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思維的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斷、推理、假說和理論。辯證邏輯主要的任務就是揭示諸思維形式的內在聯係,從而使人們自覺地運用思維形式並根據它們的內在聯係去辯證地思考,通過思維形式的矛盾運動更深刻地反映客觀世界和實踐活動的內在本質。
一、概念
概念是所有辯證思維形式的“細胞”和“胚芽”,在概念的內在矛盾中包含著爾後判斷、推理和理論體係演化的一切萌芽。概念是矛盾的統一。
首先,概念是主觀和客觀的對立統一。
概念屬於意識範疇。當意識以概念的形式反映事物時,經過了思維的加工製作,撇開其現象的方麵,舍去其偶然的、非本質的屬性,抽取和概括出其必然的、穩定的、本質的聯係。從這一方麵來說,概念是主觀的。但就內容而言,概念是對客觀事物的反映,因而又是客觀的。
同樣,概念的發展、新概念的產生和舊概念的淘汰,本身是概念在思維中演化的過程,這一過程是主觀的,表現為由概念到概念群再到概念係列的分化,仿佛是概念“自己構成自己”;概念的這種引申、分化和“自己構成自己”,在實質上是人的實踐發展的反映,實踐中的新問題、新信息使人們從新的角度來反思概念,從而使概念有了新的內容,這一過程歸根結底是由人的實踐活動所決定的,是對客觀事物發展著的新內容的反映。堅持能動的反映論,堅持主觀和客觀的對立統一,這是辯證思維形式的根本特點。
其次,概念是靈活性和確定性的對立統一。
概念所反映的具體的客觀事物,無不充滿著矛盾,無不處在運動、變化和發展之中,因而作為客觀事物主觀反映的概念具有靈活性和變動性。“人的概念不是不動的,而是永恒運動的,相互過渡的,往返流動的;否則,它們就不能反映活生生的生活。”[13]正是由於客觀矛盾映入主觀思想,組成了概念的矛盾運動,才推動了思想的發展。
概念的靈活性、可變性,並沒有否定概念的確定性。以原因和結果這一對概念為例,甲是乙的原因,乙是甲的結果,同時,乙又是丙的原因。乙從它是甲的結果轉化為丙的原因,這就是因果概念的靈活性、可變性。但是,就甲引起乙的關係來說,乙隻能是結果;就乙引起丙的關係來說,乙隻能是原因。這就是說,就一定的關係來看,因果概念又是確定的。概念間的相互過渡、相互轉化的靈活性,並沒有否定概念的確定性,相反,由於揭示了具體關係和具體過程,意味著概念的更為準確的確定性。
概念的靈活性和可變性的重要表現,就是隨著人類實踐和認識的發展而不斷獲得新的內容。概念的變化、發展和更新,大體有三種情況:一是製定新概念,即實踐和認識的內容擴大到前所未及的領域,就會形成新的概念;二是拋棄舊概念,即隨著實踐和認識的發展,那些經不起實踐檢驗的舊的錯誤的概念不斷地被新的正確的概念所代替;三是“改造”原有的概念,即對原有的概念給予新的解釋。
事物的運動和實踐的發展是概念靈活性的客觀基礎;事物每一階段、每一關係的相對穩定性則是概念確定性的客觀基礎。概念的靈活性包含著確定性,是與確定性相聯係的靈活性;概念的確定性包含著靈活性,是與靈活性相聯係的確定性。辯證邏輯的概念是靈活性和確定性的對立統一。列寧指出:“概念的全麵的、普遍的靈活性,達到了對立麵同一的靈活性,——這就是實質所在。主觀地運用的這種靈活性=折中主義與詭辯。客觀地運用的靈活性,即反映物質過程的全麵性及其統一性的靈活性,就是辯證法,就是世界的永恒發展的正確反映。”[14]
再次,概念是抽象性和具體性的對立統一。
作為思維的邏輯形式,概念是外延和內涵的統一。在形式邏輯看來,外延是指概念所反映的對象的數量的多少;內涵則是指在這個範圍內所有事物的共同屬性的反映。概念的外延越大,內涵就越貧乏;反過來,概念的外延越小,內涵越豐富。這就是概念內涵和外延的反比關係定律。形式邏輯著重研究的是概念外延的大小和含有屬性的數量,即概念的“量的”方麵。辯證邏輯則進一步對概念作“質的”分析,揭示概念外延和內涵之間的量與質的對立統一。
概念內涵所有的特性不僅有量的差別,而且有質的差別,即認識程度的差別。就是說,不能僅僅把概念看做是一定數量的屬性總和的反映,而應進一步區分本質屬性和非本質屬性,一級本質、二級本質和更深刻的本質等。辯證邏輯關注到的是這些為數雖少的屬性卻揭示了事物的更為深刻的本質,從形式邏輯所說的大概念內涵的貧乏處看到了其內涵的深刻性,並認為,正是由於這些內涵深刻,所以才能說明更多更豐富的事物。形式邏輯之所以得出概念的外延和內涵反比關係的定律,是由於它撇開了概念內容的具體性,隻研究概念形式的抽象性,而辯證邏輯則認為,概念是抽象性和具體性的對立統一。
概念當然是一種抽象,但科學的抽象更深刻、更完全地反映著具體的事物、關係和過程,是充滿著具體內容的抽象。馬克思指出:“最一般的抽象總隻是產生在最豐富的具體發展的場合,在那裏,一種東西為許多東西所共有,為一切所共有。”[15]例如,隻有最發達、最複雜的社會形態——資本主義社會的條件下,才能形成勞動一般的概念。“勞動一般這個抽象,不僅僅是各種勞動組成的一個具體總體的精神結果。對任何種類勞動的同樣看待,適合於這樣一種社會形式,在這種社會形式中,個人很容易從一種勞動轉到另一種勞動,一定種類的勞動對他們說來是偶然的,因而是無差別的。這裏,勞動不僅在範疇上,而且在現實中都成了創造財富一般的手段,它不再是同具有某種特殊性的個人結合在一起的規定了。在資產階級社會的最現代的存在形式——美國,這種情況最為發達。所以,在這裏,‘勞動’、‘勞動一般’、直截了當的勞動這個範疇的抽象,這個現代經濟學的起點,才成為實際上真實的東西。所以,這個被現代經濟學提到首位的,表現出一種古老而適用於一切社會形式的關係的最簡單的抽象,隻有作為最現代的社會的範疇,才在這種抽象中表現為實際上真實的東西”[16]。
最後,概念是共性和個性的對立統一。
從同類的個別事物多樣的個性中抽取概括出來的共性,並沒有使個性消失,而是把它們保存下來。在說明科學的概念所反映的共性(普遍)時,列寧引證並高度評價了黑格爾的觀點,即“不隻是抽象的普遍,而且是自身體現著特殊、個體、個別東西的豐富性的這種普遍”。這個深刻的辯證法思想說明,辯證邏輯的體現共性和個性相統一的概念是具體的概念,這同失掉或缺乏個性內容的貧乏的抽象概念是根本不同的。例如,有些資產階級社會學家把國家定義為土地、人口、主權三要素的總和,就是一種貧乏的抽象。土地、人口、主權確實是所有國家的共性,但這些共性並沒有概括出的國家本質這個最深刻的共性,因而無從說明各種類型國家的不同特點。馬克思主義認為,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是階級統治的工具。這樣的國家概念才真正揭示了一切國家的本質,是包含了多樣個性的共性,即不同國家的種種個性取決於階級關係的性質和狀況,不同的階級關係產生了不同的國家。抓住了階級統治關係這個共同的本質,就可以說明不同國家的不同特性。
共性不能與個性直接相符合,個性也不能簡單、直接地表現為共性。概念中的共性是事物的本質屬性,概念所反映的隻是大量現象中本質的、必然的和規律性的東西,並沒有直接反映那些個別的、偶然的東西。例如,商品的價值反映了多種多樣、變動不居的商品價格的本質——消耗於生產中的社會必要勞動量,但價格並不是直接與價值相符合,也不是簡單地、直接地表現價值。同時,價格不管怎樣複雜多變,卻始終是在價值周圍波動,歸根到底是由價值所決定的。在看到共性和個性的統一時,不能忘記二者的對立;反過來,在看到共性和個性的對立時,也不能忘記二者的統一。在認識過程中自覺掌握這一共性和個性的辯證法,就既要以凝結於科學概念中的關於事物共同本質的認識為指導觀察和把握事物的個性,同時,又不能從概念出發,用概念來代替個別事物,而是要使概念的運用和對事物的具體分析緊密結合起來。
辯證思維應“以概念本身的本性的研究為前提”[17]。概念的本性就是上麵所分析的概念的內部矛盾性。辯證思維形式中的具體概念是思維的“細胞”。這是因為,具體概念凝聚著人類認識的成果,是人類思維史的結晶,因而是人類認識的總結形式;同時,概念又是人的認識的新的起點,人類憑借著概念向各個未知的、更新的領域深化,從而形成向新知識的運動過程。概念就是人類認識總結和新的起點的對立統一,這一過程也就是在實踐的基礎上由概念進入判斷、推理的過程。
二、判斷
判斷是概念的內在矛盾的展開。概念和判斷是相互依賴的,任何一個判斷,哪怕是最簡單的判斷,都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概念構成的,在這個意義上,沒有概念就沒有判斷;任何概念的內容又都是由判斷來揭示的,每一概念的定義就是一個判斷或一係列的判斷,在這個意義上,沒有判斷也就沒有概念。
如果說在概念中共性和個性的矛盾是以隱蔽的、潛在的形式存在著的,那麽,在判斷中這一矛盾則通過主詞和賓詞的關係以被揭示和展開的形式表現出來。例如,在“哈巴狗是狗”、“鐵是金屬”、“樹葉是綠的”等判斷中,主詞代表個性,賓詞代表共性,主詞和賓詞的關係就是個性(個別)和共性(一般)的關係,其邏輯形式就是:個別就是一般。在判斷中,共性和個性的對立又達到了統一。這種結合不是機械的相加,賓詞所反映的共性存在於主詞所反映的個性之中,主詞所反映的個性使賓詞中反映的共性得到表現和具體化。共性是以個性為基礎的共性,個性是表現共性並使之具體化的個性。可見,判斷是概念內在矛盾的展開,是在概念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概念和判斷之間的聯係就在於它們都是共性和個性的對立統一,是共性和個性矛盾發展的不同階段。
判斷這種思維形式通過肯定或否定來反映實際存在的關係。形式邏輯看到肯定和否定之間的區別,把判斷分為肯定判斷和否定判斷,並規定對同一事物、同一關係不能同時做出肯定和否定兩種判斷,否則,就會造成“邏輯矛盾”。辯證邏輯在看到肯定和否定區別的同時,進一步看到肯定和否定可以同時存在於同一事物、同一關係中,在同一事物、同一關係中存在著既肯定又否定的矛盾。
辯證邏輯中的判斷是反映事物內在矛盾及其發展變化的判斷。在辯證邏輯中,判斷對概念內在矛盾的揭示有三種基本類型:
第一,主詞判斷,其特點在於,揭示主詞所反映的對象將轉化為它的矛盾對立麵。在主詞判斷中,主詞是被揭示出內在矛盾的概念,而賓詞則是用來揭示主詞內在矛盾的手段。例如,“肯定就是否定”,“生產是消費,消費是生產”,“直線等於曲線”等。所有這些判斷,都有“S是非S”的矛盾形式,它在主詞與賓詞的對立中揭示出二者之間的同一,其實質是矛盾觀點的反映。
第二,賓詞判斷,其特點在於,賓詞概念本身以矛盾概念出現,以反映事物的矛盾性。例如,“辯證的否定既是肯定又是否定”,“資本必須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產生”等。賓詞判斷有著“S是P又是非P”的矛盾形式,而P與非P則表現為矛盾關係,深刻地揭示著事物內在的矛盾。
第三,相互矛盾的判斷,即肯定判斷與否定判斷的矛盾統一。形式邏輯認為,對同一對象不能同時既肯定它又否定它,而辯證邏輯則把肯定與否定兩個對立的判斷統一起來,揭示出事物內部對立兩個方麵的統一。例如,機械運動之所以能夠實現,是因為物體在同一瞬間既在同一個地方又不在同一個地方。這裏就包含著兩個直接對立、相互矛盾的判斷:一個是肯定判斷——“某物某時在某地”,反映了運動的間斷性;一個是否定判斷——“某物某時不在某地”,反映了運動的連續性。這兩個相互矛盾的判斷結合在一起揭示了運動的實質,也揭示了“運動”概念的內容。
在現代科學中,產生了一係列包含矛盾的判斷:生物繁殖後代既有遺傳,又有變異;生命既是生,又是死;光既是微粒,又是波,等等。愛因斯坦在回答“光究竟是什麽呢?是波還是微粒?”的問題時指出:“不是這個,就是那個?為什麽不可以既是這個,又是那個呢?光既是波,又是微粒;是連續的,又是不連續的,自然界喜歡矛盾。”世界本身就是充滿著矛盾的,思維中的矛盾判斷不過是現實中的矛盾的反映。
這並不是辯證邏輯推翻了形式邏輯,並不是說在進行辯證思維時可以不遵循形式邏輯的規律,允許出現“邏輯矛盾”。實際上,凡屬於正確的思維,都不能違反形式邏輯的規律,不容許“邏輯矛盾”。辯證邏輯的判斷以思想的首尾一貫性為前提,同時又體現了包含在事物中的矛盾運動的首尾一貫性。就是說,辯證邏輯的判斷遵守了形式邏輯的規律,又不局限於這些規律。形式邏輯的規律,其實質是肯定事物的內部矛盾,顯現這些矛盾,並否定抹殺矛盾的思想。例如,認為運動既是連續的又是間斷的,同時就否定了運動不是連續性和間斷性統一的說法。在事物是否存在矛盾的問題上,辯證邏輯的判斷肯定了應當肯定的,否定了應該否定的,絕沒有作出既肯定又否定的、模棱兩可的判斷。現實中任何一事物都包含著肯定和否定兩個矛盾的方麵,是二者的對立統一。根據這兩個不同的方麵分別作出肯定判斷和否定判斷,並將它們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形成一個統一的辯證邏輯的判斷,是對現實的、具體的矛盾的反映,而不是什麽邏輯混亂、“邏輯矛盾”。
辯證邏輯在判斷問題上,總是著眼於從實踐和認識發展過程來揭示各種判斷形式之間的聯係,揭示一種判斷形式向另一種判斷形式的轉化。從實踐和認識的發展過程來看,判斷的發展經曆著從單一判斷向特殊判斷再向普遍判斷轉化的過程,即認識經曆著從單一的現象深入到特殊的、較深刻的本質,再進一步深入到普遍的、更深刻的本質的過程。例如,“摩擦生熱”是一個個別性的判斷,它記錄了摩擦這種方法能產生熱量這個單獨的事實是與當時的認識水平相適應而得出來的單一判斷;1842年,邁爾、焦耳和柯爾丁根據摩擦生熱與當時發現的其他類似現象的關係,作出了“一切機械運動都能借摩擦轉化為熱能”的判斷,這是一個特殊性的判斷;隨著實踐的發展和認識的提高,1845年,邁爾進一步作出了“任何一種運動形式都能夠而且必然轉化為其他任何一種運動形式”這一普遍的判斷。“有了這種形式,規律便獲得了自己的最後的表現。我們可以通過新的發現為規律提供新的證據,賦予新的更豐富的內容。但是,對於這樣表述的規律本身,我們已不能再增添什麽。在普遍性方麵——在形式上和內容上都同樣是普遍的——這個規律已不可能再擴大了:它是絕對的自然規律。”[18]
認識的發展,不僅表現在由一種判斷形式向另一種判斷形式的過渡,而且表現在由判斷向推理的過渡。
三、推理
推理是以已有的若幹判斷為前提,邏輯地推出作為結論的新判斷的思維過程。推理同概念、判斷是相互聯係的。判斷是概念之間矛盾的展開,推理則是判斷之間矛盾的展開,在推理過程中,概念的內在矛盾得到充分展開。反過來,概念的內在矛盾在推理中展開的同時,也豐富和加深著概念的內容並凝結出新的概念。這一過程表明,概念、判斷和推理互為前提、互為中介,並在一定的條件下相互轉化。
從推理這種由已有知識得出新知識的思維形式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思維的創造性。人們用推理的方法去認識那些不能直接觀察到的事物、過程時,隻要能夠在實踐中證實推理必需的環節,而且是合乎邏輯地進行推論,那麽,由此而作出的新判斷(結論)、提出的新概念就是科學的。科學的推理不僅能夠發現眼前事物之間的必然聯係,而且能夠揭示事物發展的必然趨勢,可以回溯、總結既往,也可以預測、推斷未來。
推理的這種創造作用歸根結底來源於實踐活動的內在規律性:
首先,推理是適應於人類改造世界的實踐需要而產生和發展的。人類實踐活動的特點是,在行動之前已對行動的後果作出某種預測,這種對行動後果的預測就包含了推理。人們運用推理的形式,把長期積累起來的經驗、知識和現有的條件結合起來,就可以推論出事物發展的進程。實踐的需要產生了推理;反過來,推理又使實踐成為創造性的活動。
其次,科學的推理必須以科學的判斷為前提,科學的判斷又必須由科學的概念所構成,而科學的概念和科學的判斷都是經過實踐檢驗,符合於實際的。因此,科學的推理必須以現實存在為根據,從實際出發。
最後,科學的推理應當嚴格遵守推理的形式即邏輯的式,而邏輯的式是在實踐過程中形成的。列寧指出,邏輯的式不是先天的,而是實踐的產物,“人的實踐經過億萬次的重複,在人的意識中以邏輯的式固定下來。這些式正是(而且隻是)由於億萬次的重複才有著先入之見的鞏固性和公理的性質”[19]。這就是說,邏輯的式是在實踐基礎上定型的。從不同的方麵反映了事物的個別、特殊和一般邏輯的式即推理的不同形式的關係。包含在概念和判斷中的個性與共性的矛盾,在推理中仍然存在,並得到了進一步的展開,達到了新的、邏輯上更為複雜的形式。作為三段論前提的兩個不同判斷包含著一個共同的概念——中項,中項使兩個不同判斷統一起來,形成一個新的判斷(結論),使共性和個性又重新結合成一個統一體。例如,“物質關係是不依賴於意識的客觀實在”和“生產關係是一種物質關係”兩個判斷,通過中項“物質關係”為中介聯結起來,推導出一個新的判斷(結論)——“生產關係是不依賴於意識的客觀實在”。這裏,共性(客觀實在)和個性(生產關係)結合成了一個新的統一體。邏輯思維矛盾運動的進程是,從概念中共性和個性的統一到二者在判斷中的分解,再到在推理形式中通過中介以更高的形式達到它們新的統一。推理的不同形式從不同的方麵反映了事物的個別、特殊和一般的矛盾,其任務就在於揭露某一個性如何同共性相聯係,共性如何從個性中抽引出來,各種具有不同特性的事物又如何通過共性而相互聯結等。所以,推理的形式不是思維的空洞的外殼,而是事物的現實聯係和矛盾關係的反映。
形式邏輯把推理看做是現成的概念和判斷的產物,因而不能超出現成概念的邏輯框架,不能打破舊的邏輯結構形成新的邏輯結構。辯證邏輯則是從概念、判斷的發展及其內在矛盾來考察推理的,因而把推理看成是內在結構不斷演化的過程。例如,一些科學家既看到了新的科學事實,又受著已有的科學結論的束縛,並力圖用舊的理論推導新的事實,因而無法解決舊理論和新事實的矛盾。量子論的創始人普朗克以他的科學新發現突破了經典物理學概念,但他又力圖把量子論納入經典物理學的邏輯體係,因而徘徊歧路達15年之久,造成了普朗克本人所謂的“近乎悲劇”的故事。愛因斯坦在創立相對論時運用了數學推理,但這一偉大的科學創造並不是不取決於推理本身。具體地說,愛因斯坦不是把“以太說”這一舊的理論作為推論的前提,而是依據新的事實拋棄了“以太說”,以新的概念和判斷(如光速在真空中的不變性)作為推理的出發點。可見,推動科學發展的不是那些在已有的科學理論基礎上得到解釋的事實,而是同那些已有的科學理論發生矛盾的新事實和由此產生的提出新理論的需要。邏輯的推論必須把實踐包括在內,把對在實踐發展過程中揭示的新事實、新材料的概括包括在內,把實踐對推論的前提以及推論的過程的檢驗包括在內。辯證邏輯要求邏輯推論的進程與客觀實在的發展進程相一致。邏輯的推理不是萬能的,隻有實踐才是認識的堅實基礎。
總之,在辯證邏輯看來,實踐活動要比邏輯推論更有力,根據實踐活動可以得出根據邏輯推論無法得出的科學結論。根據邏輯推論得出的結論是否具有科學性、真理性,還須通過實踐活動的檢驗才能證實。未被實踐檢驗的結論,還隻能帶著假說的性質。
四、假說
理論假說和科學理論都是概念、判斷、推理的係統,二者的區別在於,科學理論是被證實為正確反映現實的概念、判斷、推理係統,而理論假說還沒有被實踐所證實。一個理論盡管它有百分之九十、百分之九十九的可靠性,但在被實踐證實前隻能是假說,而不是科學理論。
對假說的認識有一個過程。17—18世紀的一些科學家認為,假說屬於幻想領域,不屬於科學領域,科學隻能依靠確實的經驗材料。牛頓認為,“凡不是從現象中推導出來的任何說法都應稱之為假說,而這種假說……在實驗哲學中都沒有它們的地位”。牛頓雖然對假說的意義認識不足,但他在科學研究中仍不得不用假說,“絕對空間”、“絕對時間”乃至他的“第一推動”,都是牛頓提出的假說。另一些科學家則認識到假說的重要性。普列斯特裏認為,“一切向前的運動,都與采取某種特別的假說有關,這種假說隻是對有關情況或自然界的某種影響的原因的猜測”。門捷列夫指出:“假說是科學,尤其是科學研究所必需的。它能提出一種沒有假說便很難達到的嚴整性和單純性”。門捷列夫的元素周期律最初就是以假說的形式出現的,隻是在後來被逐步證實。
從辯證邏輯的觀點來看,假說是認識過程中必然采用的思維形式。人類對事物的認識,總是由淺入深、由片麵到全麵、由低級到高級。當人們在實踐中還沒有取得足以揭示事物本質的必要材料,或當人們還難以采取精確的手段對某種見解的可靠性進行檢驗的時候,在思維中就不得不依靠想象力去推測事物的本質,就是說,不得不采用假說的形式。恩格斯指出:“隻要自然科學運用思維,它的發展形式就是假說。一個新的事實一旦被觀察到,對同一類的事實的以往的說明方式便不能再用了。從這一刻起,需要使用新的說明方式——最初僅僅以有限數量的事實和觀察為基礎。進一步的觀察材料會使這些假說純化,排除一些,修正一些,直到最後以純粹的形態形成定律。如果要等待材料去純化到足以形成定律為止,那就是要在此以前使運用思維的研究停下來,而定律因此也就永遠不會出現。”[20]社會科學也是如此。唯物主義曆史觀在最初提出的時候隻是一種假說。馬克思在19世紀40年代提出這個假說之後,又對資本主義社會進行具體的實際的研究,寫出揭示資本主義本質的著作《資本論》,從而使唯物史觀由假說成為被科學地證明了的原理。
假說是科學性和假定性、材料和觀點的統一。
一方麵,人們在認識過程中可以依據一定的材料提出某種假定性的觀點,並在這種觀點引導下去考察新的事實材料,驗證這種觀點的正確性。把材料與觀點的關係絕對化,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求有充分的材料才提出觀點,不利於科學的發展。要在一定的材料基礎上提出有待進一步研究的觀點,提出假說,就要依靠推測和想象的力量,想象力是科學研究中的實在因素。
另一方麵,強調假說在認識中的作用,決不是要求人們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盡量多地提出假說,也不是說所有的假說都能促進科學的發展。如果在尚未掌握一定的事實材料,不以一定事實材料為根據的時候,就毫無根據地推測,那麽,這樣的假說就隻能是無稽之談。提出假說必須以實踐為基礎,以一定的事實材料為依據,想象和推測的過程也必須符合辯證邏輯的思維規律。
理論假說向科學理論的轉化是一個通過實踐求證的過程。判定一個假說是否是科學的理論,必須有可證實性和可證偽性,這一求證過程不僅是一個邏輯證明過程,而且是一個實踐證明過程。假說的求證,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第一,把假說運用於實踐,如果有愈來愈多的事實與之相符合,那麽,這就證明該假說是客觀規律的正確反映。
第二,假說向科學理論轉化除了解釋性條件外,還應具有預見性條件,即由假說所作出的科學預見都能或早或遲地得到實踐的驗證。
第三,假說轉化為科學理論又是一個過程。科學的求證方法必須盡可能引用有關材料,反複進行實踐。僅僅靠個別材料,而不考慮這些材料和其他有關材料之間的聯係,是不足以證實假說的,而且個別事例乃至重大的實驗事實看來似乎最終地證實了某種假說,但仍可能出現由這種假說難以解釋的新現象。
因此,要證實一個假說是十分困難的,而要證偽一個假說,隻需有一個或幾個關鍵性的事實便足夠了。辯證思維把證實假說和證偽假說看做是同一求證過程中的兩個方麵,在求證過程中發現假說與事實不符,這也就是假說被證偽,這就必須重新思考新的假說,並進一步在實踐中證實或證偽新的假說。認識的發展就是通過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不斷發展的過程,不斷推翻舊假說,提出新假說,實現由假說到科學理論過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