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後漢書》中記載:東漢時南陽人樊重,字君雲,家中世代善於耕種,收益頗豐。他喜歡經商,人很溫和、厚道,做事也很守規矩。三代人居住在一起,共享家產,家中和睦,弟子、子孫都能尊老敬賢,很懂禮儀。他們經營產業,不奢靡,不浪費,家裏雇傭的童子、奴婢、仆人都各司其職,也都各有所得,所以全家上下能夠團結一心,共同生產,收獲也年年增長效益也年年增長,後來土地達到300多頃。他們家造的房子,都是有幾進的廳堂,高高的屋簷,很氣派。這之後又養魚放牧,完全能夠自給自足自給自足已經沒有問題了。有一次他家打算做漆器等物品,就先種樟樹、漆樹,當時鄉裏的一些人都嘲笑他們,他們也不去爭執,過了幾年,這些樹木成材了,都派上了用場。過去那些譏諷他們的人以前對他們抱以譏諷的人,由於自己沒有就都跑來求借,樊重則一一借給他們,倍受鄰人們的稱讚受到鄰居們很高的讚許。等到家財萬貫,富甲鄉裏了,他就對鄉裏宗族、鄉親進行救濟,供養那些貧困的人。
有一次樊重的外孫兄弟倆,發生了爭執,而且對簿公堂。樊重認為因為財產就不念手足之情,不顧兄弟情義,實在是可恥的,於是從自己的田產中拿出良田二頃,給他們兄弟,解除了他們兄弟之間的爭訟。縣裏的鄉親都讚揚樊重,推舉他擔任掌教化的鄉官他還被推舉任掌教化的鄉官。樊重一直活了80多歲,去世的時候留下遺命給他的兒子們,讓他們把多少年以來鄉親鄰人所借貸的數百萬的文契全部焚燒掉,不用再讓他們償還他們可以不用償還了。他的兒子們遵命燒了文契。那些曾向樊家借過債的人聽說此事以後,都覺得非常慚愧,都爭著到樊家來還錢,但樊重的兒子們遵從父命,一概不收。
春秋時期,吳、越兩個國家是鄰近的敵對國家,經常交戰。這種狀況不僅影響到兩個國家的關係,而且也影響到了老百姓之間的感情老百姓之間的感情也受到了影響,就連兩國的生產、貿易也受到了影響。有一次兩個分別來自吳國和越國的商人同時攜帶著各自的貨物登上了一艘商船,一開始兩個人就言語不和,爭吵不休,相互指責對方的國家和君開始數落對方的君主的過失來主,不行仁義,不顧鄰國,侵犯別人的國土。兩人越吵越凶,幾乎動起手來。正在此時,天氣驟變,電閃雷鳴,風雨交加,狂風卷著大浪沒有腦地向商船打來,他們隻好停止爭吵再也不能再爭吵下去了,他們就齊心協力地幫助船工一道抵禦風暴。這時風越刮越大,浪也越凶猛,一陣狂風吹開了遮蓋貨物的蒙布的一角,暴雨不停地打在貨堆上,叭叭作響。吳商見此情景,不顧風急浪大,連忙爬上貨堆,緊緊地壓住蓋布;越商也不示弱,迅速抓住抓緊鬆開的繩子,把它捆在甲板的固定樁上。一個巨浪卷來,忽聽船工在喊:“快來人,船艙進水,再不加緊往外舀水就會沉船啊,快呀!”兩位商人什麽也不顧了,先後跳進艙中,不斷地用水鬥把水向艙外潑去將水潑出船艙。經過幾個時辰的奮鬥,船和滿船的貨物終於保住了船和滿船的貨物,兩位商人和船工都鬆了一口氣。船到港口,兩位商人互道珍重,也衷心地希望兩個國家也能友好地相處,兩個國家的人民生活得幸福安寧。
對一個國家而言,也同樣存在著鄰裏和睦的問題。中國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中華民族的曆史是一部以華夏為主體,各民族團結合作、相互支持、共同創造、攜手發展的曆史。我國古代人民本著“和為貴”、“四海之內皆兄弟”的處事原則來處理對內對外民族關係的價值取向。
中華民族崇尚和睦相處、四海一家的倫理傳統美德。在漫長的曆史長河之中悠悠曆史中,兄弟民族的關係一直以和睦相處為主流。“各安其所,我爾不侵”、“不貪其功,不貪其利”,數千年來成為各族人民的共識。曆史證明,中華民族之所以能夠一次次地衰而複振,轉危為安,並且迅速的發展壯大,傲然屹立於世界的東方,完全是同各族人民和睦相處、患難與共的精神聯係在一起的。隻有各族人民隻有攜手共進,取長補短,互相關心,互相扶持,才能將情誼建立起來,就像親兄弟之間一樣。通過彼此之間的通婚和親,有力地加強了各族人民之問的血肉聯係。通過互市通商,發展民間貿易,加強了經濟技術交流,推動了社會的發展經濟技術得到廣泛的交流不僅促進了經濟的發展更推動了社會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