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諸領域》(1984)(節選)
《厚與薄——道德論證的內與外》(1994)(節選)
《正義諸領域》(1984)(節選)
複合平等
(一)多元主義
分配的正義是一種豐富的思想,它在哲學反思所及範圍內繪製了整個善的世界。每一個東西都不能被忽略,我們日常生活的每一個特點都需要仔細地審查。人類社會是一個分配的社會。這並不是它的全部內涵,但重要的一點是,我們聚到一起是為了分享、分割和交換。我們聚到一起還為了製造我們用來分享、分割和交換的東西,但這種製造——工作本身——又是以勞動分工形式在我們中間分配的。我在經濟中的地位,我在政治序列中的級別,我在夥伴中的聲譽,我擁有的物質財產,所有這些給我的東西都是從其他男人和女人那裏得來的。可以這樣說,我擁有的東西是我該有的或不該有的、正義的或不正義的,但是,隻要涉及分配的範圍和參與分配者的數量,這種判斷就不容易做出了。
分配正義的觀念與占有有關,也與是(being)和做(doing)有關;與消費有關,也與生產有關;與土地、資本以及個人財產有關,也與身份和地位有關。不同的分配需要不同的政治安排來實施,不同的意識形態來證明。分配的內容包括成員資格、權力、榮譽、宗教權威、神恩、親屬關係與愛、知識、財富、身體安全、工作與休閑、獎勵與懲罰以及一些更狹義和更實際的物品——食物、住所、衣服、交通、醫療、各種商品,還有人們收集的所有稀奇古怪的東西(名畫、珍本書、蓋有印戳的郵票等)。並且,物品的這種多樣性與多樣化的分配程序、機構和標準相匹配。不可否認,也有簡單的分配係統——奴隸船、寺院、精神病院、幼兒園(盡管仔細看的話,這其中的每一個都可能表現出意想不到的複雜性),但從來沒有一個成熟的人類社會能夠避開這種多樣性。我們必須對這種多樣性進行全麵研究,即研究諸多不同時間、不同地點的物品及其分配。
但是,進入這個分配性的製度安排和意識形態世界並非隻有一種途徑。從來不曾有過一個普遍適用的交換媒介。易貨經濟衰落以來,金錢成了最為常見的交換媒介。但有一個古老的格言說得好,有一些東西是錢買不來的,這個古老的格言不僅在規範上為真,而且在現實生活中也為真。什麽東西應該、什麽東西不應該拿來出賣,這是男人們和女人們常常需要決定並且用各種不同的方式決定的事。縱觀曆史,市場是分配社會物品的最為重要的機製之一,但它從來不是,今天在任何地方也不是一個完善的分配係統。
類似地,也從來不存在單一的一種控製所有分配的決定點或一套做出決策的機構。沒有一個國家政權曾擁有如此強大的滲透力,以至於能夠規製社會得以形成的所有分享、分割和交換模式。事物總是從國家控製的縫隙中溜出來,產生出新的模式——家族網絡、黑市、官僚同盟、秘密的政治和宗教組織。國家官員能夠收稅、征兵、配給、管製、任命、獎賞、懲罰,但他們卻不能虜獲全部的物品,也不能自己去代替其他任何一個分配代理人。其他任何人也做不到這一點:現實中確實有市場“政變”和壟斷,但從來不曾有過一個完全成功的分配陰謀。
最後,從來不存在一個適用於所有分配的單一標準或一套相互聯係的標準。功績、資格、出身和血統、友誼、需求、自由交換、政治忠誠、民主決策等,每一個都有它的位置,都與許多別的標準不那麽和諧地共存,並被競爭集團所利用,彼此之間混淆在一起。
至於分配正義,曆史向我們展示了大量不同的製度安排和意識形態。但哲學家的最初衝動是抵製曆史的展示和表象世界,並尋找某種內在一致性:一個基本物品的簡短列表,由此迅速抽象出一種善;一套單一的分配標準或一套相互聯係的分配標準;而哲學家自己則至少象征性地站在唯一的決定點上。我應當指出的是,尋求一致性誤解了分配正義的主題。不過,在某種意義上,哲學上的衝動是不可避免的。即便我們選擇了多元主義,正如我應該做的,這個選擇也仍然要求前後一致的辯護。必須有證明該選擇合理的原則並為該選擇設限,因為多元主義並不要求我們支持每一個提議的分配標準或接受每一個所謂的代理人。可以想象得到的是,的確存在一種唯一的多元主義原則和唯一一種正當的多元主義。但這仍然是一種包含著廣闊範圍的分配的多元主義。比較而言,絕大多數就正義著書立說的哲學家,從柏拉圖開始,就有著這樣一個最深層的假設:哲學能夠正確地成就一種,並且是唯一一種分配係統。
今天,這個係統通常被描述為:處於理想狀態中的理性的男人們和女人們,如果他們被迫公正地進行選擇,而又對他們自己的地位狀況一無所知,並且被禁止發表一切排他性權利主張,那麽麵對一組抽象的善,他們將選擇這種係統。[1]如果對知識和權利主張的限製設計恰當,且這些善是恰當限定的,那麽,能夠得出一個唯一的結論就有可能為真。理性的男人們和女人們,被不同形式限製著,將會選擇一種,並且是唯一一種分配係統。但這個唯一的結論的力量卻是不容易測量的。值得懷疑的是,同樣是這些男人們和女人們,如果他們變成了普通人,有著對自己身份的牢固觀念,手裏有自己的物品,陷入日常的煩心事中,那麽,他們是否還會反複重申他們的假設選擇,或甚至聲稱這一選擇是他們自己做出的。最重要的是,問題並不在於利益的排他性,而哲學家們通常假定他們能夠安全地——也就是不容置疑地——將其置之不理。而普通人,比如說,為了公共利益也會做到這一點。更大的問題在於曆史、文化和成員資格的特殊性。即便他們心存公正,一個政治共同體中的成員腦海裏最可能浮現的問題不是在如此這般普通化了的條件下理性的個人將選擇什麽,毋寧說是像我們這樣的個人將選擇什麽,誰和我們所處的境地相同,誰分享一種文化並注定繼續分享這一文化?並且,這個問題可以毫不困難地轉換成這樣的問題:我們在日常生活過程中已經做出了什麽選擇?我們所(真正)分享的是什麽看法?
正義是一種人為建構和解釋的東西,就此而言,說正義隻能從唯一的途徑達成是令人懷疑的。無論如何,我將從對這個標準哲學假設的質疑開始,並且不僅僅是質疑。分配正義理論所提出的問題有許多種答案,並且,在答案範圍內,還為文化多樣性和政治選擇留有空間。這不僅僅是在不同曆史背景下實施某個唯一的原則或一組原則的問題。沒有人能夠否認還存在著一些道德上許可的實施措施。我所要爭論的不止這些:正義原則本身在形式上就是多元的;社會不同善應當基於不同的理由、依據不同的程序、通過不同的機構來分配;並且,所有這些不同都來自對社會諸善本身的不同理解——曆史和文化特殊主義的必然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