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由量變到質變再到量變的發展過程,是事物內部兩種互相對立的趨勢、方麵之間既同一又鬥爭的矛盾運動過程的結果和表現。事物內部的矛盾性是事物發展的源泉、根本動力和根本內容,而唯物辯證法“主要的注意力正是放在認識‘自己’運動的泉源上”[9]。對立統一規律學說在整個唯物辯證法學說中居於核心地位。
一、矛盾的對立和統一
對立統一規律是關於事物矛盾運動的規律。要理解對立統一規律,首先必須正確理解矛盾範疇。
矛盾是反映事物內部或事物之間對立和同一關係的哲學範疇。對立和同一是矛盾的兩種基本屬性。矛盾即對立和同一,矛盾規律即對立統一規律。矛盾的對立屬性又稱為鬥爭性,矛盾的同一(統一)屬性又稱為同一性。正確理解矛盾範疇,就是要正確理解同一或同一性、對立或鬥爭性這對範疇的基本含義及其相互關係。
矛盾的同一性或統一性是指矛盾著的對立麵之間的內在的、有機的、不可分割的聯係,體現著對立麵相互吸引、相互結合的趨勢。同一是一種聯係,但不是任何聯係都可以稱做矛盾的同一性。隻有處在統一體中的對立麵之間的聯係,才具有同一的性質。如果相互區別的東西不存在於統一體內,不具有共同的基礎,就談不上矛盾的同一性。
關於矛盾的同一性,列寧和毛澤東都用過許多不同的術語來表達,如統一性、一致性、相互依賴、相互依存、相互聯結、相互滲透、相互貫通等。這些表述都從不同側麵揭示了矛盾同一性的內容,同時,也說明了同一性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如果拋開同一性範疇的豐富內容,僅僅把它歸結為某一種具體形式,那就會把這一範疇簡單化,就會把矛盾同一性的具體表現形式的變換誤認為同一性的消失,從而否定同一性。
矛盾同一性的具體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但概括起來有兩種基本形式:
一是,矛盾著的對立麵之間的相互依賴。矛盾著的每一方麵都不是孤立地存在和發展著的,矛盾的一方必須以另一方為前提和媒介,矛盾一方的存在和發展必須以另一方的存在和發展為條件。“上不是下;上的規定就在於它不是下,有上就是因為有下,反過來也是一樣;在每一個規定中包含著它的對立麵。父親是兒子的另方,兒子又是父親的另方,而每一方都是作為另方的另方而存在;同時每一個規定隻在它同另一個的關係中存在著;它們的存在是持續的存在。”[10]實際上,自然界、社會和思維中的任何事物和現象,都是作為這樣的矛盾統一體而存在的。對立麵之間的相互依存性,是矛盾同一性的基本含義之一。
二是,矛盾著的對立麵之間的相互貫通。矛盾的雙方不僅相互依存,而且相互滲透、相互貫通,存在著由此達彼的橋梁。矛盾雙方的貫通性有兩種情形。
其一,表現於矛盾雙方的相互包含。矛盾雙方既然存在著共同的基礎和因素,存在著相互吸引的趨勢,那麽,它們就不可能截然分開,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滲透,相互包含。例如,在統一的認識過程中,感性認識階段包含著理性認識的因素,人們總是帶著一定的理解去感覺的;理性認識階段包含著感性認識的因素,人們使用的任何概念,即使是最抽象的概念,都不能徹底擺脫感性的東西。
其二,矛盾著的對立麵存在著由此達彼的貫通性,包含著相互轉化的趨勢。例如,在一定條件下,生物的變異轉化為遺傳,即發生變異的遺傳,生物的遺傳發生變異,不再保持其遺傳的特性。列寧在談到黑格爾關於每一事物都是“和它自己的他物有區別”的辯證思想時指出:“非常正確和重要:‘他物’是自己的他物,是向自己的對立麵的發展。”[11]矛盾的轉化是事物向自己對立麵的轉化,而不是向任何別的東西轉化。所謂“自己的對立麵”,就是本來和自己相互依存著的對立麵,即和自己內在地聯係著的對立麵,也正因為如此,才有這種由此達彼的貫通性。這種包含著向自己對立麵轉化的趨勢以及由此達彼的貫通性,最明顯、最深刻地表現了對立麵雙方的內在同一性。
矛盾的對立或鬥爭性是指矛盾雙方相互排斥,即相互反對、相互限製、相互否定的屬性,體現著矛盾雙方相互分離的趨勢。例如,在機械運動中,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相互依存而且大小總是一樣的,這是矛盾雙方的一致性、同一性;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方向總是相反的,這是矛盾雙方的差別性、對立性,這種差別性和對立性必然引起矛盾雙方的相互排斥或鬥爭。因此,在同一的情況下,矛盾雙方也是相互排斥的。
和矛盾的同一性一樣,矛盾的鬥爭性也有著豐富的內容和多樣的形式。例如,階級社會中的階級衝突,生物界中的生存競爭,機械運動中的吸引和排斥,物理運動中的陰電和陽電,生物運動中的遺傳和變異等之間的相互排斥,乃至社會生活中不同意見之間的爭論等,也都是鬥爭。為了確切地把握矛盾鬥爭性這一哲學範疇,應注意把它同日常用語,特別是政治用語中的“鬥爭”一詞的含義區別開來。列寧有時特意把“鬥爭”一詞加上引號,不是沒有原因的。
矛盾鬥爭的不同情況還表現在同一矛盾發展的過程中。一般說來,某一具體矛盾一經產生,往往要經曆一個逐步展開的過程。矛盾在其展開的初期,矛盾雙方就已存在著差異,此時,它們之間的對立性質處在萌芽狀態;隨著差異的深化,原來包含的對立逐漸明朗起來,並得到充分的展開;最後達到矛盾的解決,舊矛盾讓位於新矛盾。例如,生物在由某一物種到另一物種進化中,遺傳因素和變異因素的矛盾變化;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的矛盾從產生、發展到最後解決,都要經曆這樣的過程。雖然由差別、對立到矛盾的解決,並不是一切事物的矛盾發展都必然要經曆的幾個階段,但是,隨著矛盾的發展,貫穿於其中的鬥爭性總有一個由不明顯到明顯的激化過程,並由此產生解決矛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則是一個普遍性的規律。
鬥爭性和同一性是事物矛盾兩種相反的屬性,但二者又是相互聯係、不可分離的。沒有鬥爭性就沒有同一性,同樣,沒有同一性也沒有鬥爭性。鬥爭性和同一性作為矛盾的兩種基本屬性,失去其中任何一種,矛盾就不成其為矛盾。
同一性不能脫離鬥爭性而存在。同一是以差別和對立為前提的,是包含差別和對立的同一、具體的同一,同一性必然為鬥爭性所製約。沒有矛盾雙方的相互對立、相互鬥爭,就談不上它們的相互依存、相互貫通。黑格爾把那種完全排除差異、排除對立的同一稱為“抽象的同一”,並認為如果把這種“抽象的同一”加以絕對化,就會導致形而上學,就會否認現實事物的發展變化,現實中的任何事物都是“具體的同一”,即包含殊異於自身的同一或對立麵的同一。恩格斯指出:“舊形而上學意義上的同一律是舊的觀點的基本原理:a=a,每一事物都與自身同一……但是新近自然研究從細節上證明了這樣的事實:真實的具體的同一性自身包含著差異、變化。”[12]“同一性自身中包含著差異,這一事實在每一個命題中都表現出來,因為在命題中謂詞必須不同於主詞。”[13]這就是說,不論在事實上,還是在對事實的陳述上,真實的同一性都是包含著差異和對立的同一性。
正如同一不能排除對立一樣,對立也不能脫離同一而存在。差別和對立總是與同一相聯結,鬥爭性總是為同一性所製約。矛盾的具體同一性製約著矛盾雙方對立的性質和形式。沒有不受同一性製約的鬥爭,沒有脫離同一的對立。對立不是任意的兩個事物之間的對立,而是有著內在同一性的兩個事物之間的對立。戰爭不是與地震相對立,而是與和平相對立。社會主義不是與奴隸製相對立,而是與資本主義相對立。黑格爾認為:“在對立中,有差別之物並不是一般的他物,而是與它正相反對的他物;這就是說,每一方隻有在它與另一方的聯係中才能獲得它自己的〔本質〕規定,此一方隻有反映另一方,才能反映自己。另一方也是如此;所以,每一方麵都是它自己的對方的對方。”[14]列寧指出:“‘他物’是自己的他物,是向自己的對立麵的發展”[15]。這裏,“自己的他物”強調的是與自身有內在同一性的對方。
“所有的兩極對立,都以對立的兩極的相互作用為條件;這兩極的分離和對立,隻存在於它們的相互依存和聯結之中,反過來說,它們的聯結,隻存在於它們的分離之中,它們的相互依存,隻存在於它們的對立之中。”[16]同一是對立中的同一,對立是同一中的對立。因此,正確地認識事物的矛盾運動,就是要在對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對立。
二、對立麵的同一和鬥爭是發展的動力
矛盾範疇不僅反映了事物內部的本質聯係,而且揭示了事物發展的實質內容。發展就是對立麵的同一和鬥爭。事物在外部條件的影響下,其內部矛盾著的雙方既相互依賴又相互排斥,既同一又鬥爭,從而使雙方力量處在此消彼長的不斷變化中。一旦矛盾雙方的力量對比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就會引起雙方地位的相互轉化,於是新矛盾取代舊矛盾,新事物取代舊事物。
矛盾的同一性和鬥爭性對於事物發展的推動作用,是結合在一起而實現的。為了認識上的方便和陳述上的清晰,我們先分別地對二者在事物發展中的特定作用進行分析,然後再把它們綜合起來論述。
矛盾同一性在事物發展中的作用就在於,它把矛盾雙方聯結起來,使事物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提供矛盾雙方得以存在和發展的條件。
第一,矛盾雙方相互依存而發展。對立麵相互依存的同一是發展中的同一,一方的發展也以另一方的某種發展為條件。當然,矛盾雙方力量的變化達到某一個限度,就會引起矛盾統一體的分解。但是,這個矛盾雙方力量變化的過程,卻是在對立麵相互依存的統一體中實現的。發展是在矛盾統一體中的發展,矛盾一方不可能脫離它的對立麵而孤立地發展。例如,在化學反應中,陽離子的極性越強,同它結合的陰離子的極性也就越強,從而形成穩定的化合物。如果是極性強的陽離子與極性弱的陰離子結合,或者是極性強的陰離子與極性弱的陽離子相結合,生成的化合物就是不穩定的。
第二,矛盾雙方相互吸取而發展。對立雙方的相互吸取對於那些對立麵之間不存在根本衝突的矛盾的發展來說尤為明顯。即使對於那些對立雙方存在著根本衝突的矛盾的發展來說,情形也是這樣,隻是表現形態有所不同。在這類矛盾中,雙方包含著可以相互吸取的某些共同因素。例如,資產階級在發展生產力和科學方麵所取得的成果,就是無產階級所需要的並可以吸取的。一切新事物的發展,都要吸取舊事物中有利於自己發展的某些因素。
第三,矛盾雙方的相互貫通規定著事物發展的基本趨勢。發展總是由一物轉化為他物,但不是轉化為任何別的他物,而是轉化為自己的他物,是向自己的對立麵轉化。例如,生物的進化是在遺傳和變異的矛盾運動中實現的,離開遺傳和變異的具體同一性,就無從確定生物進化的基本趨勢。
在充分肯定矛盾同一性在事物發展中作用的同時,又不能片麵地誇大它的作用。對立麵的同一不是無條件的、凝固不變的,對立麵的鬥爭終究要打破矛盾雙方的相互依存,促使舊的矛盾統一體瓦解和新的矛盾統一體產生。“無論什麽事物的運動都采取兩種狀態,相對地靜止的狀態和顯著地變動的狀態。兩種狀態的運動都是由事物內部包含的兩個矛盾著的因素互相鬥爭所引起的。”[17]
對於矛盾的鬥爭性在事物發展中的作用,可以從量變和質變兩個過程來考察。
矛盾的鬥爭性在事物量變過程中的作用,就在於它推動著矛盾雙方力量的變化。矛盾的發展過程,是矛盾雙方力量變化、此消彼長的過程。這個過程是通過矛盾雙方的鬥爭推動的。矛盾雙方的鬥爭就是矛盾的一方限製另一方的發展,並打破另一方對自己的限製。正是在這種鬥爭中,矛盾雙方競長爭高,造成雙方力量發展的不平衡性,造成雙方力量對比的不斷變化。
矛盾的鬥爭性在事物的質變過程中的作用,就在於隻有通過矛盾的鬥爭才能突破特定事物存在的限度。當矛盾雙方力量的發展達到各自的頂點,在鬥爭中沿著各自的方向達到它的極限時,也就是事物的發展達到了它存在限度之時。突破這個限度,就是矛盾的轉化,就是事物根本性質的變化。這時,矛盾的鬥爭性起著決定作用。隻有使矛盾雙方相互排斥的鬥爭性貫徹到底,才能使舊的矛盾統一體分解,新的矛盾統一體產生,一事物變成他事物。
肯定矛盾的鬥爭性在事物發展中的推動作用,絕不是說鬥爭本身就是發展。鬥爭隻是事物發展的推動力量,更重要的是,並不是任何鬥爭都能起到推動事物發展的作用。事物的發展實質上就是新事物戰勝舊事物,隻有新事物反對舊事物的鬥爭,才能推動事物的發展。即使是新事物反對舊事物的鬥爭,也不是一切鬥爭都能推動事物的發展,不是一切對於鬥爭的限製都是對於事物發展的限製。矛盾的鬥爭采取什麽具體形式,達到什麽規模等,都要受到矛盾的性質和矛盾運動的具體條件的限製。矛盾的性質不同,矛盾運動的具體條件不同,矛盾鬥爭的形式也就不同。當維持矛盾統一體的存在仍有利於事物發展的時候,如果把鬥爭發展到破壞統一體的程度,那就隻能起促退作用。
“對立麵的統一(一致、同一、均勢)是有條件的、暫時的、易逝的、相對的。相互排斥的對立麵的鬥爭則是絕對的,正如發展、運動是絕對的一樣。”[18]矛盾的同一與鬥爭的關係是相對和絕對的關係,二者的相互聯結是相對和絕對的聯結。
矛盾同一與鬥爭關係中的相對性和絕對性,主要指的是有條件性和無條件性。
矛盾同一的相對性是指矛盾統一體以及貫穿其中的同一性的存在受著特定條件的限製。隻有當某種特定條件具備時,矛盾雙方才具有同一性,才能共居於一個統一體中;當這種特定條件消失時,矛盾雙方就喪失其同一性,就不能共居於一個統一體中。所以,同一性是有條件的。矛盾同一性賴以建立和存在的條件不是凝固的,而是可變的,因此,矛盾的同一性是暫時的、易逝的、相對的。
矛盾鬥爭的絕對性是指它的無條件性。所謂無條件性並不是指不需要任何具體條件,而是指矛盾鬥爭既受特定條件的限製,又能打破這些條件的限製,並創造事物發展所必需的新條件。這就是說,矛盾的鬥爭性並不是完全局限於某一具體條件之中,而是不斷地超越具體條件對它的製約。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鬥爭性是無條件的、絕對的。
正確把握矛盾的同一與鬥爭的關係是相對和絕對的關係,關鍵是如何理解矛盾轉化過程中同一和鬥爭的狀況。矛盾的轉化過程是舊統一體破裂和新統一體建立的過程。在舊的矛盾統一體完全解體以前,矛盾雙方並沒有完全斷絕聯係,並不是完全失去同一,但已經是瓦解中的同一。可以說,這時的同一既存在又不存在。此時,矛盾雙方相互排斥的鬥爭傾向則越來越強烈,以至於這種傾向貫徹到底,使矛盾雙方徹底分離,舊的矛盾統一體解體,新的矛盾統一體產生,從而使矛盾得到解決。這表明,正如運動以靜止為條件卻又不斷地打破靜止一樣,矛盾的鬥爭不能離開同一但又在破壞著同一。因此,矛盾的同一是相對的,鬥爭是絕對的。
在矛盾的實際發展過程中,鬥爭性和同一性何者更為重要,會因矛盾的特點、矛盾發展的階段、矛盾運動所處的具體條件不同而不同,因而需要對它們作具體分析,不可一概而論。在一切事物的發展過程中,矛盾的鬥爭性和同一性各自都有其不可代替的作用。“有條件的相對的同一性和無條件的絕對的鬥爭性相結合,構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運動。”[19]片麵誇大鬥爭性而否定同一性的作用,或者片麵誇大同一性而否定鬥爭性的作用,都是違反辯證法的。隻有把發展看做是對立麵的同一和鬥爭,看做是矛盾的相對的同一性和絕對的鬥爭性的統一,才能正確理解唯物辯證法的實質。
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每一事物都有矛盾,而每一事物的矛盾都有自己的特點。矛盾既有其普遍性,又有其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有兩層含義:“其一是說,矛盾存在於一切事物的發展過程中;其二是說,每一事物的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自始至終的矛盾運動。”[20]
矛盾普遍存在於自然界中。物體之間、分子之間、原子之間、基本粒子之間,都不僅存在著引力和聚合的趨勢,同時也都存在著斥力和離散的趨勢。基本粒子本身就存在著波動性與微粒性的矛盾。生命本身就是同化與異化、遺傳與變異的矛盾。即使機械運動中的位移也是連續和間斷的對立統一。正如恩格斯所說:“運動本身就是矛盾;甚至簡單的機械的位移之所以能夠實現,也隻是因為物體在同一瞬間既在一個地方又在另一個地方,既在同一個地方又不在同一個地方。這種矛盾的連續產生和同時解決正好就是運動”[21]。
矛盾普遍存在於社會領域。在任何社會,都存在著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矛盾。在階級社會,存在著階級矛盾,在階級內部存在著階層之間的矛盾。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存在著工業與農業、生產與消費矛盾等。
客觀運動過程中普遍存在矛盾,人的主觀認識活動中也普遍存在著矛盾,如思維與存在、感性與理性、表象與概念、表象與思想、反映與選擇、反思與建構、分析與綜合、歸納與演繹的矛盾。在認識領域內,真理同錯誤總是相比較而存在、相鬥爭而發展的。
要把握事物發展過程自始至終存在著矛盾運動,必須正確理解一過程向另一過程的轉化。矛盾的轉化,就是舊過程向新過程的推移。在這一過程中不存在哪怕是一刹那的無矛盾狀態。例如,活的有機體自始至終存在著同化和異化的矛盾,生命在每一瞬間既是它自身又是別的東西。這個矛盾運動一旦停止,生命就會結束,死亡也就到來。即使有機體生命結束,也不是矛盾運動的終止,因為同化和異化的矛盾運動停止了,而物理的、化學的矛盾運動仍將繼續進行。
列寧在《談談辯證法問題》一文論及矛盾的普遍性時,一方麵列舉了當時各門基礎科學中的基本矛盾,同時又強調指出,辯證法不是“實例的總和”,辯證法內容的正確性“必須由科學史來檢驗”[22]。
科學發展史不僅證明矛盾普遍存在於自然界、社會和思維的各個領域,而且證明正是由於揭露和解決了矛盾,科學才得到發展。以數學為例。所謂數學發展史上的三次“危機”,就是麵臨三個重大的矛盾,解決這些矛盾就使數學跨入新的階段。在古代,數學碰到了有理數與無理數的矛盾,矛盾的解決推動了幾何學的發展;在近代,數學碰到了常量與變量的矛盾,矛盾的解決推動了微積分的進步。在現代,數學又碰到了集合論的“悖論”即矛盾,矛盾的解決推動了整個數學基礎理論的發展。
係統理論同矛盾學說不是彼此對立的。有人認為,係統理論否定了矛盾學說,因為矛盾學說堅持“一分為二”的觀點,係統理論則表明客觀事物並不都是一分為二的,絕大部分是一分為多的,矛盾學說不適於解釋和解決複雜係統問題。這種觀點沒有弄清“一分為二”與“一分為多”的真實關係,既曲解了矛盾學說的本來含義,也曲解了係統理論的本義。
實際上,“一分為二”是關於事物本質的範疇,指的是一切現象和過程都包含著矛盾。“一分為二”是對矛盾多種多樣表現形態的抽象,表達的是事物的本質。“一分為多”指的是係統構成要素在數量上的特點,即任何係統都由相互聯係的諸多要素構成,而由兩個要素構成的係統則是係統的最簡單的情況。“一分為多”是對經驗事實的描述。可見,“一分為二”與“一分為多”是不同層次的範疇,並非截然對立和相互排斥的,不能強調一方而否定另一方。實際上,矛盾學說在堅持“一分為二”時,並沒有否定“一分為多”,而係統理論在承認“一分為多”時,也並沒有否定“一分為二”,相反,係統諸多要素所體現出來的基本傾向就是兩種,即獨立運動傾向與合作運動傾向。貝塔朗菲認為,這兩種對立傾向是係統的本質和精髓之所在。
矛盾的存在是普遍的,但不同領域、不同事物中的矛盾又是各不相同的、多種多樣的,從而體現出矛盾的差異性和特殊性。
首先,每一事物及其不同發展階段的矛盾具有特殊性。現實存在著的事物都不是由單一的矛盾構成的,而是一個由多種矛盾構成的矛盾體係或矛盾係統,每一事物都存在著多方麵的關係或聯係,包含著一係列特殊的矛盾。因此,應多層次、多方麵加以研究。
第一,應研究每一事物自身的特殊矛盾。任何物質運動形式,其內部都包含著本身特殊的矛盾。這種特殊的矛盾,就構成一事物區別於他事物的特殊本質。“對於物質的每一種運動形式,必須注意它和其他各種運動形式的共同點。但是,尤其重要的,成為我們認識事物的基礎的東西,則是必須注意它的特殊點,就是說,注意它和其他運動形式的質的區別。”[23]把不同質的事物區別開來是一切認識的起點。
第二,應研究每一事物在其不同發展階段中的特殊矛盾。較複雜事物的發展總要經曆若幹過程或階段。一切運動形式的發展過程或階段之間,都存在著差別。區分這些不同質的過程或階段的基礎,就是它們各自包含的特殊矛盾。
第三,應研究每一事物的內部矛盾和外部矛盾。一事物或係統內部各要素間的對立同一是內部矛盾,它同其他事物或係統之間的對立同一則是外部矛盾。事物的運動、變化和發展是由事物自身的內部矛盾引起的,同時又受著外部矛盾的影響。前者是內因,後者是外因。內因即內部矛盾,是事物變化的根據,是一事物區別於他事物的本質,規定著事物發展的方向。同時,外因即外部矛盾,是事物發展的必要條件。外因不同,有時會直接影響事物的性質和發展狀況。例如,固態物體中的矛盾,在一般條件下主要是分子之間、原子之間的吸引和排斥;在超高壓條件下,轉變為原子內部原子核和電子之間、質子和中子之間的吸引和排斥;在超高溫的條件下,又轉變為離子、自由電子間的吸引和排斥的等離子狀態。總之,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即通過加強或削弱內部矛盾的某一方麵而影響事物的性質和發展進程。
其次,各種矛盾和矛盾諸方麵的地位具有特殊性。這裏,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區別,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麵和非主要方麵的區別。認識不同矛盾和不同方麵的不平衡性,認識各種矛盾之間既對立又同一的具體關係,也是把握矛盾特殊性所必需的。
在事物的矛盾體係中,往往會有一種矛盾,由於它的存在和發展,規定或影響著其他矛盾的存在和發展。這種處於支配地位,對事物的發展過程起著決定作用的矛盾,就是主要矛盾;其他處於從屬地位,對事物的發展過程不起決定作用的矛盾,就是非主要矛盾,即次要矛盾。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相互作用的。主要矛盾對次要矛盾的發展有支配作用,而次要矛盾反過來又影響主要矛盾的發展和解決。同時,事物發展過程中各種矛盾力量的關係處在不斷變化中,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區分不是凝固的、僵死的,而是可變的,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隻有在認真研究事物的主要矛盾的同時,又注意各種非主要矛盾的發展,注意各種矛盾力量關係的變化,才能夠正確地預見主要矛盾的變化,並且在主要矛盾一旦發生變化時,在認識上和實踐上及時地把主要精力轉移到新出現的主要矛盾上來。
矛盾,包括主要矛盾的雙方的力量往往是不平衡的,其中,一方處於支配地位、起著主導的作用,這就是矛盾的主要方麵;而另一方則處於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導的作用,這就是矛盾的非主要方麵,即次要方麵。
矛盾的主要方麵對於非主要方麵起著支配作用,事物的性質,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麵所規定的。但是,矛盾的主要方麵又不可能離開非主要方麵而孤立存在,隻有一個方麵,即使是主要方麵,也不能構成事物。矛盾的雙方總是相互作用的。矛盾的非主要方麵會影響和製約矛盾的主要方麵。同時,矛盾的主要方麵和次要方麵的區分是相對的、有條件的,二者相互作用,在一定條件下雙方地位相互轉化。
研究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麵和次要方麵之間的區別和聯係,就是要堅持唯物辯證法的兩點論和重點論的統一。唯物辯證法的兩點論,就是在研究事物發展過程時,既要研究主要矛盾,又要研究次要矛盾;在研究某一種矛盾時,既要研究矛盾的主要方麵,又要研究矛盾的次要方麵。唯物辯證法的重點論,就是在研究事物發展過程時,要著重地把握主要矛盾;在研究某一種矛盾時,要著重地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麵。唯物辯證法是兩點論和重點論的統一,兩點論是有重點的,內在地包含著重點論;重點論是以同時承認非重點為前提的,內在地包含著兩點論。
最後,矛盾的解決形式具有特殊性。認識矛盾是為了解決矛盾,而不同質的矛盾隻有用不同質的方法才能解決。因此,對於不同矛盾,應用不同的特殊的形式加以解決。
第一,事物在發展過程中產生出適合於矛盾雙方在其中運動的形式,這是矛盾雙方並存的形式。當事物處在總的量變過程的時候,矛盾雙方共居於一個統一體中獲得各自的發展。這種發展之所以可能,是因為矛盾的鬥爭能夠為自身創造出使雙方在其中運動的適當形式,從而使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太陽係的各行星和太陽之間吸引與排斥的矛盾就是以這種形式得到解決的一個典型例子。這裏,既不是吸引克服排斥,即向心力克服離心力,使行星落入太陽而燒毀,也不是排斥克服吸引,即離心力克服向心力,使行星飛離太陽,而是矛盾雙方能夠保持原來的基本麵貌正常發展,太陽和行星構成了一個相對穩定的矛盾統一體。
第二,矛盾的一方克服另一方。在無機界,吸引與排斥的矛盾就是以吸引一方克服排斥一方或排斥一方克服吸引一方的形式使矛盾得到解決。在生物界,通過自然選擇,使能夠適應環境變化的物種生存下來,不能適應環境變化的物種被淘汰。在社會領域,新的生產力克服舊的生產關係,革命階級戰勝反動階級,進步勢力戰勝落後勢力,等等。這些矛盾的解決采取的是一方克服另一方、一方“吃掉”另一方的形式。
第三,矛盾雙方“同歸於盡”,為新的矛盾所代替。例如,奴隸階級和奴隸主階級矛盾的最終解決,就是雙方“同歸於盡”,為新的矛盾即農民階級和地主階級的矛盾所代替。可以說,人類曆史所經曆的幾次大的階級對抗,就其最終結局來說,都是以這種形式解決矛盾的。
第四,矛盾經過一係列發展階段,最後達到對立麵的融合,即融合成一個新的事物,從而使矛盾得到解決。馬克思指出:“兩個相互矛盾方麵的共存、鬥爭以及融合成一個新範疇,就是辯證運動。”[24]由對立雙方縮小差別,最終達到融合而使矛盾得到解決,這是矛盾解決的一種不可否認的形式。
事物、矛盾的多樣性,決定了矛盾解決形式的多樣性。如果把矛盾形式僅僅歸結為其中的某一種形式,就會在實踐中造成嚴重的危害。在解決社會矛盾時,要特別注意區分對抗性矛盾和非對抗性矛盾、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並采取不同的政策。能否堅持和正確執行這項總政策,關係到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成敗。注重研究矛盾及其解決形式的特殊性,就是要對具體問題進行具體分析。對具體問題進行具體分析,是馬克思主義的活的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