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隨之而來的第一次世界大戰、蘇俄內戰、蘇波戰爭、蘇芬戰爭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戰讓愛打架的俄羅斯人真刀真槍打了個夠,也讓俄羅斯人流盡了血。不過,“二戰”剛一結束,群毆傳統就迅速在蘇聯複興起來。
蘇聯的建立和工業化進程徹底改變了俄羅斯社會的結構,也為俄羅斯的鬥毆特別是大規模群毆傳統提供了最好的溫床和一個黃金時代。
蘇聯的計劃經濟體製和工業化道路造就了一批超大的廠礦和軍工企業,這些國有廠礦和軍工企業巨無霸的內部是一個個封閉的小社會,幼兒園、學校、醫院和商店一應俱全。在這些封閉的小社會內部一起出生、成長、工作和生活的人有著共同的記憶和生活經曆,也自然有著高度的認同感和向心力。他們從小就是夥伴、同學、工友,長大了也自然而然地結夥出去打架,打鬥的對象當然是另外一個同樣封閉的小社會——另一家企業——的子弟,這幾乎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另一方麵,蘇聯法律黑色幽默般的條款也客觀地促進了群毆活動的發展。《俄羅斯聯邦刑法典》第58條第10款規定“:進行其內容旨在號召推翻、破壞和削弱蘇維埃政權或者完成某種反革命活動(本法典58–2至58–9條款)的宣傳鼓動,以及散布、製作和保留同樣內容的材料和書籍的人員,將被追究本法典第58–2條款中規定的社會治安責任。”這就是大名鼎鼎的“第58條”,酒後狂言、講個政治段子或者朝斯大林像吐口痰,都可能被這條法律送進古拉格勞改營。
蘇聯時代的各種大型國有企業為大規模的群毆創造了最好的溫床
在當時,講個笑話是很有可能進古拉格勞改營的,在群毆中把人打死倒未必會進去
與蘇聯對政治犯的殘酷相比,其對暴力犯罪的處罰堪稱溫柔,不但在司法操作中法官常常以俄羅斯傳統為由從輕處罰暴力犯,而且即使他們進了監獄,也可以隨意虐待和奴役政治犯。出去打群架的後果居然比在自己家聊閑話還要輕微,在這種吊詭的法律之下,蘇聯年輕人的暴力行為之普遍,也就不難理解了。
在蘇聯政府為暴力犯罪提供的寬鬆環境下,加之計劃經濟體製為其提供的大院溫床,俄羅斯的群毆傳統進入了黃金發展期。我們看到的現代俄式群毆的規則,大部分都是在蘇聯時期形成的。根據筆者的俄羅斯夥伴的總結,目前在俄羅斯被普遍認可的不成文規矩主要有以下幾條:
一、鬥毆雙方的人數要完全一致。雙方要有明顯的標誌以互相區別(為了避免誤傷,通常采取一方赤膊,一方穿白色背心),在人數上耍詐的一方會徹底失去榮譽,從而在這個街區甚至整個城市顏麵掃地。
二、徒手原則。這一點很重要,雙方打手必須完全赤手空拳地進行群毆,但允許一些講究的打手戴上綜合格鬥(MMA)手套來保護手指,會有專門的人檢查他們的手套,防止其中有貓膩。打鬥中如果出現持械甚至動刀子的情況,則群毆中止,雙方一起毆打持械人(可能會打死)。
三、公平戰場原則。戰場一般選在郊外的空曠田野、公園空地或是其他平整、開闊的地方,總之,要對交戰雙方完全公平,確保任何一方都無法擁有地形優勢。
四、人道原則。這一點和古代俄羅斯人的單挑規則是基本一樣的:不追打倒地和失去意識的人(其實,倒地後通常會打幾下);不追打主動逃出戰場的人(這個人以後別想在這個街區待了);被打倒的人應該雙手抱頭蹲在或躺在地上表示退出戰鬥,不可以休息一會兒起身再戰;踢襠、挖眼等下三濫的技術一律禁止。
五、後果自負原則。無論參加群毆的雙方出現何種後果(受傷、死亡),隻要雙方都沒有違反規則,則雙方均不可追究彼此的責任。此外,禁止個人尋仇。
六、中間人原則。在整個群毆過程中,需有中立的第三方監督整個過程,並維持群毆的秩序。
如果你根據這些原則誤以為俄羅斯人在鬥毆中都是富有騎士精神的謙謙君子,那就大錯特錯了。這隻是俄羅斯人內部互相群毆時遵守的規則,在與蘇聯其他少數民族的衝突中,俄羅斯人也是無所不用其極的。在2010年著名的莫斯科火車站亂鬥事件中,俄羅斯民族主義者和高加索人約定在莫斯科火車站決一死戰,警方最終製止了這次群毆並逮捕了1300多人,繳獲的致命性武器有匕首、武士刀、手槍和衝鋒槍等,多達數百件。這說明俄羅斯人的群毆規則隻在他們內部有效,在“對外戰爭”中,他們一點兒也不像中國網友以為的那麽“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