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社會是由具有人格的個人組成的整體這一事實出發,個人與社會之間的相互關係顯然非常複雜,理解和描述這個問題的全部真相非常困難。這樣的整體顯然大於它的各個部分。這是亞裏士多德強調的一個原則,而或多或少具有無政府主義傾向的政治哲學都會輕視這個原則。但是,相對於社會來說,具有人格的個人還不僅僅是社會的部分。這是由基督教揭示出來的另一個原則,而每一種絕對主義的或專製主義的政治哲學都會將這一原則逐出它們的視野。

讓我們來弄懂這個問題。具有人格的個人是一個整體,是開放的和慷慨大方的。如果人類社會確實是一個由具有純潔人格的個人組成的社會,那麽社會的利益和每個人的利益就是完全同一的。然而人遠遠不是具有純潔人格的人,而是貧窮的、物質的個人,是一種比其他所有動物都要貧困的動物。盡管我們說具有人格的人是一個獨立的整體,人格是他一切性質中最高尚的品質,但是這個人仍舊處在人格的最低水平上,是赤貧的、無助的,是一個極度匱乏、充滿各種需要的人。由於這些深度的缺乏,並且為了能夠與社會中產生的各種存在相一致,——若無社會,人就會保持原狀,處在一種潛伏的生活狀態——當一個人進入他的同胞的社會中去時,他就變成了一個整體的組成部分,而這個整體比它的部分要大些或好些,這個整體之所以超過個人就在於後者是整體的一個部分,因此,整體的共同利益就與個人的利益不同,也和所有個人利益之總和不同。但無論如何,由於有這樣一種人格在起作用,由於人格所導致的完善,作為一個獨立的和開放的整體,擁有人格的人會尋求進入社會,因此如我所說,社會整體的利益必然會以某種尺度趨向於它的每個成員。

再說,由於人與絕對者的關係,在他蒙召而過一種生活和擁有一種超越時間的宿命的範圍內,換言之,與人格的最高標準相一致,具有人格的人超越了一切時間中的社會並優於它們。從這個觀點出發,也就是說,考慮到與人的絕對性相關的那些事物,社會本身及其共同利益間接地隸屬於個人的完全實現和個人的超越時間的渴望,這是另一種秩序的目的,這一目的超越了社會本身及其共同利益。一個人的靈魂比整個物體的宇宙和所有物質利益更有價值。除了上帝,沒有任何事物高於人的靈魂。在靈魂的永恒價值和絕對尊嚴的光照下,社會為每個個人而存在,並隸屬於他們。

我將在下一章再次提到這個極為重要的問題,而現在,為了有助於那些著迷於哲學精確性的人,我將把自己限製在回憶兩個經典性的論斷上,它們在我看來有助於說明問題的核心。聖托馬斯·阿奎那寫道:“每一個別的人對整個社會都具有部分對整體那樣的關係。”[13]換句話說,從這個觀點出發並與此相連,個人憑借自身的某些條件而成為社會的一部分,完整的個人加入社會,並與社會的共同利益共存。

但我們馬上還得說,如果完整的個人加入政治社會,成為其中的一部分(因為他可以受到召喚為社會獻出生命),那麽他無論如何並非憑借作為一個整體的自身和他自身擁有的一切去成為政治社會的一部分。正好相反,他憑借的是他的某些東西,而作為整體的人則使他高於政治社會。在此我們還有第二條論斷,可以用來補充與平衡第一條論斷:“人並非由於他作為一個整體的自身的原因和憑借他自身擁有的一切而去加入政治社會的。”[4]

一個論斷是“人由於他自身的某些事物的原因,以他完全的整體加入政治社會,成為其中的一個部分”,另一個論斷是“人是政治社會的一個部分,原因在於他自身是一個整體,還在於他自身擁有的一切”。這兩個論斷之間有巨大的差別。第一個論斷是正確的,第二個論斷是錯誤的。也就是在這個地方,我們發現了這個問題的難處和解決方法。無政府主義的個人主義否認完整的人由於某些他自身擁有的事物而成為政治社會的一部分;極權主義聲稱人是政治社會的一部分,原因在於他自身是一個整體,還在於他自身擁有的一切(“一切均在國家之中,一切均不得反對國家,一切均不得存在於國家之外”)。事情的真相是,完整的人是政治社會的一部分,並與它的共同利益共存,但並非由於他本身是一個整體。這就好比說,一名好哲學家就其完整性來說是一名哲學家,但並非由於他的存在的所有功能或目標;他之所以從整體上來說是一名哲學家,那是由於他自身的特殊功能和具體目標。一名優秀的賽跑運動員就其整體而言是一名賽手,但並非由於他的存在的所有功能或目標;他之所以從整體上來說是一名賽手,原因在於他的神經與肌肉的運行,而不是由於他的《聖經》知識,或者他的天文學知識。完整的個人是政治社會的組成部分,但並非憑借這個人所擁有的一切或附屬於他的一切。憑借他擁有的其他東西,完整的人仍舊高於政治社會。這些東西中最重要、最神聖的東西使他超越政治社會,並把他提升到高於政治社會的位置,而這仍然是同一個憑借其他類型的事物而成為政治社會一部分的“完整的人”。與共同生活的某些聯係,要求我的整個存在發揮作用,因此我是國家的一部分:但由於其他一些比共同生活更加重要的聯係(這些聯係也和我的整個存在相關),因此在我身上存在著才能、權利、價值,而它們既不是依靠國家才能存在,也不是為了國家才存在,而是完全外在於國家。

人是政治社會的一部分並劣於後者,原因在於他擁有的事物和附屬於他的事物,這些事物本質上依賴政治社會,由此,作為其後果,人可以作為工具受到召喚而服務於這個社會暫時的利益。據此,一名數學家掌握了數學,那是因為隻有社會生活才可能產生教育機構,這種來自他人的進步性的訓練證明了個人的貧乏狀態,因此社會完全有理由期待這位數學家通過教數學來服務於社會群體。

另一方麵,人由於他擁有的事物和附屬於他的事物而超越政治社會,這些事物是從人格的秩序中派生出來的,就好像人與絕對者的關係一樣,這些事物本質上依賴於高於政治社會的東西,並且隻適用於作為人的個人超越時間而實現自身。這樣一來,數學的真理並不依賴於社會共同體,而是與屬於這種人的絕對利益的秩序有關。社會絕不擁有這樣的權力,要求一名數學家把他人喜歡的數學體係當作真正的體係來擁有,並要求他教那些被社會集團的法律判定為比較合適的數學(比如說,因為它們是雅利安人的數學,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