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討論其所設想的案例時,內格爾寫道:
如果一個人選擇移居城裏,那麽這是一個平等主義的決定。但第二個孩子的利益更為緊要……這種緊迫性並非一定是決定性的。它可以從別的方麵來衡量,因為平等不是唯一的價值。但它是一個因素,由第二個孩子身體狀況較差所決定。改善他的處境比保持第一個孩子處境的平等或更大的改善更加重要。[30]
這段話包含著平等有價值的觀念。但它賦予另一個觀念更加顯要的地位。內格爾相信這個處境較差的孩子的利益更加重要。這個觀念可以引導我們得出相當不同的看法。
首先考慮那些處境很壞的人,他們處在痛苦或貧困之中,他們的基本需要不能得到滿足。人們廣泛地宣稱,我們應當優先幫助這樣的人。甚至功利主義者也會這樣說,因為,要是人們處境很壞,那麽他們要幫助起來會比較容易。
我關心的是另一個不同的觀點。按照這種觀點,幫助那些哪怕更難幫助的人更加緊急。功利主義者宣稱,在我們能夠較多地幫助他們的時候,我們應當賦予這些人優先權;這種觀點宣稱,即使我們能夠給他們提供的幫助比較少,我們也應當給予他們優先。這是使這個觀點顯得與眾不同的地方。
有些人把這一觀點僅僅用於生活好與生活不好這兩組人。[31]但是我要考慮這種觀點的一個更加一般的版本,適用於每個人。這就是我所謂的
“優先論的觀點”:使生活較差的人獲得利益更為緊要。
對功利主義者來說,每一利益在道德上的重要性隻取決於這種利益有多大。但對於“優先論者”來說,它也取決於得到這種利益的人生活有多麽好。我們不會賦予相同的利益同等的分量,而無論誰得到它。我們認為給予處境較差的人的利益分量較重。[32]
這種觀點就像平等主義的多元觀,在羅爾斯的意義上,是直覺主義的。它沒有告訴我們應當給予那些處境較差的人多大的優先。按照這種觀點,給予處境較差的人的利益可以用處境較好的人的充分利益來進行道德上的衡量。為了確定什麽才是充分的,我們隻能使用我們的判斷。
就像人們相信平等一樣,這種優先論的觀點既可以采取目的論的形式,也可以采取道義論的形式。它可以是一種何種結果較好的觀點,也可以是一種僅僅涉及我們必須做什麽的觀點。但是,對我的大部分討論來說,這種差異並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