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準備選擇職員甲以及職員乙負責一個新項目,甲是第一負責人,乙是第二負責人,這樣的安排讓先進入公司的乙有點不高興。為了避免影響工程進度以及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甲以個人經驗欠缺為由,主動提出接受第二負責人的角色,而將第一負責人的身份讓給了乙。

這樣的讓步無疑顯示出了甲的大度,而公司最終也同意了甲的請求,可是乙仍舊沒有釋懷,他在工作中一直都在刁難甲,並且多次偷偷在背後打小報告,抹黑甲的工作能力和個人形象,最終導致公司將甲調回總部。

類似的故事有很多,如鄰居將狗牽到別人家的草坪上隨地大小便,自己的車位被人占領,在公交車上與人發生摩擦……有時候一方為了避免事態惡化或者矛盾加劇,會主動息事寧人,可即便如此,也常常難以避免矛盾衝突的爆發。

一般來說,當矛盾發生之後,人們所期待的第一種情況是對方率先做出妥協,無論是承認錯誤還是主動示弱,都是一個理想的局麵;第二種情況,就是雙方都做出妥協,彼此之間以一個和諧的方式解決問題;第三種比較理想的局麵是自己主動向對方示弱,當自己退一步之後,對方不再計較,雙方的矛盾得以緩解。

但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是,並非所有人都願意對他人的讓步做出配合。在人際交往中,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都有自己思考的角度和方式,以及對利益的追求,這些都會導致他們在處理矛盾衝突時出現不同的反應,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對於退讓的人來說,一開始的被動舉措並不一定會為自己贏得更多的主動權,因為一些人可能會趁機進一步施加更大的壓力。

盡管多數人都不這麽認為,但過於理性有時候恰恰會給自己造成更多的麻煩,因為每退一步就意味著自己的空間被壓縮一步。一些人在遇到分歧或者矛盾糾紛時,大腦給身體發送的信號就是“退讓”,這並非一個完全合理的習慣,雖然這是一種比較穩妥的方式,但是過於草率的“善意”同樣不值得提倡,至少人們需要意識到一點:當自己做出妥協時,對方可能對此毫不領情。

如果一個人足夠聰明的話,那麽在退讓之後,一定要注意觀察對方的一舉一動,並針對性地進行分析:

對方是否足夠自覺?

對方是否覺得錯的是別人(你)?

對方是否覺得你在害怕,而且覺得你的表現是不足為懼的?

對方是不是一個胡攪蠻纏、無理取鬧的人?

“對方是否足夠自覺”,即對方對自己所做之事的覺悟高低,許多人在傷害別人或者做錯事的時候,常常抱著無所謂的態度,或者在做事之前就缺乏自製力和基本的道德觀念。因此,他人的寬容和退讓對他們而言並沒有什麽作用,畢竟從一開始他就對自己所做之事毫不在乎。

了解“對方是否覺得錯的是別人”,這關乎最基本的價值觀問題,這些傷害他人的人會混淆施者和受者的角色定位,將自己描述成一個無辜的人,他們會認為自己代表正義,認為自己才是受到傷害的人,會將彼此之間發生的一些不愉快全部歸咎到他人身上。如果受害者繼續保持妥協,那麽對方可能會繼續顛倒黑白。

弄清楚“對方是否覺得你在害怕,而且覺得你的表現是不足為懼的”同樣很重要,一些矛盾衝突發生之後,往往會存在一定的心理對抗,無論是施者還是受者都會想辦法彼此進行評估和猜測,如果對方覺得自己占據很大的優勢,能夠在衝突中占據主動權,就可能會變得更加強勢。此時受到傷害的一方必須拿出更強硬的手段來壓製和震懾對方,而不是選擇妥協和退讓。

弄清楚“對方是不是一個胡攪蠻纏、無理取鬧的人”,則是一個人品評估,一旦對方沒有是非觀念,沒有悔過之心,而且還想要變本加厲,那麽就不要過分客氣,該做出反擊的時候一定要做出反擊。

總而言之,當衝突發生時,退讓並不是一個必走的程序,也不是唯一的選擇,正如前麵一節所提到的那樣:忍讓隻是一種姿態,並不能作為解決問題的方式來使用,忍讓隻是為矛盾的解決提供了一個更好的契機。如果人們覺得隻要退讓就能夠息事寧人,所有問題就能迎刃而解,那麽就把問題想得太簡單了。

心理學家認為,當一個人傷害另外一個人的時候,在動機上可能會產生一種為個人殘酷行為辯解的認知過程,他們會產生認知的不協調——“我傷害了某人”(現實處理人際關係的方式)與“我是公正、理智、善良的人”(對自身人格的期待)這兩種認知不協調。為了修正這種不協調,他們會給自己一點暗示:“我傷害某人並非一種不理智、不公正的行為”,他們甚至會將受害人當成壞人來對待,選擇無視受害人的優點而強調受害人的缺點。當一個傷害他人的事件變成譴責受害者的事件時,受害人的妥協會進一步讓施暴者覺得理所當然。

正因為如此,每一個人在處理矛盾的時候,需要留一手,不能一味做出讓步,看看這件事是否值得再做出讓步,弄清楚這件事在讓步之後是否會出現一些轉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