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寬容

寬容要求我們接受人們,甚至當我們很不讚同他們時也要允許他們的實踐。因而寬容包含著一種中間態度,此種態度處於完全接受與堅決反對之間。[1]這種中間地位使寬容成為一種令人迷惑的態度。有些事情是不應當被寬容的如謀殺。雖然我們能夠阻止這類暴行的行動受到諸種限製,但不必因為這些行動乃是作惡者價值的表現而讓自己不寬容。在其他情形下,我們反對或不讚成的情感應該給予恰當的控製,若能完全擺脫這些情感則會更好。例如,假如我們受種族或種姓的偏見驅動,更可取的補救措施就不僅僅是寬容那些為我們所憎恨的人,而是不再僅僅因為他們的與眾不同或來自不同的背景而憎恨他們。

也許,從理想狀態上來看,任何事件必然會居於這兩極之一極。在有些地方,完全不讚成和堅決反對是適當的,例如在謀殺的例子中,除了這些情況之外,假如能完全消除那種產生衝突和分歧的情感,那就再好不過。寬容,作為一種態度要求我們控製某種反對和不讚成的情感時,可能隻是一種次佳的方式,即作為一種處理這類不可避免的態度之次佳方式。這樣說並不是要譴責寬容。在此意義上,即使它隻是次佳的,相對於我們這個星球上許多地方司空見慣的宗派間的流血事件來說,寬容態度的廣泛采用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改進。阻止這些暴力絕對是一個壯舉!

而且,在我看來,存在許多純粹寬容情形,在其中寬容並不僅僅隻是處理人性瑕疵的權宜之計。在這些情形中,我們能夠預見到持久的衝突和分歧,然而與種族偏見不同,它們與我們對持不同意見的人的充分尊重是完全相容的。但是,彼此間的尊重並不能要求我們拋棄分歧,而隻是給我們如何解決分歧設定了限度。通過本文,我想研究這種純粹寬容的可能性,目的是要更好地理解我們的寬容理念和達成寬容的難處。因為我特別想更清楚地了解為什麽寬容是一種難以維持的態度和實踐,我將集中研究那些我自己發現的寬容之難的個案。我想從人們熟知的宗教寬容開始,它為我們思考其他絕大部分種類的寬容提供了模型。

人們普遍接受——至少在北美和歐洲——的宗教寬容理念乃是歐洲宗教戰爭的曆史遺產。今天,宗教寬容已被廣泛承認為一種理想,即使如我們所言在世界許多地方仍存在著流血衝突和宗教分裂,至少部分如此。

作為一個並不看重宗教的個人,我很容易認可,至少在一開始,認可宗教寬容。至少當人們根據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兩個極其相似的原則來理解寬容時,情況是這樣的。兩個原則說:“國會將不以立法來支持建立一個宗教,也不禁止人們自由的宗教活動。”從我的觀點來看,接受這些原則有百利而無一害。假如別人並不強製我進行宗教活動,我為什麽要對別人的宗教活動指手畫腳呢?如果說宗教寬容是有代價的,我想說,那也是別人造成的,而與我無關。

所以,我最初認為,對我而言宗教寬容缺乏我剛剛描述的那種張力:我並沒有感受到它要求我控製我的反對態度。(盡管稍後我將論證,這是一種錯誤的看法。)我為什麽要告訴別人應該信仰何種宗教,或者讓一種已經建立的宗教成為官方信條?恰恰相反,對於那些需要這些東西的人來說,宗教寬容似乎要求甚多:假如我認為每個人以一種正確的方式確立宗教崇拜極為重要,我又如何才能把寬容作為一種不穩定的停戰協定,使之成為一種永久流血的替代方式而為人們所接受?即便如此,我們有必要為之懺悔嗎?純粹的寬容似乎已經遠離我們。

我想論證這一觀點是錯誤的。寬容對我們所有人都意味著代價和危險,然而即便如此,它仍然是一種我們都有理由珍視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