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有言:“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人苟有親仁之心,未有不推以及物者,故曰:“君子之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孟孫獵,得麑,使秦西巴載之,持歸,其母隨之,秦西巴弗忍而與之。孟孫大怒,逐之。居三月。複召以為子傅,曰:“夫不忍於麑,又且忍於兒乎?”可以證愛人之心,通於愛物,古人已公認之。自近世科學進步,所以誘導愛物之心者益甚。其略如下:
一、古人多持“神造動物以供人用”之說。齊田氏祖於庭,食客千人。中有獻魚雁者。田氏視之,乃歎曰:“天之於民厚矣!殖五穀,生魚鳥,以為之用。”眾客和之如響。鮑氏之子,年十二,預於次,進曰:“不如君言。天地萬物,與我並生,類也。類無貴賤,徒以大小智力而相製,迭相食,非相為而生之。人取可食者而食之,豈天本為人生之?且蚊蚋囋膚,虎狼食肉,豈天本為蚊蚋生人,虎狼生肉者哉?”鮑氏之言進矣。自有生物進化學,而知人為各種動物之進化者,彼此出於同祖,不過族屬較疏耳。
二、古人又持“動物唯有知覺,人類獨有靈魂”之說。自生理學進步,而知所謂靈魂者,不外意識之總體。又自動物心理學進步,而能言之狗,知算之馬,次第發現,亦知動物意識,固亦猶人,特程度較低而已。
三、古人助力之具,唯賴動物;竭其力而猶以為未足,則恒以鞭策叱吒臨之,故愛物之心,常為利己心所抑沮。自機械繁興,轉運工業,耕耘之工,向之利用動物者,漸以機械代之。則虐使動物之舉,為之漸減。
四、古人食肉為養生之主要。自衛生發見肉食之害,不特為微生蟲之傳導,且其強死之時,發生一種毒性,有妨於食之者。於是蔬食主義漸行,而屠獸之場可望其日漸淘汰矣。
方今愛護動物之會,流行漸廣,而屠獵之舉,一時未能絕跡;然授之以漸,必有足以完愛物之量者。昔晉翟莊耕而後食,唯以弋釣為事,及長不複獵。或問:“漁獵同是害生之事,先生隻去其一,何哉?”莊曰:“獵是我,釣是物,未能頓盡,故先節其甚者。”晚節亦不複釣。全世界愛物心之普及,亦必如翟莊之漸進,無可疑也。
選自《華工學校講義·德育篇》蔡元培
子 女
凡人之所貴重者,莫身若焉。而無父母,則無身。然則人子於父母,當何如耶?
父母之愛其子也,根於天性,其感情之深厚,無足以尚之者。子之初娠也,其母為之不敢頓足,不敢高語,選其飲食,節其舉動,無時無地,不以有妨於胎兒之康健為慮。及其生也,非受無限之劬勞以保護之,不能全其生。而父母曾不以是為煩,饑則憂其食之不飽,飽則又慮其太過;寒則恐其涼,暑則懼其喝,不唯此也,雖嬰兒之一啼一笑,亦無不留意焉,而同其哀樂。及其稍長,能匍匐也,則望其能立;能立也,則又望其能行。及其六七歲而進學校也,則望其日有進境。時而罹疾,則呼醫求藥,日夕不遑,而不顧其身之因而衰弱。其子遠遊,或日暮而不歸,則倚門而望之,唯祝其身之無恙。及其子之畢業於普通教育,而能營獨立之事業也,則尤關切於其成敗,其業之隆,父母與喜;其業之衰,父母與憂焉,蓋終其身無不為子而劬勞者。嗚呼!父母之恩,世豈有足以比例之者哉!
世人於一飯之恩,且圖報焉,父母之恩如此,將何以報之乎?
事父母之道,一言以蔽之,則曰孝。親之愛子,雖禽獸猶或能之,而子之孝親,則獨見之於人類。故孝者,即人之所以為人者也。蓋曆久而後能長成者,唯人為最。其他動物,往往生不及一年,而能獨立自營,其沐恩也不久,故子之於親,其本務亦隨之而輕。人類則否,其受親之養護也最久,所以勞其親之身心者亦最大。然則對於其親之本務,亦因而重大焉,是自然之理也。
且夫孝者,所以致一家之幸福者也。一家猶一國焉,家有父母,如國有元首,元首統治一國,而人民不能從順,則其國必因而衰弱;父母統治一家,而子女不盡孝養,則一家必因而乖戾。一家之中,親子兄弟,日相閱而不已,則由如是之家族,而集合以為社會,為國家,又安望其協和而致治乎?
古人有言,孝者百行之本。孝道不盡,則其餘殆不足觀。蓋人道莫大於孝,亦莫先於孝。以之事長則順,以之交友則信。苟於凡事皆推孝親之心以行之,則道德即由是而完。《論語》日:“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人之本與。”此之謂也。
然而吾人將何以行孝乎?孝道多端,而其要有四:曰順;曰愛;曰敬;曰報德。
順者,謹遵父母之訓誨及命令也。然非不能已而從之也,必有誠懇歡欣之意以將之。蓋人子之信其父母也至篤,則於其所訓也,曰:是必適於德義;於其所戒也,曰:是必出於慈愛,以為吾遵父母之命,其必可以增進吾身之幸福無疑也。曾何所謂勉強者。彼夫父母之於子也,即遇其子之不順,亦不能忽然置之,尚當多為指導之術,以盡父母之道,然則人子安可不以順為本務者。世有悲其親不慈者,率由於事親之不得其道,其咎蓋多在於子焉。
子之幼也,於順命之道,無可有異辭者,蓋其經驗既寡,知識不充,決不能循己意以行事。當是時也,於父母之訓誨若命令,當悉去成見,而婉容愉色以聽之,毋或有抗言,毋或形不滿之色。及漸長,則自具辨識事理之能力,然於父母之言,亦必虛心而聽之。其父母閱曆既久,經驗較多,不必問其學識之如何,而其言之切於實際,自有非青年所能及者。苟非有利害之關係,則雖父母之言,不足以易吾意,而吾亦不可以抗爭。其或關係利害而不能不爭也,則亦當和氣怡色而善為之辭,徐達其所以不敢苟同於父母之意見,則始能無忤於父母矣。
人子年漸長,智德漸備,處世之道,經驗漸多,則父母之幹涉之也漸寬,是亦父母見其子之成長而能任事,則漸容其自由之意誌也。然順之跡,不能無變通。而順之意,則為人子所須臾不可離者。凡事必時質父母之意見,而求所以達之。自恃其才,悍然違父母之誌而不顧者,必非孝子也。至於其子遠離父母之側,而臨事無逞請命,抑或居官吏兵士之職,而不能以私情參預公義,斯則事勢之不得已者也。
人子順親之道如此,然亦有不可不變通者。今使親有亂命,則人子不唯不當妄從,且當圖所以諫阻之,知其不可為,以父母之命而勉從之者,非特自催於罪,且因而陷親於不義,不孝之大者也。若乃父母不幸而有失德之舉,不密圖補救,而輒暴露之,則亦非人子之道。孔子曰: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是其義也。
愛與敬,孝之經緯也。親子之情,發於天性,非外界輿論,及法律之所強。是故親之為其子,子之為其親,去私克己,勞而無怨,超乎利害得失之表,此其情之所以為最貴也。本是情而發見者,曰愛曰敬,非愛則馴至於乖離;非敬則漸流於押愛。愛而不敬,禽獸猶或能之,敬而不愛,親疏之別何在?二者失其一,不可以為孝也。
能順能愛能敬,孝親之道畢乎?曰:未也。孝子之所最盡心者,圖所以報父母之德是也。
受人之恩,不敢忘焉,而必圖所以報之,是人類之美德也。而吾人一生最大之恩,實在父母。生之育之飲食之教海之,不特吾人之生命及身體,受之於父母,即吾人所以得生存於世界之術業,其基本亦無不為父母所畀者,吾人烏能不日日銘感其恩,而圖所以報答之乎?人苟不容心於此,則雖謂其等於禽獸可也。
人之老也,餘生無幾,雖路人見之,猶起惻隱之心,況為子者,日見其父母老髦衰弱,而能無動於中乎?昔也,父母之所以愛撫我者何其摯;今也,我之所以慰藉我父母者,又烏得而苟且乎?且父母者,隨其子之成長而日即於衰老者也。子女增一日之成長,則父母增一日之衰老,及其子女有獨立之業,而有孝養父母之能力,則父母之餘年,固已無已矣。猶不及時而盡其孝養之誠,忽忽數年,父母已棄我而長逝,我能無抱終天之恨哉?
吾人所以報父母之德者有二道,一曰養其體;二曰養其誌。
養體者,所以圖父母之安樂也。盡我力所能及,為父母調其飲食,娛其耳目,安其寢處,其他尋常日用之所需,無或缺焉而後可。夫人子既及成年,而尚缺口體之奉於其父母,固已不免於不孝,若乃豐衣足食,自恣其奉,而不顧父母之養,則不孝之尤矣。
父母既老,則肢體不能如意,行止坐臥,勢不能不待助於他人,人子苟可以自任者,務不假手於婢仆而自任之,蓋同此扶持抑搔之事,而出於其子,則父母之心尤為快足也。父母有疾,苟非必不得已,則必親侍湯藥。回思幼稚之年,父母之所以鞠育我者,劬勞如何,即盡吾力以為孝養,亦安能報其深思之十一歟?為人子者,不可以不知此也。
人子既能養父母之體矣,尤不可不養其誌。父母之誌,在安其心而無貽以憂。人子雖備極口體之養,苟其品性行為;常足以傷父母之心,則父母又何自而安樂乎?口體之養,雖不肖之子,苟有財力,尚能供之。至欲安父母之心而無貽以憂,則所謂一發言一舉足而不敢忘父母,非孝子不能也。養體,末也;養誌,本也;為人子者,其務養誌哉。
養誌之道,一曰衛生。父母之愛子也,常祝其子之康強。苟其子孱弱而多疾,則父母重憂之。故衛生者,非獨自修之要,而亦孝親之一端也。若乃冒無謂之險,逞一朝之忿,以危其身,亦非孝子之所為。有人於此,雖贈我以至薄之物,我亦必鄭重而用之,不辜負其美意也。我身者,父母之遺體,父母一生之劬勞,施於吾身者為多,然則保全之而攝衛之,寧非人子之本務乎?孔子曰: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此之謂也。
雖然,徒保其身而已,尚未足以養父母之誌。父母者,既欲其子之康強,又樂其子之榮譽者也。苟其子庸劣無狀,不能盡其對於國家、社會之本務,甚或陷於非僻,以貽羞於其父母,則父母方愧憤之不遑,又何以得其歡心耶?孔子曰: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不去此三者,雖日用三牲之養,猶不孝也。正謂此也。是故孝者,不限於家族之中,非於其外有立身行道之實,則不可以言孝。謀國不忠,蒞官不敬,交友不信,皆不孝之一。至若國家有事,不顧其身而赴之,則雖殺其身而父母榮之,國之良民,即家之孝子。父母固以其子之榮譽為榮譽,而不願其苟生以取辱者也。此養誌之所以重於養體也。
翼讚父母之行為,而共其憂樂,此亦養誌者之所有事也。故不問其事物之為何,苟父母之所愛敬,則己亦愛敬之;父母之所嗜好,則己亦嗜好之。
凡此皆親在之時之孝行也。而孝之為道,雖親沒以後,亦與有事焉。父母沒,葬之以禮,祭之以禮;父母之遺言,沒身不忘,且善繼其誌,善述其事,以無負父母。更進而內則盡力於家族之昌榮;外則盡力於社會、國家之業務,使當世稱為名士偉人,以顯揚其父母之名於不朽,必如是而孝道始完焉。
選自《中學修身教科書》蔡元培
父 母
子於父母,固有當盡之本務矣,而父母之對於其子也,則亦有其道在。人子雖未可以此責善於父母。而凡為人子者,大抵皆有為父母之時,不知其道,則亦有貽害於家族、社會、國家而不自覺其非者。精於言孝,而忽於言父母之道,此亦一偏之見也。
父母之道雖多端,而一言以蔽之日慈。子孝而父母慈,則親子交盡其道矣。
慈者,非溺愛之謂,謂圖其子終身之幸福也。子之所嗜,不問其邪正是非而輒應之,使其逞一時之快,而或貽百年之患,則不慈莫大於是。故父母之於子,必考察夫得失利害之所在,不能任自然之愛情而徑行之。
養子教子,父母第一本務也。世豈有貴於人之生命者,生子而不能育之,或使陷於困乏中,是父母之失其職也。善養其子,以至其成立而能營獨立之生計,則父母育子之職盡矣。
父母既有養子之責,則其子身體之康強與否,亦父母之責也。衛生之理,非稚子所能知。其始生也,蠢然一小動物耳,起居無力,言語不辯,且不知求助於人,使非有時時保護之者,殆無可以生存之理。而保護之責,不在他人,而在生是子之父母,固不待煩言也。
既能養子,則又不可以不教之。人之生也,智德未具,其所具者,可以吸受智德之能力耳。故幼稚之年,無所謂善,無所謂智,如草木之萌蘖然,可以循人意而矯揉之,必經教育而始成有定之品性。當其子之幼稚,而任教訓指導之責者,舍父母而誰?此家庭教育之所以為要也。
家庭者,人生最初之學校也。一生之品性,所謂百變不離其宗者,大抵胚胎於家庭之中。習慣固能成性,朋友亦能染人,然較之家庭,則其感化之力遠不及者。社會、國家之事業,繁矣,而成此事業之人物,孰非起於家庭中呱呱之小兒乎?雖偉人傑士,震驚一世之意見及行為,其托始於家庭中幼年所受之思想者,蓋必不鮮。是以有為之士,非出於善良之家庭者,世不多有。善良之家庭,其社會、國家所以隆盛之本歟?
幼兒受於家庭之教訓,雖薄物細故,往往終其生而不忘。故幼兒之於長者,如枝幹之於根本然。一日之氣候,多定於崇朝,一生之事業,多決於嬰孩,甚矣。家庭教育之不可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