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某些作家不為“拉平的反對意見”所動,現在讓我們來考慮這個反對意見主張什麽。這個反對意見訴諸的案例是,如果某些不平等被消除了,那麽對某些人來說處境變差了,但又沒有使任何人處境變好。我已經說過,這些案例在我們的兩種觀點之間產生了最深刻的分歧。

按照優先論的觀點,我們不反對不平等,除非當不平等對人來說是惡的時候。如果消除不平等不會給人帶來任何福利,那麽我們認為這樣做沒有任何好處。目的論的平等主義不同意這種看法。按照他們的觀點,不平等“本身”是惡的。這裏頭蘊涵著不平等是惡,“無論它對人來說是否惡”的意思。

我最後的主張是假定不平等對人來說本身不是惡的。這個假設正當嗎?如果我們比其他人處境差,那麽這件事本身對我們來說是惡嗎?

當然了,不平等可以有惡的影響。例如,要是我比其他人處境差,它會使我受到他們的支配,或者使我妒忌,或者摧毀我的自尊。但這樣的後果在這裏是不相幹的。我們關心的僅僅是我比其他人差這一事實。為了隔離這一事實,我們可以假設我不認識這些人,他們的存在對我不會產生其他後果。在這樣的案例中,盡管不平等沒有後果,但我的處境比其他人差仍舊是真的。這件事對我來說是惡嗎?

這個問題很容易被誤解?我比這些人處境差,這對我來說在一個意義上當然是壞事。如果我的處境不比他們差,那麽對我來說這種情況會比較好,“因為我過去曾經像他們現在一樣幸福”。如果這是真的,那麽我的處境會比較好。但這不是相關的比較。“我現在處境不好”對我來說是惡的。但是“他們現在”對我來說也是惡嗎?

這有助於重新解釋我們的問題。我們不應當問,“我比其他人處境差對我來說是惡嗎?”這樣的問題暗示著應當用我的處境好來進行相關的替代。倒不如說,我們應當問,存在著其他比我處境好的人,但我不認識他們,這對我來說是惡嗎?如果沒有這樣的人,對我來說會比較好嗎?如果這些人從來就不存在,或者他們像我的處境一樣差,這對我來說會比較好嗎?

對這些問題的回答取決於我們對維護或反對人們利益的看法,在這裏有好幾種理論。但我隻聲稱,按照這些理論的所有似乎有理的版本,答案是“不”。不平等的事實本身對那些處境較差的人不是惡的。這樣的不平等可以是自然的不公平。如果這些人本身處境比較好,那麽對這些人來說當然比較好。但若對他們沒有任何影響,其他人的處境也像他們一樣差,那麽對這些人來說這種情況就不會比較好了。[53]

我們現在可以返回我較早的主張。對於目的論的平等主義者來說,不平等本身是惡的。如果是這樣的話,哪怕它對人來說不是惡的,它也必定是惡的。對這些平等主義者來說,不平等是惡,“哪怕它對任何人來說都不是惡”。

這似乎是拒斥這種觀點的充足理由。我們可以認為如果它對任何人來說都不是惡的,那麽它就不是惡的。但是,在我們提出這個反對意見之前,我們必須區別這種觀點的兩種版本。想一想下列替代:

(1)每個人都處在某個水平上;

(2)某些人處在這個水平上,其他人處境較好。

在結果(1)中,所有人都一樣好。在結果(2)中,某些人較好。在(2)中存在著不平等,但這個結果不會使任何人處境較差。對目的論的平等主義者來說,(2)中間的不平等是惡的。綜合起來考慮,這會使(2)成為一個比(1)差的結果嗎?

有些平等主義者回答說,是的。綜合起來考慮,這些人不相信不平等始終會使結果變差。按照他們的觀點,平等的失去可以用利益總量的充分增長來進行道德上的衡量。但是不平等是一種大惡。它“能夠”使結果變壞,哪怕這種結果對每個人都更好。擁有這種觀點的人我稱之為“強平等主義者”。

其他人擁有不同的觀點。由於他們相信不平等是惡,他們同意結果(2)以某種方式較差。但他們不認為它就總體平衡來說,或者綜合起來考慮,是較差的。在從(1)到(2)的運動中,某些人會變得較好。對這些平等主義者來說,平等的失去可以用這些人得到的福利來進行道德上的衡量。按照他們的觀點,(2)就總體平衡來說比(1)好。擁有這種觀點的人我稱之為“中等的平等主義者”。

平等主義的這種版本經常被忽視或取消。人們提出來反對強平等主義的標準反對意見是:在他們訴諸的案例中,那些朝著不平等的運動不會成為任何人的惡。然後,他們要麽忽視中等的平等主義觀點,要麽認為它不值得考慮。他們假定,要是我們宣布不平等之惡始終應當用額外的利益來衡量,那麽我們的觀點必定是微不足道的。[54]

我相信,這是一個錯誤。如果我們認為平等方麵的損失,無論有多大,都能夠用利益方麵的獲得來進行衡量,無論利益有多麽小,那麽我們的觀點確實是微不足道的。但這不是中等的平等主義者的主張。他們主張的僅僅是,在這類案例中,較大的不平等不會使任何人變差,不平等之惡事實上可以用額外的福利來衡量。這一主張可以分成一對主張。一個是平等和功利的相對重要性。另一個是關於這些案例的結構的主張,這一點經常被忽視。如果以某種不會使任何人變差的方式存在著較大的不平等,那麽這種不平等必定是從福利轉向某些人。除非這些福利也是大的,否則就不會有平等方麵的“大的”損失。這些收益和損失大致上是一步步遞進的。

在最簡單的案例中,這種情況是明顯的。考慮一下這些替代:

(1)所有人的點數均為100;

(2)一半人的點數為100,一半人的點數為101;

(3)一半人的點數為100,一半人的點數為110;

(4)一半人的點數為100,一半人的點數為200。

在從(1)向(2)的運動中,在功利方麵會有很小的收益,在平等方麵也會有很小的損失。在從(1)向(3)的運動中,平等方麵的損失較大,但在功利方麵的損失也一樣。隨著我們在這個表中往下移,收益和損失都會一步步增長。在更加複雜的例子中,情況仍舊如此。如果兩個結果之一包含著更多的不平等,但不會使任何人處境變糟,那麽較好的處境必定可以獲得。如果處境較好者獲得大量利益,那麽就會有更多的不平等。但同時也會有更多的利益。[55]

由於這些收益和損失大致上是一步步遞進的,因此就存在著空間,使中等的平等主義觀點可以擁有重要的位置。中等的平等主義者主張,在所有這樣的案例中,功利方麵的收益會超過平等方麵的損失。這個主張是首尾一貫的,但在其他案例中,情況並非如此。中等的平等主義者可以宣布功利方麵的“某些”收益,哪怕“很大”,也“不會”超過平等方麵的某些損失。例如,可以考慮一下下麵的替代:

(1)所有人的點數均為100;

(4)一半人的點數為100,一半人的點數為200;

(5)一半人的點數為70,一半人的點數為200。

中等的平等主義者相信,和(1)相對照,(4)要好些。但他們也可以宣布(5)較差。這並非一個微不足道的主張。在從(1)向(5)的運動中,處境差的人會有損失,但處境好的人會有三倍的收益。與(1)相比,(5)會在功利方麵包含大收益。但是,對這些中等的平等主義者來說,這些收益與道德上的損失相比實在太小了。在這裏,他們會選擇較小的利益總量,為的是一種比較平等的分布。這就是為什麽,盡管是中等的,他們是真正的平等主義者。

現在回到“拉平的反對意見”上來。強平等主義者相信,在某些案例中,向著不平等運動,盡管它不會使任何人變差,但它會使結果變差。這似乎是可信的。我們可以宣稱兩個結果之一不能變差,即使它不會使任何人變差。要挑戰強平等主義者,隻要為這個主張辯護就足夠了。

但是為了挑戰中等的平等主義者,這個主張還不夠。中等的平等主義者相信,如果有著較大平等性的結果不會使任何人變差,那麽它就不會是一個較差的後果。但是他們的主張隻是說,就總體平衡來說,或者綜合起來考慮,它不是較差的後果。他們必須同意,按照他們的觀點,這個結果“會以某種方式是較差的”。按照他們的觀點,不平等是惡,哪怕它對任何人來說都不是惡。為了拒斥他們的觀點,我們必須宣布,哪怕這種情況也不是真的。

受篇幅限製,我隻能對這種分歧略作評論。人們廣泛地假設,如果結果對任何人來說都不是壞事,那麽它就不會以任何方式較差。我們可以把這種觀點稱作“影響個人的主張”。

這種主張可以訴諸作某些關於道德本性或道德推理的觀點來加以辯護。例如下麵的某些論證。不難看出一項結果會使具體的個人變差。但一項結果怎麽會隻有“從較差到較差”這樣一個循環似乎令人困惑。“較差”這個詞的非人格用法的含義是什麽?有人提議“較差”(worse)這個詞的用法可以用“對……較差”(worse for)這個意思來解釋或建構。還有其他一些思路也可以導致“影響個人的主張”,例如有關道德推理的契約主義觀點。[56]

平等主義者可以使用為一種不同的元倫理觀辯護的辦法來回應。或者說,他們可以論證說,這種主張擁有不可接受的含義,它與我們的某些信念有著過分尖銳的衝突。

特姆金以第二種方式做出回應。他論證說,“影響個人的主張”與我們的許多理想都不匹配。[57]

特姆金的最佳例子在我看來是訴諸他所謂的“成比例的正義”。他問道,如果“最邪惡的大屠殺的凶手比最仁慈的聖徒遭遇好”,這還不是壞事嗎?但這可能對這些人來說都不是壞事。

如果聖徒的遭遇比凶手差,這可以是壞事。但是這個比較因素與爭論的問題太接近了:不平等是否惡。所以我們應當把聖徒忘了。凶手的遭遇和他們所做的事情一樣好,這是一件壞事嗎?如果他們的遭遇較差,情況就會好些嗎?

我們可以認為,要是給予凶手應得的懲罰,情況可能就會好些。請注意,在這樣想的時候,我們不僅是在宣布他們必須受到懲罰。我們可以認為,如果他們沒有受懲罰,這也許是因為他們沒有被逮捕,這是件壞事。在這裏,惡可以不包含任何進一步的惡行。我們可以認為這是壞事,哪怕他們受懲罰不會給任何人帶來好處——也許是因為,如康德的例子,我們的社團行將瓦解。

如果我們接受這種因果報應的觀點,我們必須拒斥“影響個人的主張”。我們相信,如果人們沒有受到他應得的懲罰,這會是一件壞事,哪怕它不會給任何人帶來壞處。如果這是真的,那麽不平等之惡也是真的。

即使我們拒斥這種因果報應的觀點,像我一樣,這個比喻仍舊可以是有用的。考慮一下這樣一個主張,希特勒受到了應得的懲罰,但其他人並不認識他。如果我們拒斥這個主張,那麽我們的理由何在?光說“還能有什麽更好的辦法嗎,對他來說沒有更好的處置方式了”就夠了嗎?這個評論在我們看來似乎不恰當。我們可以拒斥報應,但不是因為它對任何人都沒有好處,而是因為我們確實不相信需要這種自由意誌。為我們的所作所為承受應得的痛苦,必須對我們自己的品性負責,我們也許要相信這以某種方式對我們顯得沒有意義。

如果這就是我們拒斥因果報應的原因,那麽這個比喻仍舊以一種奇怪的方式反對“影響個人的主張”。在一種意義上,我們相信因果報應是好的,哪怕它對任何人都沒有好處。或者倒不如說,使之不可能的不是“影響個人的主張”的真理,而是所需要的這種自由意誌的內在鬆散。我們可以想象自己將要相信的這種自由是不連貫的。在這個例子中,我們可以同意,我們不能拒斥因果報應僅僅是由於宣稱它對任何人都不是好事。如果這個反對意見不充足,那麽為什麽它作為一項反對平等主義的意見就是充足的呢?

為了充分接受“影響個人的主張”,我們需要討論元倫理,或者道德的本性和道德推理。由於我不能在這裏這樣做,所以我隻能表達一下看法。[58]我認為,影響個人的主張擁有的力量比拉平的反對意見小,也不能用來加強拉平的反對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