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在世,有很多事都不是自己所能預知或掌控的,尤其“生死無常”。但是,人固然無法掌控生死,卻能為自己的身後事預作安排。現在流行的“生前契約”,就是因應現代人希望為自己的後事預作安排而興起的新興行業。所謂“生前契約”,即活著的時候,由自己或家人預先與殯葬業者簽訂契約,於生前購買好死亡時的喪葬儀式,為將來的死亡預做準備,也就是替自己的身後事買好人生最後的一張保單。
“生前契約”這種業務在國外早已行之多年,隻是過去人們大都忌諱談“死”,所以直到近幾年來才普為大眾所接受。自從推出以後,市場反應熱絡,極具商機。這種風氣的流行,可以說是現代人觀念上的一大突破,顯示大家已不再禁忌談論死亡的話題。
目前台灣“生前契約”的銷售形態大致可分為三類:
(一)保險公司將本身的業務與“生前契約”的特色結合在一起,推出具有“生前契約”性質的壽險保單,或是與保戶約定把一部分的保險金以信托的方式,來支付殯葬費用,以提高各公司在市場上的競爭力,以增加保單的附加價值。
(二)保險公司與“生前契約”公司合作,將消費者的身後事委外交由“生前契約”公司來辦理。
(三)一般的殯葬業者借由業務員直接銷售的管道販賣“生前契約”。
“生前契約”其實是“生涯規劃”的延伸,所謂“生死事大”,“生”的時候如何活得自在、活得充實、活得有意義,固然重要;“死”時能安心、放下,了無牽掛地走,也應該早作安排,預先規劃,所以“生前契約”就像一張“安全卡”一樣,可以求得心安,未嚐不好。
問題是,世間上任何一種商業行為,難免有利益衝突,有了利益衝突,就會有紛爭。因此盡管業者標榜“生前契約”有諸多好處,例如:
(一)以低價分期,負擔小。
(二)有價契約可以轉讓他人使用,亦可視為可望增值的有價證券。
(三)可預約自己想要的宗教儀式,保障人生的最後一道尊嚴。
(四)一通電話,由專業人士接手,省去親友不知所措的窘境。
(五)死後不必讓家人為了一筆不可預算的費用,而造成家人的二度傷害等等。
但是,“生前契約”牽涉很廣,其中還有法律問題。例如,如何兼顧亡者的意願、家屬的習慣、信仰、傳統習俗及業者的利益;執行時以誰的意見為主?乃至簽約後能否解約退款?這種種問題經常造成紛爭不斷。甚至不少不肖業者借此吸金、卷款潛逃,衍生諸多的社會問題。所以,“生前契約”雖然有其時代性與需要性,但最好是由宗教人士來辦理,不要用商業的行為來處理。
另外,現代人有的對自己的子孫有特別的信念,或者因為信仰不同,所以預立遺囑,對自己的身後事包括財產的分配、喪葬的處理方式等,自己早作安排、交代,以免日後造成子孫的紛爭。這本來是很看得開,很灑脫、豁達、有遠見的好事。但是,不管預立遺囑,或是訂定“生前契約”,還是會造成諸多的紛爭,並不必然就很圓滿。例如你預立遺囑,也許你的財產太多,兒孫還是要紛爭;你訂定契約,如果業者不講信用,或是雙方對所約定的內容認知不同,尤其從簽訂契約到業者履行契約的時間,可能長達數十年,這中間隨著社會的變遷,必然存在著很多難以掌握的變數,實非一紙契約所能完全保障。
再說,人生的意義不在於死後有人埋葬、送終就是圓滿,人生應該要為社會留下貢獻,為自己留下曆史,為親人留下懷念。人雖然有生老病死,但是真正的生命是永恒不死的。過去中國人有“養兒防老”的觀念,有的人自己沒有生養,也總要想辦法去認個幹兒子、收養個義女,以期老來有人孝養、送終。
但是常言道,“久病床前無孝子”,有的不肖子孫不但不懂得回饋奉養,甚至希望父母早一點死亡,以便早日分得遺產。所以老人不能太有錢,最好是有德、有智、有緣,這是養老的最好方式與身後的最佳保障。
老年人隨著年歲的增長而得到的學識與經驗,這是年輕人所不及的,老來如能摒除外緣,多寫幾部好書,把自己的人生閱曆、學識經驗,乃至技能訣竅等傳授給後學,甚至告訴後輩怎樣做好人、如何做好事,並以豐富的做人處世經驗點化人心,自然能贏得大眾的肯定,何愁老來成為孤獨老人呢?
除懂得靠智慧來養老以外,還要懂得結緣。人與人之間,是靠緣分在維持關係,因此人際關係其實就是因緣法。俗語說:“有緣千裏來相會,無緣對麵不相識。”世間最寶貴的就是廣結善緣。平時懂得護持佛教事業,老來乃至往生後,寺院自然會回報你;平時能夠投入公益事業、加入義工行列,主動關心貧弱孤苦,以愛心、歡喜心培養好的人際關係,老來自然不必煩惱沒有朋友,不必擔心被社會人群所遺棄。
所以,一個人最好的保障是結緣,死後讓因緣來幫助你。平時我們要找人幫忙很困難,但是隻要自己生前多結緣,因緣就會主動來找你。因為自己生前有結緣,死後與你有緣的人自然會來與你結緣,這是最好、最能解決問題的方法。反之,不肯結緣,即使留下再多的遺產給子孫,可能到最後連送葬、念佛的人都沒有,所以廣結善緣是人生最美好的事。
總之,生,要生得歡歡喜喜,死,也要死得歡歡喜喜;不管做什麽事,能皆大歡喜,就是最美好、最圓滿的事。因此,與其通過“生前契約”來規劃身後事,不如廣結善緣最為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