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一個整體,但人不是封閉的,而是開放的。人並不是一位像萊布尼茨的單子那樣,沒有門窗可以溝通的小神,或一尊沒有視覺和聽覺,不會說話的偶像。他的本性使他趨向於社會生活和交往。
這樣說是正確的,不僅因為人的本性是匱乏和貧窮的,我們每個人的物質生活、理智生活、道德生活都需要其他人,而且也因為每個人的存在中都有著極為慷慨大方的天性,理智的交往的開放性和作為精神性質的愛,需要有一個進入與他人發生關係的入口。嚴格地說來,人不能獨自生存。他想要把他知道的事情告訴別人,他想要告訴別人他是誰,如果除了他之外沒有別的人存在,那麽他該向誰訴說呢?我們可以引用盧梭的話,“人的氣息對人是致命的”;我們也可以引用塞涅卡的話,“每次置身於人群中,我都成了一個渺小的人”。這些話都對,但其中存在著一個根本的悖論,不到人群中去,我們就不是人和不能成為人;不與我們的同胞共同呼吸,我們就無法發展我們的生活和活動。
這樣,社會就作為本性所需要的某種事物誕生了(由於這種本性是人的本性),成了某種通過理性和意誌的工作而完成了的、無須認可的東西。人是一種政治動物,這句話的意思是人渴望政治生活、公共生活,不僅與家族社團有關,而且與市民社會有關。所謂共同體,名副其實地說來,就是由人組成的社會。
這就意味著,社會是一個由許多整體組成的整體,因為個人是一個整體。社會又是一個自由組合而成的整體,因為組成社會的人是自己的主人,或者說是獨立的(我不說絕對的獨立,這種說法隻適用於上帝)。社會是一個整體,而它的部分本身又是一個整體,它是一個自由組成的有機體,而不隻是植物的細胞。社會有其自身的利益和工作,這些利益和工作有別於構成社會的個人的利益和工作。但是這種利益和工作本質上必定屬於人,如果它們對於人的發展和改善無所貢獻,那麽它們就必然會成為邪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