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問題的狀況,“我應當做什麽”這一疑問便分別贏得了一種實用的、倫理的和道德的意義。而所有這些層麵又都涉及對基於可供選擇的行為之可能性所作出的決策進行論證。但實用的任務所要求的行為類型與倫理的和道德的行為類型不同,其相應的問題所要求的答案的類型與倫理的和道德的答案類型也不同。以價值為導向的對目的的權衡,以及目的合理性意義上的對手段的權衡的作用在於,對我們在客觀世界為了達到一種預期的狀態必須如何行動這一點進行理性的抉擇。這裏從本質上講,涉及對經驗問題的澄清以及對理性選擇的追問。相應的實用性商談的目的在於推薦合適的方法和可實施的規劃。這與涉及全部生活實踐之方向的一種重大的價值決策的合理的準備工作不同;在這準備工作裏牽涉一個個體對其自我理解的解釋學意義上的理解,牽涉有關我的成功的或無過失的生活方麵的現實問題。相應的倫理—實存的商談的目的,在於為有關生活的正確方向和個人生活方式之形成提供建議。但這又與關於行為和準則的道德判斷不同。道德判斷的作用在於,基於人與人之間由利益之相異所導致的使受到調節的共同生活出現混亂的衝突,來對合法的行為期待進行闡釋。在這裏所涉及的是對使相互的義務與權利得以規定的規範進行論證和應用。相應的道德—實踐的商談的目的在於,為在由規範所調節的行為領域中發生的衝突的公正的解決方案達成協議。
因而,實踐理性之實用的、倫理的和道德的應用有著這樣的目的,即提供技術上、戰略上的行為指導,提供現實的建議與道德判斷。我們稱實踐理性為對相應的(道德)命令進行論證的能力,借此不僅“必須”或“應當”的語內表現行為的意義要根據行為狀況和待做出的決策進行調整,而且那應當由理性地論證過的命令所決定的意誌的概念也要有所改變。實用的建議中的那種因主觀的目的與價值而具有相對性的應當,取決於某一主體的意欲,這一主體是根據自己的偶然作為其出發點的立場和優先考量來進行明智決斷的:理性抉擇之能力並不延伸到利益與價值取向本身,而是將利益與價值取向作為既定的先決條件。現實的建議中因良好的生活之目的而具有相對性的應當,是針對以自我實現為方向的努力的;也就是說,是針對決心過一種真實生活的個體的決策能力的:生存上的決策能力或者完全的自我選擇,是在生活曆史的視域內持續地起作用的,個體能從這生活曆史的軌跡中了解到他是一個和他想當一個什麽樣的人。道德要求之命令意義上的應當,最終是針對一位依據自我設定的法則行動的人的那種打著著重號的自由意誌:就其完完全全為道德洞察所決定而言,唯有這一意誌是自主的。對於來自實踐理性的意誌的規定而言,道德法則的適用領域內的界限既不是通過偶然的愛好,也不是通過生活的曆史及個人的同一性來劃定的。隻有為道德洞察所引導的因而完完全全是理性的那種意誌才稱得上是自主。在這一理性意誌裏,意欲中的或者有關一種獨特的、同時又總是真實生活之決定中的所有非自主的特性已被清除殆盡。然而康德把自主的意誌與全能的意誌混為一談;為了能將自主意誌視為絕對占主導地位的東西,康德不得不把它推入理智之領域,而在我們所認識到的世界裏,自主意誌的現實性卻僅與以下一點有關,即善良的理由的行為力量如何能夠靠著其他動機的力量而堅持到底。於是我們在現實的日常用語中,稱被正確認識到了的然而是弱的意誌為“善良”意誌。
總而言之,當實踐理性是從合目的性之角度得到應用之時,它所針對的是根據目的合理性原則行動著的主體的意欲;當它是從善良之角度得到應用之時,它所針對的是真實地進行著自我實現的主體的決策力;當它是從正義之角度得到應用之時,它所針對的是具有道德判斷能力的主體的自由意誌。在每種情況下,理性與意誌之間的狀況以及實踐理性之概念本身都各不相同。“我應當做什麽”這一問題的意義當然不僅使回答者、尋求答案的行為者的狀態得以改變,而且提供信息者——實際思考之能力本身的狀態也發生變化。總之,依據所選擇的角度人們可以得出有關實踐理性的三種不同的、相互補充的闡釋。而三個偉大的哲學傳統僅分別涉及這些闡釋中的一種。在康德那裏,實踐理性與道德性是混在一起的,理性與意誌僅在自主性中達到了同一。在經驗主義那裏,實踐理性僅局限於其實用意義上的應用,用康德的話來說,它已被簡化為理智活動的合目的性的利用之能力。在亞裏士多德的傳統中,實踐理性扮演了一種使一個習俗化了的倫理之生活曆史的視域得以闡釋的判斷力的角色。在每一種情況下,人們都期待著實踐理性的另外一種功用。這一點體現在實踐理性起作用的各式各樣的商談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