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認為,存在著一種“自然法”,即,建立在對什麽是有害於人的自明性之終極分析的基礎上的自然法,對這些人,我不打算做絲毫的讓步。

單單從其自然的屬性考慮,人類動物必須被歸屬於生物同伴的範疇。在其所建構的巨大的蟻丘式社會中,這一係統化了的殺手所追逐的利益乃是生存和滿足。在這一點上他無異於鼴鼠或老虎甲蟲一類的追求。他已經證明自己是動物中最為狡猾、最為堅韌且最執拗地專注於其自身權力的殘酷欲望之中。首先,他已經成功地籠絡其獨特的能力來服務其必死的生命,即能夠在真理的進程中占有一席之地以便獲得不朽。這就是柏拉圖已經預言過的東西,當他指出,那些從其著名洞穴中逃出來的、為理念之陽光普照所眩暈的人們的責任,就是回歸到暗處去幫助其被奴役中的同伴,使之能夠受益於他們在這個黑暗世界的門檻被抓住的東西。隻有在今天,我們才能充分評估這一回歸的意義:它就像伽利略的物理學之於技術性機械,或原子理論之於原子彈和核武力工廠的回歸。在由一些真理所造成的知識推力之下,無利益關涉回歸到**裸的利益。最終,人類動物已經成了其環境——其實終究不過是一個相當普通的星球——的絕對主人。

這樣想來(而這是我們所知道的他),很清楚,人類動物就“其自身而言”不包含任何價值判斷。當尼采根據人類的活力來評估人類時,他十分中肯地宣稱,人類本質上是天真無邪的,是與善惡不相幹的。他的幻想在於想象一個超人,這個超人保存了這一天真無邪的本性,從陰暗的、摧毀生命的宣道者之強有力的形象所引導的事業中被釋放出來。[1]不:沒有什麽生命,也沒有什麽自然的權力能夠超越善惡之外,相反,我們應該說,每個生命,包括人類動物的生命都在善惡之中。

驅使善——及其單純的後果,惡——發生的,隻是涉及真理過程的罕見存在。由於被內在固有的中斷所刺透,人類動物發現其生存原則——其利益——被瓦解。於是,我們就可以說,如果我們認為某人能夠進入真理主體的構成之中,那麽嚴格地說,善就是一種長期紊亂的生命的內在規範。

無論在任何一種情形中,每個人都知道,生存的常規對於任何一種你想提到的善來說都是中性的。每一種利益追求都以成功作為其合法性的唯一來源。反之,如果我“墜入愛河”(“墜”這個詞表明生命之旅中的紊亂),或者,如果我被不眠的激烈思想所攫住,抑或,假如某一激進的政治約定被證明是與每一種關於利益的當下原則不相容的——那麽我就會發現,自己被迫要去量度我的生命,即用生命以外的某種東西來衡量我作為一種社會化的人類動物的生命,尤其是當它變成了這樣一個問題,即,撇開被攫住的快樂或熱情的清晰度不談,去找出我是否以及如何沿著生命攸關的亂途繼續往前走,並因此賦予這一原始的紊亂以一種次要的和悖論性的次序,這正是我們稱之為“倫理一致性”的那個次序。

如果存在惡,我們就必須從善的起點處來看它。如果不考慮善,因之也不考慮真理,就隻剩下生命的**裸的天真無邪,它在善且在惡之中。

結果,惡是真理的一個可能的麵向,這是絕對具有根本重要性的一點,無論這一觀點看起來是多麽地奇怪。在這一點上,我們不可能滿意於柏拉圖式的過於輕易地解決辦法:惡是真理的簡單空缺,惡是對善的無知。因為,正是無知這一概念難於把握。真理對誰不在場呢?對全神貫注於其自身利益追求的人類動物來說,不存在什麽真理,隻存在意見,通過這些意見,他被社會化。至於主體,作為不朽的存在,他不能夠虧缺真理,因為正是隻有從作為可靠的軌道而被給定的真理當中,他才能夠建構自己。

如果惡依舊可被看作是與多重存在相等同的話,那麽必定因為它是作為善自身發生作用的(可能)結果而產生的。那就是說:隻是由於存在著真理,隻是由於存在著這些真理的主體,惡才存在。

或者再重複一遍:惡,如果它存在的話,是真理的力量發生作用的難以控製的結果。

然而,惡真的存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