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可能清晰地陳述這些觀念非常重要。

讓我們不要說社會的目標是個人的利益,或者隻是構成社會的每個人的利益之總和。這樣的公式會把社會化解為它的部分的權益,會導致一種“原子的無序狀態”。它等於一種公開的無政府主義,或一種偽裝了的、平庸的唯物主義的無政府主義觀念,按照這種觀念,社會的全部職責就在於維護一種互相尊重的自由,因此使強者可以隨意壓迫弱者。

社會的目標是它自身的共同利益,是這個社會的利益。但若我們不能把握社會的利益就是人們的共同利益這一事實,因為社會本身就是由個人組成的一個整體,那麽這個公式又會把我們引向其他謬誤,一種集體主義類型的,或者一種國家專製主義類型的錯誤。社會的共同利益既非僅僅是個人利益之總和,亦非隻適合社會整體的利益(這就好比種類與它個別成員之間的關係,或蜂群與蜜蜂之間的關係),這樣說會將部分僅歸於自身,使這些部分忠於自身。社會的共同利益是大眾的良好人生,而大眾是由個人組成的,全體民眾的良好生活既是肉體的又是精神的,盡管他們經常憑著肉身生活而非憑著靈**。社會的共同利益就是大眾在這種良好生活中的交往,因此它對社會這個整體及其部分都是共同的,說它對其部分是共同的,因為它的部分本身是一個整體,人這個概念本身就包含著全體的意思;說它對社會這個整體及其部分都是共同的,因為部分都會歸向整體並都能從整體中獲得好處。違者會被剝奪權利,這就蘊涵著或要求承認個人的基本權利(和家庭的基本權利,個人總是以一種更加原始的方式絆纏於家庭生活之中,過一種共同生活,勝過政治社會的共同生活)。作為它的主要價值,社會共同利益必須包括使個人轉過來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從社會獲得(亦即與整體利益最大限度地相適應)他們作為人的生活,達到他們發展或自主上的自由,以及養成優秀的德性。

這樣我們就理解了共同利益的第一條基本性質;它包含著一種再分配,它必須在個人中進行再分配,必須有助於個人的發展。

第二條性質與社會中的權威相關。共同利益是權威的基礎,引導由個人組成的社團走向他們的共同利益,走向整體的利益,需要有某些個人[2]擔負起這種指導,社團的其他成員則追隨他們決定的方向,服從為了達到這一目的而由他們作出的決定。旨在整體利益而適用於自由人的這樣一種權威,與那種由一個主人為了這個主人自身的特殊利益而對他人進行的控製完全相反。

第三條性質與共同利益的內在道德必然地聯係在一起,它不僅是一套好處和便利,而主要是生活的完善,是眾人生活的良好與公正。這樣一來,正義和道德上的公義對共同利益來說就是最基本的。這就是為什麽共同利益需要在公民大眾中發展美德,為什麽每一不公正的和不道德的政治行為本身都是對共同利益的傷害,是一種政治上的惡。借此我們可以看到馬基雅弗利主義的根本錯誤。基於共同利益是權威的基礎,我們還可看到,權威若是不公正,將會如何背叛其政治本質。不公正的法律就不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