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乎情理地對待愛人的過失
《塔木德》說:“若夫婦互敬互愛,上帝就與他們同在;若夫婦不和睦,則是吞沒自己的大火。”
從戀愛的時候起,一對戀人互相說過多少愛情的誓言是難以計數的。但是結婚以後,要真正實現“長相知”“永相守”,夫妻間還要經曆多少感情的波折也是無法預料的。
心理學家曾對80例夫妻間的爭吵進行分析,發現四分之三以上是由於一方的責怪引起的。這些責怪往往是發現了對方的某些過失,因疏忽而犯的錯誤,或無意間說的錯話。在被責怪者不服而辯解或反過來責怪對方時,夫妻間的別扭就鬧大了。這種由責怪引起爭吵,由爭吵引起感情破裂的事情,真是不勝枚舉。
心理學家說,在受到別人的指責或責怪時,大多數人都會產生辯白心理,除非是做了明顯的絕對無可推諉的錯事。所謂“辯白”心理,就是想為自己辯解,說明自己錯得無意,或者因為情況複雜,錯誤難免等等,無非是想找點“情有可原”的依據,來減輕一下自己受責怪時的心理負擔。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心理現象幾乎是本能的,可以說是一種“自然防衛”心理,也可以說是人的自尊要求。在很多情況之下,並不表示受責怪者想推卸責任。實際上在辯解之後,他(她)的心理漸趨平衡,接著便開始自責,承擔責任了。隻有一向驕傲或虛榮心太重的人,才會一味地推卸責任。
了解了這一點之後,在你發現愛人的過失而責備他(她)的時候,不妨聽他(她)辯解幾句,讓他(她)心裏好受些。不可一味的責備,不好將他(她)辯解的言詞一句句地反駁,叫他(她)沒有一個下台之處。否則必然會使他(她)更激動,聲音高起來,強硬的、不很理智的話就會冒出來。爭吵這時就會發生。
也許,對方的某一過失並不值得你去加以責怪,因為那隻是一個小過失,或者在那種情形之下,換上你去經曆,那過失也是照犯不誤的,即使對方的過失不小,這種道理也同樣存在。因此心理學家主張,為了減少過失進一步給雙方帶來不快,夫妻間在發現對方不算十分嚴重的過失的時候,最好不要去責備他(她)。如果你能夠安靜地聽他(她)講述事情的經過,聽他(她)為自己辯白,然後帶一種寬慰對方的語氣說一聲“啊,今後注意一些就是了!”或者“罷了。算我們不走運吧。”這是最好的處理方式。此時有過失一方定能如釋重負。雖然他(她)還在自責,然而他(她)的心理壓力減輕了,而且深深地感激你。
事實上,過失是難以避免的,因為我們大多數人都不是謹小慎微的(而且謹小慎微有時會成為一種過失)。很多時候,人們都免不了犯下過失,例如不留神打爛了玻璃,遞茶時卻燙了對方的手等。且不說這些過失一般人並不會為它們生氣,就是發生了更大些的過失,在對生活有著開朗豁達態度的那些夫妻中,也不會大驚小怪,互相指責吵架的。因此夫妻關係中,還是心胸寬廣、能夠互相體諒的為佳。倘若彼此性情狹隘,斤斤計較,得失觀念太重,家庭生活是難得太平的。在那些對婚姻生活思想準備不足、理想色彩很濃的新婚小夫妻中,因一方的小過失而引起雙方不快,也是經常發生的事。
不要隨便指責對方也是問題的一個方麵,與此同時,新婚夫婦還應該注意,少犯或不犯有損對方自尊心或傷害雙方感情的那些過失。這些過失不同於打碎物件或丟失東西,可以用幾元幾角錢來計算,傷害了感情就會在夫妻間微妙的關係中投下陰影。比如妻子好幾次嫌丈夫出門穿得不夠整齊,襯衣扣子老不扣,今天丈夫還是老樣子,就有點生氣他說:“你總是不像個樣子,早知道就不跟你結婚了!”此話說得過頭,很容易傷害他的自尊心。碰上脾氣差的,馬上還你一句:“你後悔了?那我們就離婚吧!”這樣就兩敗俱傷了。在相互的評價問題上,夫妻雙方都是很敏感的。
一旦偶爾犯錯,犯過失者應該大膽認錯。認錯態度誠懇,可以使對方不好意思再責怪下去。坦率地認錯在一定程度上可彌補過失帶來的損失。最好這樣想:對方發現你的過失時,發出一兩句怨言也是難免的。你為自己辯白,也是可以的,但話說完也就行了,不要再反複說個不停,好像你更有理,這樣就會使對方加重火氣,以為你企圖開脫自己。除非你的過失並沒有發生,而是對方對你的誤會,需要解釋清楚,即使是這種情況,也不一定要馬上跟他分辯清楚,可以等對方冷靜下來,再作解釋。避免了激動時的爭吵,效果當然好得多。
因此,互相諒解和忍讓是對待夫妻間的過失的良好精神。但這需要夫妻有共同的奮鬥目標,共同的思想基礎,融洽的感情關係,還要有較好的修養,包括自我克製能力,善於運用“合理化”方式進行心理調適。
對愛人的過失要有合乎情理的態度:不是為了在一場爭吵中分個高低勝負,而是幫助對方認識過失和改正過失,今後不再重犯或少犯類似的過失。隻有這種妥善的解決辦法,才能在一方有過失的時候,仍然保持夫妻關係的和諧,保證愛情更長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