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巡視工作人員及條件

巡視工作人員是巡視工作的骨幹,是“四個全麵”戰略布局的維護者,是中央巡視工作方針政策的執行者,是黨章黨規黨紀意識的喚醒者,是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檢查者,是違反黨的紀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貪汙腐敗等問題的發現者、報告者,是抓早抓小、防患於未然、懲前毖後的預警者,其隊伍狀況直接關係到巡視工作的成敗。

“打鐵還需自身硬。”為建立一支過硬的巡視隊伍,原《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規定:“巡視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政治堅定,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政治理論水平;(二)堅持原則,依法辦事,實事求是,公道正派,聯係群眾,清正廉潔,組織紀律性強,嚴守黨的秘密;(三)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思想敏銳,有一定的工作經驗,熟悉黨務政務和政策法規;(四)有較強的調查研究和文字綜合能力;(五)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要求。”“巡視工作人員可以采取組織選調、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單位推薦等方式選配。巡視工作人員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輪崗交流。對不適合從事巡視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調整。”“巡視工作人員實行公務回避、任職回避和地域回避。”“巡視工作人員在巡視工作中成績突出、為維護黨和國家利益作出重要貢獻的,應當給予表彰獎勵。”新修訂的《巡視工作條例》規定:“巡視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理想信念堅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堅持原則,敢於擔當,依法辦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潔;(三)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秘密;(四)熟悉黨務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具有較強的發現問題、溝通協調、文字綜合等能力;(五)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要求。”“選配巡視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標準條件,對不適合從事巡視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調整。巡視工作人員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輪崗交流。巡視工作人員實行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公務回避。”明確了巡視工作人員的條件,提出了對巡視工作人員的要求。

第一,巡視工作人員的基本條件。這些條件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的“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幹部要求,是黨章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

工作條例》規定的幹部基本條件的具體化。黨章規定黨的幹部的基本條件是:“(一)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水平,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帶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二)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誌改革開放,獻身現代化事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業,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曆史檢驗的實績。(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四)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五)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堅持原則,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係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地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加強道德修養,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官僚主義,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六)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製,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於團結同誌,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誌一道工作。”《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進一步明確:“(一)自覺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經得起各種風浪考驗。(二)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誌改革開放,獻身現代化事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業,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曆史檢驗的實績。(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四)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五)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堅持原則,敢抓

敢管,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勤儉節約,密切聯係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接受黨和群眾批評和監督,加強道德修養,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官僚主義,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六)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製,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於團結同誌,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誌一道工作。”《巡視工作條例》中巡視工作人員的基本條件,是這些條件的具體應用,是從理想信念、堅持原則、黨的紀律、工作能力和身體素質等方麵對巡視幹部的進一步規範,其根本目的是要建立一支忠誠、幹淨、擔當,具有能力、不辱使命、不負重托的巡視隊伍。

第二,嚴格按照條件選配、優化巡視隊伍。習近平指出:“好幹部不會自然而然產生。成長為一個好幹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組織培養。”要堅持黨管幹部、德才兼備原則,嚴格按照《巡視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健全選人用人機製,采取單位推薦、組織選調、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方式,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把信念堅定、對黨忠誠、堅持原則、敢於擔當、公道正派、清正廉潔、遵守黨紀、熟悉黨務、勝任工作的幹部選配到巡視隊伍中來。要加強對巡視幹部的教育監督管理,開展巡視人員培訓,使其成為巡視工作的行家裏手;健全巡視人員考核辦法,全麵地、科學地考核巡視工作,正確地評價巡視人員,成績突出、作出重要貢獻的予以表彰獎勵,不勝任巡視工作的及時調整,以優化巡視人員隊伍。要建立巡視骨幹人才庫,把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作風過得硬的人才納入其中,並實行動態管理,不斷完善。

第三,實行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公務回避。這是加強巡視隊伍管理和監督,客觀公正地進行巡視,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舉措。應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以及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等關於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公務回避的有關規定。回避到有夫妻關係、直係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係血親以及近姻親關係任職的地方進行巡視;回避到本人成長地進行巡視,回避到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獨資、合夥或者較大份額參股的方式,經營企業或者舉辦經營性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巡視。有回避情況的,巡視工作人員應主動提出申請,報黨委作出決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