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不義之財

拉比西蒙·本·舍塔靠砍柴為生,每天都要把柴禾從山裏背到城裏去賣。他為了有時間研究猶太法典《塔木德》,決定買一頭驢子代步。

拉比來到集市上,從一位竇瑪利人那裏買了頭驢子騎回來了。拉比的學生們見驢子的累樣,就把它牽到河裏去洗澡。半路上,驢脖子上掉下來一顆足足有10克拉重的鑽石。

學生們歡呼雀躍,認為拉比從此可以擺脫貧窮,專心致誌地研讀《塔木德》了,同學們也能更好地聆聽這部聖典了。

出乎學生們意料的是,當學生們把鑽石交到拉比手上並說明來曆之後,拉比連到河邊牽驢都來不及,立即捧著鑽石向集市跑去。

找到那位賣驢子的人,拉比把鑽石交還到了他的手上。

看著賣驢人大惑不解的樣子,拉比說:“我買的是驢子,而沒有買鑽石。我隻擁有那頭驢子的所有權,驢脖子上的這顆鑽石必須還給你。”

賣驢人恍然大悟,繼而又露出驚奇的神色,恭恭敬敬地問道:“你買了那頭驢子,鑽石是在驢子身上的,你不拿來還,我也不知道,你為什麽還要這樣做呢?”

拉比平靜地回答說:“這是我們猶太人的傳統。我們的神訓示過我們,我們的手是潔淨的,隻能拿走付過足夠的金錢的東西,所以鑽石必須還給你。”

《塔木德》中寫道:“真正的清白和真正的誠實是可以從一個人對待金錢的態度上看出來的。隻有在金錢問題上可靠的人,才可以被看作是清白、誠實的。”

“善行”最重要

《塔木德》中記載了這樣一件事:某一天,國王召喚一名男子去皇宮。

這名男子有三個朋友,第一位朋友是他的莫逆之交,對他最為器重。第二個朋友他雖然喜歡,但卻比不上對第一個朋友的重視。至於第三個朋友,關係比前兩位疏遠多了。

國王的召見使這名男子忐忑不安,他猜測自己是否做了什麽違法之事,不由心生恐懼,不敢獨自前往皇宮,於是他決定邀請三位朋友同行。

首先他到那個自認為最密切的朋友家,結果遭到了這個朋友的斷然拒絕。接著,他又去了第二位朋友家,回答是:“我可以把你送到皇宮門口,但不陪你進去。”最後,他失望地去了第三位朋友家,沒想到第三位朋友慨然答應一同前往。

那麽,為什麽三位朋友的態度各不相同呢?而且平時最要好的朋友在關鍵時卻不理不睬呢?

《塔木德》認為,第一位朋友是“金錢”,凡人盡管貪財,但卻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第二位朋友是親朋,隻能將他送到火葬場,然後便棄之不顧。第三位朋友是“善行”,雖然平常不太密切,唯其死後伴他永眠九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