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的核心,就是圍繞著一個規則,各方或者合作,或者單幹。其實,就算是沒有合作的博弈,也是要一個規則的,那種情況下,規則的作用就在於製約各方朝著最大的利己目標發展,而又不會采取互利的形式謀求各方的利益。

如果把這一規則推而廣之,就可以發現,在完成同一項任務的時候,因為時間的變化或者執行者關注重心的改變,這項任務中也會出現不同的預期目標,那麽,如何把這些預期目標進行統籌,就是一個博弈的問題了。而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在不同的工作重心下,調整思路,修改博奔規則。可以說,在不同的階段,因為重心不同,所以要完成的目標也不同,因而這些不同的預期目標,就可以看做是一個個沒有互利關係的單方麵利益。那麽,如何讓這些單方麵的利益得以實現,又不會因為一個目標而犧牲其他方麵的利益呢?這就需要在調整規則的時候仔細考慮。

對規則進行調整和修改,需要一個相對固定的出發點,這就是在為了實現一個既定目標的前提下,在特殊的情況下采取一些權宜之計。如果既定的目標都被拋開,那麽,由此帶來的所謂“變通”或者“靈活”,就不是進行博弈的規則調整,而是朝令夕改、政策混亂。

在《列子》中,有一個諷刺修改既定目標而行事的故事:一個養猴子的人,用橡子喂猴子。他對猴子們說,早上喂它們三個橡子,晚上給它們四個橡子。猴子們聽了之後比較生氣,他趕忙說,那就早上給四個,晚上給三個,猴子們才高興地同意了。這個故事諷刺了那些喜歡朝令夕改、反複無常的人,嘲笑他們是像猴子那樣的蠢人。

看上去這好像就是一個笑話,但實際上這種被實際情況牽著鼻子走而不自知的情況卻屢見不鮮。在中國文明的發展曆程中,黃河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曆朝曆代開發黃河、治理黃河的舉措,也成為中華文明史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明朝對於黃河的治理,正是沒有合理變通規則,錯誤地進行目標轉移的教訓。

明王朝的統治前後共計二百七十餘年,其中,明太祖朱元璋和建文帝朱允墳都以南京作為首都,這個時期對黃河的治理,隻不過是對國家境內一條大河的治理。自從明成祖把首都從南京遷到北京之後,大部分時間都是以北京為政治、軍事中心的。為了維持首都北京數量巨大的糧食和各種消費品的需求,在明成祖永樂九年(1411年),明成祖下令修複了元代在北京附近開鑿的會通河,又溝通了從江南到北京的水道,使北京和江南建立了水運上的直線聯係。從此以後,北京的物品需求,就主要依靠南北運河運輸,這樣一來,維持南北大運河的漕運暢通無阻,就成為明政府一個重要的經濟問題,更是舉足輕重的政治問題。

運河漕運既然成為明代政治和經濟生活中的重要內容,與運河有關的方方麵麵也就越發重要起來。因而,穿越運河而人海的黃河就與漕運結下了不解之緣。在明成祖永樂年間以後的二百多年時間裏,對黃河的治理,基本目標就是保證漕運不受影響。

當時,黃河的決溢泛濫大多在河南境內發生,尤其是開封上下,決溢次數非常頻繁,黃河由中遊所挾帶的泥沙也經常淤積運河的河道,而使漕運受阻。當時,治理黃河、運河,與黃河奪淮人海後產生的治理淮河問題交織在一起,錯綜複雜,治理的困難程度超過了以前的任何一個時代,河道的紊亂也超過了以前的任何一個時期。麵對黃河、運河治理過程中問題相互交叉的形勢,明代的治河者既害怕黃河決堤衝毀或者淤塞運河河道,又希望借用黃河之水,以補充運河的水流量,增加運河的深度,以保證運河的暢通。這種治理黃河的思路,就是既想遏製黃河的水患,保障漕運的順利暢通,又想引導黃河之水,趨利避害,以黃河水支持漕運。明代人也正是出於這種極力避免黃河水患破壞社會生活,又要利用黃河水流支持運河漕運的雙重願望,一方麵竭力防止黃河妨害運河暢通的情況,特別是防止黃河向北擺頭侵犯會通河,避免黃河衝毀運河河道;另一方麵又要不使黃河幹流脫離徐州以南的運河河道,力圖引黃河之水充實運河,保證運河水量充足,來保證漕運的順利進行。

為了避免運河經常被黃河所侵擾、破壞,明代開始了開鑿新運河河道避開黃河泛濫區域的方法。應該說,這個方法是通過變通規則。使黃河與運河河道相分離,這樣治理黃河就可以不必考慮到漕運的問題了。到了明神宗萬曆年間,新運河全線基本竣工,避開了黃河容易決口、泛濫的險段三百三十裏。不過,明人避開黃河以保證漕運暢通的目的,一直到明朝滅亡也沒有完全實現,仍然有將近二百裏的路程需要以黃河河道作為漕運幹線的一部分來維持。

對規則進行調整和修改,需要一個相對固定的出發點,這就是在為了實現一個既定目標的前提下,在特殊的情況下采取一些權宜之計。如果既定的目標都被拋開,那麽,由此帶來的所謂“變通”或者“靈活”,就不是進行博弈的規則調整,而是朝令夕改、政策混亂。

作為一個政權,要保證首都的安定與繁榮,是十分必要的。那麽,如何保證向首都暢通無阻地運送物資,並考慮到讓沿途的百姓生活在穩定的環境下不至於造反起義呢?這就要采取合理的方法才能實現了。明代前期治理黃河的經驗證明,要實現國家中樞與地方社會安定的“雙贏”。就應該在兩者的利益之間尋找一個契合點,然後再製定相應的政策進行管理。黃河的泛濫已經成為黃河中下遊地區人民的大災難,同時也是阻礙向首都運輸物資的攔路虎,所以,二者都希望將黃河治理好,盡管他們的出發點和目的不同,但是出於“趨利避害”的基本原則是沒有不同的。到了明代後期,在黃河的治理問題上,和“保漕”的經濟目的相背離,出現了在南部的“護陵”問題。

明代前期為了保證漕運、護衛京師,對黃河及其沿線作出了一係列的處理,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這些短期的成就也為明朝後半期的治河埋下了十分嚴重的隱患。它使黃河水患從河南一帶南移到山東、南直隸一帶,尤其集中於曹縣、單縣、沛縣、徐州等地,但是這些地區恰恰是明代皇家陵寢的周邊地區。當時,明代的鳳陽皇陵、泗州祖陵、壽春王陵都在黃泛區之內,所以河患屢次危及到明代的祖陵、王陵、皇陵,使得明代後期治河的思路不得不從前期簡單的為安定以及為經濟利益的“保漕”目的轉到與事關皇家陵寢安危的政治因素——“護陵”上來。

明武宗正德十二年(1517年),黃河在淮河與泗水之間決口,大水漲到了泗州的明祖陵陵門,令當時的君臣大為震驚。於是,“護陵”壓倒了保障漕運的目標,成為明代中後期治河的首要原則。但是,由於護陵要確保黃河所流經的南部地區不能過遠,而保障漕運則要求黃河要在不淤塞河道的前提下充實運河的水流量,這一南一北兩大限製使治理黃河陷入了政治經濟兩大問題的範圍之中,治河的成效大打折扣。這種情形,一直到萬曆年間運河的新河道開通之後才有些許好轉。但是,護陵這個目標在很大的程度上束縛了明朝人治河的能動性,使他們束手束腳,不求有功但求無過,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缺乏全局觀,因而治河的收效甚微,在漕運和明祖陵都受到威脅的時候,他們也往往一籌莫展,應付起來也是捉襟見肘。

應該說,明代後期將治理黃河的目的由保障漕運改為保護祖陵之後,雖然在保護祖陵不受黃河侵蝕淹沒方麵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遠遠不如前期為了保障漕運暢通而取得的成就大。從這一前一後的對比,就可以看出,明代後期的治河,因為隨意改變既定目標,使前期治河積累下來的經驗失去了用武之地,反而使漕運的暢通也時時受到威脅,確實得不償失。之所以會這樣,就是因為明代人在那個皇權至上的時代,一切以皇家問題為中心,所以不得不放棄原有的治河目標,而將政治目的作為第一位的要務來指導治河工作。

明代治河的人和發出治河計劃的最高統治者們,既以政治目標為綱忽視其他方麵,又不懂得變通規則,所以朝令夕改,讓黃河水患得以繼續肆虐。

明代的統治者和治理黃河的人,不也是像“朝三暮四”的故事裏麵那個被猴子嘲笑的人一樣,被黃河所戲弄而自顧不暇,被迫放棄既定目標而得過且過的蠢人嗎?由明代治河的曆史,我們恰恰可以看到不懂變通規則隻知變更目標的可悲。我們可以用圖作如下表示:

黃河泛濫政府治理以護航為主人民支持有所改善,利於大以護陵為主反對勞民傷財,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