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醫學發達,人死之後,通過“器官移植”可以讓許多垂死的生命得以延續,也讓捐贈者的慈悲精神得以傳世,但是因器官移植所引發的諸多爭議,也是目前社會大眾一致關心、探討的話題。

關於“器官移植”,台灣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早於1987年6月19日就公布施行,隨後於1993年修正部分條文,其中第六條規定,醫師從屍體摘取器官時,必須是在:

(一)經死者生前以書麵或遺囑同意。

(二)死者最近親屬以書麵同意。

(三)或死者生前為捐贈之意思表示,經醫師二人以上之書麵證明者。

以上三者,必須符合其中任何一項,才能進行器官捐贈。

談到器官捐贈,其實身體不是“我”的,身體乃四大假合而有,就如旅店般供我們今生暫時居住而已,所以我個人認為,當一個人的生命走到盡頭,與其讓身體被蟲蛀、腐爛,不如將有用器官加以移植,讓別人的生命能夠繼續延續。

一篇名為《如果你要懷念我》的文章說得很好:“總有一天,我會躺在醫院的白色被單下;總有一個時候,醫生會認定我的腦功能已經停止。那表示,我的生命已經結束。那時候,請千萬不要稱呼那是死亡之床,而請稱之為生命之床。因為我要將我的身體拿出來幫助別人,延續並讓他們有更豐盛的生命……”

捐贈器官含有生命延續、內財布施、資源再生、同體共生等意義。試想:當你捐出一個眼角膜,就能把光明帶給別人;當你捐他一個心髒,就能給他生命的動力;當你捐贈骨髓,就是把生命之流,注入他人的生命之中,所以真正的生命是不死的!

身體雖有老病朽壞的時候,但生命如薪火相傳,是永恒無限的。通過器官捐贈,帶給別人生機,也是自我生命的延續。但是由於器官取出要在宣布腦死到器官壞死的短短時間內進行,而中國人一向保有全屍及死後八小時不能動的老舊觀念,因此器官捐贈的思想一直無法普及華人,造成器官市場一直呈現供需失衡的現象,有許多人需要移植心髒、肝髒、腎髒等,卻苦等不到有心人捐贈,造成許多的遺憾。

反觀全世界器官捐贈率最高的西班牙加泰隆尼亞,當地的人認為:今天我把器官捐贈出來給需要的人,有一天當我的親友需要移植器官時,同樣也會有人願意捐贈。他們這種心態,可以說真正符合“同體共生”的思想,值得中國人學習。

為了建立器官捐贈的新觀念,台灣的器官捐贈機構特別成立“宣導教育中心”,通過公益廣告、文宣製作、街頭宣導、公共電視、郵票發行及推動“器官捐贈周”等活動,希望能落實全民器官捐贈的觀念。

其實,一個人活在世間,難免都有缺陷,何必要求死後一定要“全屍”呢?再者,一個人隻要有願,有心把自己的身體布施出來利益別人,就不怕因器官摘除而因痛生嗔,造成無法安詳往生極樂淨土的顧忌,所以對於死後八小時不能移動身體,甚至不能捐贈器官的這種觀念,早已不合時宜,現代人的思想應該隨著時代而進步,應該正確地認識生死。

我們如何看待生死呢?其實生死如植物的開花結果,春天播種,秋天收成,這就是生死:“早上出去,晚上回家”“晚上睡覺,早晨起來”,這都是生死。

人不是到了死後才是死,還有精神上、思想上,每天不都有幾百次的“千生萬死”嗎?我們的心,每天都在十法界來回無數次,這不都是生死嗎?甚至人體的細胞,每七天新陳代謝一次,這不都是生死嗎?

現在的人眼睛壞了,可以換一個;皮膚壞了,也可以移植;腎髒壞了,還可以再換一個。所以,生死就是好好壞壞,生生死死。過去一位禪師看到人家喜獲麟兒時說:“你們家多一個死人。”這不是在觸他的黴頭,而是在陳述生命的實相。

禪宗講要看破生死,佛門講要了脫生死;了解生命的意義,解脫死亡的恐懼,這就是了脫生死。所以關於器官移植,當一個人老了、死了,器官於己無用,但卻能延續別人的生命,這是多麽美好的事,何樂而不為呢?

我自己早在三十年前就已認簽器官捐贈同意書,我也希望大家一起響應這項莊嚴神聖的活動,希望社會愈來愈進步,大家共同締造同體共生的美好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