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現代人們已經寬容了許多,但人們仍然覺得同性戀者及其行為違背人倫,不可思議,傷風敗俗。然而在文藝複興時期,人文主義者以一種學者的熱情來描述同性戀,以至於有的學者判斷這些人文主義者都有同性戀的癖好。當時在羅馬、那不勒斯和威尼斯等地,同性戀者非常多。為避免天譴,威尼斯當局在每一個區指派了兩個人負責製止這種醜行,並宣布凡是男扮女裝或女扮男裝的都被視為犯**罪者。公元1492年,一位貴族和一位牧師被判從事**行為,竟然因此被梟首示眾,屍體還被當眾焚毀。這當然是極少見的激烈的處罰了。不過,在文藝複興時期的意大利,同性戀者較往常為多,就連巨匠達·芬奇(1452—1519)也未能脫俗。

達·芬奇出生於意大利佛羅倫薩六十英裏外一個叫芬奇的小村子裏。生母是一個農家女,在他出生後不久就與另外一位手工業工匠結婚了。父親是一位稍有資產的律師,在達·芬奇出生那年新娶了一個與他有同樣社會地位的女人。達·芬奇在臨近一所學校上學,喜歡算術、音樂,特別喜歡繪畫。為了畫得更好,他好奇而有耐性地研究所有事物的本質。當他年滿十五歲的時候,他的父親把他送到當時享有盛譽的畫家、雕塑家韋羅基奧畫室學畫。他在這裏接受了多方麵的訓練,不僅有繪畫和雕刻,同時也包括機械製作技術。在這期間,年輕的達·芬奇在他的老師韋羅基奧的聖壇畫《基督受洗》上所畫的兩個披衣的天使,就表現出勝出老師的藝術才華。據說,他的老師為此放棄了繪畫,潛心致力於雕刻。

也正在這個時期,達·芬奇的父親發達起來了。他帶著財物舉家搬到佛羅倫薩,而且先後娶了四個妻子,第二個僅僅比達·芬奇大十歲。他父親娶進第三個妻子時,還帶來一個孩子。為了緩和家庭的擁擠,達·芬奇就搬出去與韋羅基奧同住。達·芬奇是個私生子,從小就在沒有母愛的情形下被撫養大,與後母的關係很不融洽。當他日漸成人時,父親卻忙於娶親,忽略了他的存在。由於私生子這個特殊的地位和家庭的特殊環境,達·芬奇開始厭惡女人,因為他覺得是女人使他淪落到沒有情感寄托的地步。受文藝複興習俗的影響,他開始拈花惹草,隻是這些花草都是雄性的。

在當時的意大利,同性戀很普遍。但是達·芬奇卻因為同性戀行為而受到公訴,甚至被拘捕,這使他至死都難以釋懷。就在他二十四歲生日的前一周,他和三個年輕人被佛羅倫薩領地一個委員會傳喚,出庭答辯對他們同性戀行為的指控,出庭的結果無人知曉。公元1476年6月7日,有關他同性戀行為的指控再次被提出,該委員會隻得將達·芬奇暫時監禁起來,隨後因為沒有證據,就撤銷控訴,釋放了他。達·芬奇之所以因為同性戀行為而引起法律問題,可能是他的行為過於張狂,確實有傷風化的緣故。但是他並沒有因為這兩起公訴而有所收斂,隻要他擁有自己的畫室,他就聚集很多英俊的青年人跟他在一起,並帶著他們中的一批從一個城市遷移到另一座城市。在他的草稿中,他稱他們中一兩個為“最喜愛的”、“最親愛的”。有人根據達·芬奇筆記中的幾節,斷定他厭惡任何形式的兩性聚會。其實,達·芬奇與這些年輕人的關係相當密切。在筆記中,他這樣寫道:“同時他們將猛烈地追求最美麗的東西,占有和使用他們最卑賤的部分……這生殖行為和其從事者是如此的令人厭惡以至於如果不是為了美麗的臉龐和當事人的令人鍾愛以及鬱積的衝動,大自然會失去人種。”從這段記載中,我們可以看到達·芬奇畢竟是人,盡管他因為家庭和私生子的身份而有些變態,但是當他麵對那些鮮活的年輕麵孔時,他還是無法抑製內心的**,難以避免地從事那些令他厭惡的生殖行為。

就像我們前麵所說的,達·芬奇的同性戀生活並不是天生的。在經曆了沒有感情滋潤的早年生活後,他需要接受與施與感情。而這些他在日後搜羅英俊的年輕人時獲得了滿足。同每一位藝術家、作家及同性戀者一樣,他有著不尋常的自負、自覺和敏感。他認為“假如你是孤單的,那麽你是完全屬於你自己的;如果與一位同伴在一起,那麽你就隻有一半是屬於你自己的了”。當然同性戀的生活還不能完全說明達·芬奇對女性沒有任何興趣。盡管在他的全部手稿中,他對於婦女的愛與溫柔隻字未提,但是他非常了解許多階段女性的特點,在描繪處女的纖美、母親的憂慮和女性的精妙上,無人能淩駕於他之上。在他的素描中,也出現了很多的女性的形象。如有一百位小姑娘的豐腴而多折紋的大腿,陳示在他的草圖中;有一百位青年,其中半數以上是熱情的婦女;有一百位端莊溫柔的美麗少女,秀發在風中波浪起伏。

這就是一個真實的達·芬奇,一個並非天生的同性戀者,一個崇尚孤獨但仍對異性有著複雜感情的奇特的繪畫天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