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問,佛教對器官捐贈有什麽看法?
器官捐贈是資源的再利用,是生命的延續,也是同體共生的體現。佛教認為,身體不是“我”的,身體乃四大假合而有,就如旅店般供我們今生暫時居住而已。
佛經中有一則寓言故事:一個旅行的人錯過了住宿的旅店,就在荒郊野外的土地廟歇息,哪知半夜三更忽然有一名小鬼背著一個死屍進來。旅人大驚,心想我遇到鬼了!就在此時,忽然又見一個大鬼進來,指著小鬼說:“你把我的屍體背來,為何?”小鬼說:“這是我的,怎麽說是你的!”兩人爭論不休,旅人驚恐觳觫,小鬼窺見:“喲,神桌下還住了一個人!”隨即說道:“出來,出來,不要怕,請你為我們做個見證,這個死屍究竟是誰的?”旅人想,看來今天是難逃一劫了,不過既然橫豎會死,不如就說句真話吧!他就說:“這個屍體是小鬼的!”大鬼一聽,勃然大怒,立刻上前把旅人的左手折斷,兩口、三口吃進肚子裏。小鬼一看,這個人是為了幫我,我豈能坐視不管?於是即刻從屍體上扳下左手幫旅人接上。大鬼仍然生氣,再把右手三口、兩口吃完,小鬼又將死屍的右手接回旅人的身上。總之,大鬼吃了旅人的手,小鬼就從屍體接回手;大鬼吃了旅人的腳,小鬼就從屍體接回腳。一陣惡作劇之後,二鬼呼嘯而去,留下旅人茫然自問:“我是誰?”
這個故事主旨雖然是在闡述“四大本空,五蘊非我”,但是故事的情節不就是今日的器官移植嗎?關於器官捐贈,主要有四點意義:
第一,生命延續
生命是不死的。身體雖然有老邁朽壞的時候,但生命如薪火相傳,是永恒無限的。生命由業力維係,業力如念珠的線,把生命的前生後世串聯起來,延續不斷。通過器官捐贈,帶給別人生機,也是自我生命的延續。
第二,內財布施
佛教有財施、法施、無畏施。財施又分內財與外財;金錢、財物等贈予屬於外財布施,而器官捐贈則是內財的布施。佛陀當初割肉喂鷹,舍身飼虎,所謂“難行能行,難忍能忍”。兩千多年前佛陀已經為我們做了一個最好的示範,今天所有的人類更應該開闊胸襟,通過器官布施,讓慈悲遺愛人間。
第三,資源再生
簽署器官捐贈卡,在法律上有認證的問題,但對佛教徒而言,既然有心布施,縱使由家人代簽同意書,也不成問題。器官捐贈讓即將朽去的身體得以廢物再利用,是資源的再生。當你捐出一個眼角膜,就能把光明帶給別人;當你捐他一個心髒,就能給他生命的動力;當你捐贈骨髓,就是把生命之流,流入他人的生命之中。
第四,同體共生
世間萬法,都是緣生而有;人與人之間也是依緣而存在。人的生存必須依靠士農工商提供生活的衣食住行所需才能生存,我們仰賴世人的因緣而活,自己也應該給人因緣。器官移植打破了人我的界限,破除了全屍的迷信,實踐了慈悲的胸懷,體現了同體共生的生命。隻要有願心,人人皆可捐贈器官;通過器官移植,我們就能把慈悲、愛心,無限地延續、流傳。
過去中國人一向有保全全屍及死後八小時不能動的老舊觀念,其實這些觀念已不合時宜,現代人的思想應該隨著時代而進步。為了響應器官移植活動,我自己早在30多年前就已經認簽捐贈器官同意書。我也希望大家一起來響應這項莊嚴神聖的活動,希望社會愈來愈進步,大家共同締造同體共生的美好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