這個論題。如果由此而確立了愛、力量和正義的存在論特征的話,那麽,關於它們的神學特征的問題立即就會出現。因為,存在論問題與神學問題在一點上是等同的:兩者都是討論作為存在的存在。關於上帝,應該作出的第一個斷言是:上帝是存在本身。
神學問題已在好幾點上進入了我們的討論。把生命描述為分離與重新結合或描述為愛,就已預表了神學問題。對生命的這種描述,嚴格地類似於對活生生的上帝的三位一體論的解釋。在聖子中,上帝使自己重新結合。當然,這是一種象征性的說法,但它提醒基督徒的,總是這麽一個真理:上帝不是僵死的同一本體,而是有生命的萬物之活的根基。除此之外,我們還提到了愛的阿加佩(agape)特性是《新約》所強調的。我們還既從自然方麵(根據它萬物皆有其對正義的內在要求)談到了神聖、正義,也從寬恕和重新結合的正義方麵談到了神聖的正義。我們提到了人對重新結合的愛的抵製,人與自身的疏離,人與其他存在物,與其存在之基礎的疏離。我們反對過把上帝說成是沒有力量的那麽一種上帝論;因為,存在應該被描述為存在之力量。
所有這一切都表明,不觸及終極關切的維度,即神聖者的維度,就不可能討論愛、力量和正義這一類概念。
但是,還有一個更深刻的理由說明進入這一維度的必要性。我們的任務是要表明,愛、力量與正義在本質上,即在其被造的性質上就是統一的。然而,不說明它們在生存中是相互分離和相互衝突的,上述任務就是不可能的。這就導致了這麽一個問題;它們在本質上的統一如何能夠重新建立?答案十分清楚:通過它們在其中統一的那個基礎之顯現。愛、力量與正義在神聖的基礎上是一個東西,它們在人類的生存中也將變為一個東西。它們在其中是統一的神聖者,將在時空中成為神聖的實在。而這如何可能?在什麽意義上可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