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主義者相信什麽?答案是明顯的:他們相信平等。按照這個定義,我們大多數人是平等主義者,因為我們大多數人相信某種平等。我們相信政治平等或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我們相信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權利,或者相信每個人的利益都應當得到同等的重視。[6]
盡管這些種類的平等非常重要,但它們不是我要討論的主題。我隻關注同等幸福的人。在我看來,作為平等主義者,這種平等是我們必須相信的。
我們相信平等可以有兩條主要途徑。我們可以相信不平等是壞的。據此,我們應當把目標定在平等上,因為隻有這樣我們才能使後果好些。所以我們可以被稱作目的論者,簡言之,目的論的平等主義者。我們的觀點也可以被所謂道義論替代,簡言之,道義論的平等主義者。我們可以相信我們應當把目的定在平等上,但不是為了取得較好的後果,而是由於其他某些道德理由。例如,我們可以相信人們有權利獲得平等的股份。(我們當然也可以相信兩種平等。我們可以相信我們應當把目標定在平等上,既因為這樣做會產生較好的結果,也因為其他原因。但是這樣的觀點不需要分開來討論。考慮一下它的組成部分也就夠了。)[7]
我們可以先考慮目的論的平等主義者。這些人接受:
平等的原則:要是有某些人比其他人生活得差,那麽這件事本身是壞的。[8]
要更加充分地敘述這一原則,我們需要評估與不同類型的平等有關的惡(壞)。但我們在這裏可以忽略這些蘊涵的內容。[9]
下麵假定在某些社團中生活的人全都是:(1)生活得一樣好;(2)生活得一樣差。平等原則沒有告訴我們(2)是比較糟的狀況。這條原則是關於不平等之惡的原則,盡管一切人都生活得一樣差顯然更糟,但我們這樣想的基礎不可能是平等主義的。
要解釋為什麽(2)更糟,我們可以說:
功利主義的原則:如果人們生活得較好,那麽這件事本身是好的。
簡言之,當人們能夠達到平均生活水平,或者能夠得到更大的一份利益時,我們可以說這種情況更加有利。(但是如我已經說過的那樣,這些利益不需要按照狹隘的功利主義術語來思考。)
如果我們隻關心平等,那麽我們是純粹的平等主義者。如果我們隻關心功利,那麽我們是純粹的功利主義者,或者像一般所說的那樣,就叫作功利主義者。但我們大多數人接受一種多元論的觀點:追求不止一個原則或價值。按照我將稱之為“多元平等主義”的觀點,我們相信要是有更多的平等,又有更多的功利,那麽情況就會更好。在決定這兩種結果哪一種更好的時候,我們同時看重這兩種價值。
這些價值可以是衝突的。兩種後果之一可以按某種方式變得更糟,因為會變得更加不平等,但按另一種方式會變得較好,因為會有較多的功利,或者有更大的利益總量。然後我們必須決定兩件事哪一件更重要。例如,請考慮下列事件的可能狀態:
(1)每個人的點數均為150;
(2)一半人的點數為199,一半人的點數為200;
(3)一半人的點數為101,一半人的點數為200。
對純粹的平等主義者來說,(1)是這三種結果中的最佳結果,因為它比(2)和(3)所包含的不平等要少。對功利主義者來說,(1)是這三種結果中最壞的結果,因為它包含的功利少於(2)和(3)。[從(1)移到(3),有一半人獲得的利益會略大於另一半人失去的利益。]對大多數多元平等主義者來說,(1)在這些結果中既不是最好的,也不是最差的。(1)從各方麵來看都要比(2)差,因為這個結果從功利的角度來看要比(2)差得多,從平等的角度來看要比(2)略好些。同理,(1)從各方麵考慮都要比(3)好,因為從平等的角度看,它比(3)好得多,隻是從功利的角度看比(3)差一些。
多元主義的觀點在許多案例中更難運用。試比較:
(1)每個人的點數均為150;
(4)一半人的點數為N,一半人的點數為200。
如果我們是多元平等主義者,那麽N應當是什麽數值我們才可以相信(1)比(4)差呢?確定某個數值範圍,比如從120到150,我們可以發現這個問題難以回答。這個案例格外簡單。但是評估不平等的類型要難得多。
如這樣的案例所示,如果我們既看重平等,又看重功利,那麽我們沒有統一的方式來評估它們的相對重要性。為某個具體的決定辯護,我們隻能宣稱它似乎是對的。(羅爾斯因此而稱這種觀點為直覺主義的。)
我已經說過,目的論的平等主義認為不平等是惡。在我看來,這是這種觀點的核心。關於這一點,我會堅持一個熟悉的說法,平等有價值。至於再要將它替換為不平等無價值,那就顯得累贅了。
我們下麵就來區別兩種價值。如果我們宣稱平等有價值,我們的意思隻是它有好的效果。平等有許多好的效果,不平等有許多壞的效果。例如,要是人們不平等,那麽會產生衝突或護忌,或者將一些人置於另一些人的權力之下。如果我們重視平等為的是我們關心這樣的效果,那麽我們相信平等具有工具的價值,我們認為它像一件工具那樣好。但是我帶著不同的觀念關心這一點。對真正的平等主義者來說,平等具有內在的價值。如內格爾所宣稱的那樣,它“本身是善的”。
我們將會看到,這個區別在理論上是重要的。它構成了一個實際的差別。如果除了不平等有壞的效果之外,我們還相信不平等本身是壞的,那麽我們就會認為它更壞。哪怕它有不壞的效果,我們也會認為它是壞的。
內格爾有時候模糊了這個區別。他提到兩種“關於平等的內在價值”[10]的論證,但二者似乎都不配這種描述。
第一種論證是個體主義的(individualistic),因為它訴諸對個別人來說好的或壞的事情。內格爾的例子是,在有不平等存在的時候,那些自尊受到傷害的人處境較差。但是在這裏被說成是惡的東西不是不平等本身,而僅僅是它的效果之一。判斷這個壞的效果,我們也不需要是平等主義者。我們可以認為其他效果是惡的,僅僅因為我們對幸福的看法有一部分是平等主義的。因此,如果它們是奴態的,或者過於恭敬,我們就可以認為它對人來說是惡的,哪怕它並沒有阻撓他們的欲望,或者影響他們經曆過的幸福生活。但是,盡管這樣的觀點從某個方麵來看是平等主義的,但它也沒有宣布平等具有內在價值。就像我在前麵說過的那樣,它僅僅宣稱不平等擁有壞的效果。
內格爾的第二種類型的論證是共同體主義的(communitarian)。按照這種論證,他寫道:
平等對於整個社會來說是善。它是其成員正確關係的條件,可以在他們中間形成健康的、兄弟般的友好態度、願望和同情。這是一個不同類型的論證,必須宣稱這樣的關係不僅僅對人們來說是善的,而且具有內在價值。然而它仍舊沒有宣布平等具有內在的價值。被宣布為善的事物仍舊不是平等本身,而是它的某些效果。[11]
這裏麵的差別可以顯示如下。思考一下我所謂的“分離的世界”。我們可以假設這個世界上的人口分成兩半,相互之間都不知道對方的存在。也許是因為還沒有渡過大西洋。想一想下麵所列的事情的兩種可能狀態:
(1)一半人的點數為100,一半人的點數為200;
(2)每個人的點數均為145。
在這兩種狀態中,(1)在某個方麵比(2)好,因為人們的平均狀況比較好。但我們可以相信,考慮了所有方麵後,(1)比(2)差。我們該如何解釋這個觀點?
如果我們是目的論的平等主義者,我們的解釋是這樣的。在(1)中,人們生活的平均狀態都是好的,那麽它是好的,如果有些人的情況比其他人差,那麽它是壞的。這種不平等之惡從道德上來說重於額外的利益。
在宣布這樣的觀點時,我們不能訴諸不平等的效果。因為這個世界人口的兩個部分沒有聯係,(1)中的不平等對處境較差的群體沒有產生壞的影響。(2)中的平等也沒有在兩個群體之間產生值得向往的兄弟情誼。如果我們宣布(1)是比較差的,因為它不平等,那麽我們必須宣布這種不平等本身是壞的。
假如我們做出決定,在這個例子中,(1)不比(2)差。按照我們的看法,這豈不就表明不平等本身並非壞的嗎?
這個看法是否正確取決於我們對另一個問題的回答。平等主義觀點的適用範圍是什麽?這些在理想中應當同樣擁有幸福生活的人是誰?
最簡單的回答是:每一個曾經活著的人。按照目的論的觀點,這個回答似乎很自然。如果某些人比另一些人生活得差這件事本身是壞的,那麽還有什麽必要去在乎他們住在哪裏,什麽時候活著?按照這樣的觀點,如果現在有過或曾經有過人們生活得不一樣好這種事情,那麽哪怕是在互不相關的社團之間,在不同的國家之間,這件事本身是壞的。因此,如果印加族的農民,或者石器時代的狩獵者和采集者,比我們生活得差,那麽這種事情本身就是壞的。
我們可以拋棄這種觀點。我們可以相信,如果兩個群體的人相互之間沒有什麽聯係,如果他們生活得不一樣好,那麽這並非壞事。這就是為什麽在我的例子中,我們要否認(1)比(2)差。
如果這就是我們的反應,那麽我還要相信要是不同的群體是有聯係的,不平等本身是壞的嗎?這似乎不太可能。我們為什麽隻在這些案例中反對不平等?為什麽這些群體要是不知道其他群體的存在就會產生差別?回答顯然是,在這樣的案例中,不平等不會產生它一般的壞的結果。宣布不平等本身是壞的,但隻有在這些群體相互之間有聯係時才如此,這才是首尾一致的。但是,盡管首尾一致,這個觀點並不顯得有理,因為它含有一個奇怪的重合。
我們似乎可以更加有理地宣布,不平等本身是壞的,但隻在一個社群內才如此。但這樣的看法表明我們真正的觀點是,這樣的不平等包含著社會不公正。這樣一來,我們就成了道義論的平等主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