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的審查對固定資產的檢查,應重點檢查:企業固定資產管理製度是否健全;固定資產劃分標準是否符合規定;帳麵固定資產和實物是否真實;固定資產的作價是否正確。具體檢查方法和內容如下:(1 )檢查企業固定資產管理製度是否健全。主要檢查企業是否按規定類別和每項固定資產設置明細帳和固定資產登記簿、固定資產目錄及固定資產卡片;有關固定資產的增加、減少、內部轉移和借入、借出是否有健全的管理手續製度;是否定期進行盤點等,對製度不健全的,應要求按規定建立。
(2 )檢查固定資產是否符合規定標準和範圍。對已建立固定資產目錄的企業,可將帳麵固定資產與目錄對照,檢查其是否符合目錄規定的標準和範圍。對未建立目錄的企業,應將帳麵每項固定資產與國家有關規定對照,檢查其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對未達到的固定資產標準的物品錯列為固定資產的,應調整固定資產等有關帳戶,已使用的應同時調整物品已提折舊、補計低值易耗品攤銷等費用。
(3 )檢查固定資產帳麵結存數是否真實。檢查固定資產真實情況,應將固定資產明細帳與保管卡及實地清點的記錄進行核對,看其是否相符。實地清點麵的大小,可根據企業固定資產內部管理製度的健全程度而定。
檢查發現帳實不符時,應追蹤查閱原始憑證和有關資料,查明具體原因,再按規定進行處理。對盤盈的固定資產,應注意檢查其是否是企業自己的產品自用未入帳或企業自建完成卻將有關建造費用列入企業生產成本或經營費用,形成帳外物資,從而漏記產品銷售收入,偷漏工商統一稅或多列成本費用,偷漏企業所得稅。
(4 )檢查固定資產的來源和作價。對合營企業帳麵的固定資本,應首先查明具體來源,再根據不同來源檢查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合法,原價計算是否正確。具體檢查方法按不同來源分述如下:①對合營各方作為資本投入的固定資產的檢查。檢查時,對已經注冊會計師驗證的,可將入帳的固定資產有關情況與驗資報告核對,如果相符,一般不必再作其他檢查;如果不符,則應查明原因。對未經注冊會計師驗證或驗資報告失實的,可按“實物投資的檢查”進行檢查。
②對購入固定資產的檢查。對購入的固定資產要審查購貨合同、發票、有關費用單據,以及從國外進口設備按規定支付的進口稅金和其他費用單據,看其原價計算是否正確。對合營企業向關聯企業購人的固定資產,還應審查發票的單價是否合理。如作價偏高,應要求合營企業提供關聯企業的生產成本或銷給無關係的第三者的價格等資料。對合營企業固定資產買價高於關聯企業銷售給無關聯關係單位的價格或市場正常價格的部分,其計提的折舊額在計算合營企業應稅所得額時,不得列支。
例:某合營企業向其關聯企業購入機器1 台,買價30000 元,同樣的機品,關聯企業售給無關聯關係的單位每台賣價為20000 元。合營企業帳麵每年提取折舊(30000-3000)×10%=2700元。在計算企業應稅的所得額時,應按(20000-2000)×10%=1800元計算,多提的900 元,應核增其計稅所得額。
③對自建固定資產的檢查。主要是建築物和設備安裝工程,主要檢查其
是否具有工程決算書,工程是否經企業與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結轉工程成本是否準確。具體應審查“在建工程”帳戶的增減發生額。重點檢查:①工程支出憑證是否合法,價格計算是否準確,有無憑白條或其他非法憑證付款;②由關聯企業承包的工程和向關聯企業購入的材料,收費標準和價格是否與無關聯企業相同;③有無將應由工程負擔的支出,如用銀行貸款建造固定資產在工程交付使用前發生的應付利息,工程領用企業生產用的材料和應由工程負擔的職工工資等誤計人企業生產成本或其他費用。
④對自製固定資產的檢查。企業自製固定資產(主要是設備和工具)的原價為製造過程中的實際支出。應重點檢查其耗用材料的數量是否合理,計價是否準確:工資和製造費用的計算和分攤是否合理。
⑤對用產成品作為固定資產的檢查。主要檢查其是否按規定計算產品銷售收入,有無從“產成品”帳戶直接轉為固定資產,漏記產品銷售收入,漏交工商統一稅。
⑥對接受捐贈取得的固定資產的檢查。主要檢查其估價是否合理。有無有意高估價值,從而多提折舊、少交企業所得稅。
⑦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檢查。
對采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應審查租賃合同(協議),並與帳麵核對,看其已入帳和租入固定資產價值和企業支付的租金及有關費用是否符合合同(協議)的規定;是否按上述規定進行會計核算,有無不按規定計提折舊,將固定資產價款部份的租金,誤作當期費用;由企業負擔的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在使用前發生的運輸、安裝等費用和稅金是否計入固定資產原價。
(5 )對固定資產分類的檢查。注意結合檢查帳麵各項固定資產的分類是否符合規定。有無將折舊年限長的固定資產劃為折舊年限短的固定資產,從而多提固定資產折舊。尤其是房屋及其及房屋有關的設備、設施,相互界限往往不易劃清,容易混淆。因此應重點檢查企業有無人為地將屬於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設施,如電梯、升降機、電燈網、電話網、暖氣管、煤氣管、水管、衛生設備、通風設備等從房屋中劃出,單獨列為固定資產項目。從而減少房屋固定資產原值,偷漏房產稅。
(6 )檢查企業減少固定資產是否符合規定。企業減少固定資產的原因主要有:固定資產報廢、毀損、出售、對外投資和盤虧等。對報廢、毀損和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檢查報批手續是否齊全;收回殘料入庫或變賣廢資產的收入和保險公司或過失人的賠償收入,有無衝減固定資產清理支出或營業外支出。對出售的固定資產,重點檢查有無為避稅或轉移資金將高價購建的固定資產,低價售給關聯單位或個人。對進口的固定資產出售,還應檢查是否經過海關等有關部門批準,有無將免稅或國家控製進口的設備私自高價出售,非法獲利。對向其他投資而轉出的固定資產,應審查投資的協議或合同是否合法,作價是否合理;核對投資合同約定的合營企業作為出資的固定資產的價值與企業記入“長期投資”帳戶的金額是否相符;同時檢查“固定資產”
的帳麵淨值(原價減已提折舊)與記入“長期投資”帳戶的金額是否相等,如有差額是否按規定記入“遞延投資損失”帳戶並按投資期限或不少於10年的期限平均攤銷,轉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7 )固定資產折舊的檢查。對固定資產折舊首先應檢查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範圍、時限和計算方法是否合理、合法,有無將生產部門的固定資產計
提的折舊計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或將管理、銷售部門的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作為“製造費用”,造成產品成本和當年利潤不符。
□無形資產的審查內容是什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無形資產的分類和檢查方法分述如下:(1 )無形資產的分類合營企業的無形資產按財務管理規定分為場地(海域)使用權、工業產權及專有技術和其他無形資產三大類。
(2 )無形資產的檢查對無形資產的檢查,主要是檢查其取得來源是否正當,內容是否合法,手續是否齊全,計價是否正確,攤銷是否符合規定。對作為資本投入的無形資產的檢查,前文已經闡明,下麵僅介紹企業自行購置及接受捐贈無形資產的檢查。
①對合營企業購入的無形資產,首先應查明是否按規定報經批準;檢查無形資產使用權的證明或資料是否合法、齊全,有效期是否超過;核對合同規定的使用期限、價值總額與帳麵的記載是否相符;審查出讓方與合營企業是否有關聯關係,是否按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檢查專有技術、特許權和商譽的作價是否按規定經有權機構評估;檢查會計憑證是否合法,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②對合營企業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應重點檢查開發過程中的各項支出是否與該無形資產有關,有無將開發無形資產的支出在成本費用列支。
③對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主要檢查是否按規定合理估價,有無有意高估價值,從而多攤管理費用,少交企業所得稅。
④對無形資產攤銷的檢查。在進行上述檢查的基礎上,還應檢查無形資產的攤銷是否符合規定,具體檢查方法,已在本章第一節闡述。
□其他資產的審查內容是什麽合資經營企業的其他資產包括開辦費、籌建期間匯兌損失、遞延投資損失和需要分期攤銷的其他遞延支出。企業應按上述內容設置科目分別進行核算。對開辦費的檢查,將在本書後麵闡明,在此僅介紹籌建期間匯兌損失等的檢查。(1 )籌建期間匯兌損失的檢查。
對籌建期間匯兌損失的檢查,應重點檢查產生匯總損益的時間是否屬於企業籌建期間,有無為調節當年利潤或虧損,故意將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後發生的匯兌損益作為籌建期間匯兌損失譽或將籌建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計入當年財務費用。
尤其對開業後第1 年虧損的企業,更應注意企業是否采用上述辦法使當年盈利變為虧損,非法延長免稅期。
[例]某合營企業當年4 月1 日開始生產經營,全年帳麵虧損10000 元。
其中帳麵籌建期間匯兌損失為貸方餘額60000 元。當年攤銷9000元(按5 年攤銷每月1000元)。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將4 月10日對外調節30000 美元所得的差價收入30000 元人民幣記人“籌建期間匯兌損失”帳戶。對此按規定應作如下調整:借:籌建期間匯兌損失 30000貸:財務費用 30000同時,調整多攤銷數:借:財務費用 4500 貸:籌建期間匯兌損失 4500
調整後該企業當年實際為盈利15500 元,應定為開始獲利年度。計算其免稅期。
對籌建期間匯兌損失,還應檢查其匯兌損益的計算是否準確,攤銷辦法是否符合上述規定。
(2 )遞延投資損失的檢查。
遞延投資損失是指合營企業進行長期投資時,用於投資的實物、無形資產的作價與帳麵價值之間的差額。遞延投資損失應按投資期限或不少於 10 年的期限分期攤銷。攤銷時,如為借方餘額,攤人“營業外支出——投資作價損失”;如為貸方餘額,攤人“營業外收入——投資作價收益”。
對遞延投資損失主要檢查投資的作價是否合理,有無為逃避稅收或轉移資金將高價購置的實物和無形資產低價作為投資;核對“長期投資”的帳麵金額與投資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是否相符,有無故意將投資作價的收益不入帳。同時還應檢查攤銷的期限是否符合規定,攤銷額的計算是否準確。
(3 )其他遞延支出的檢查。
其他遞延支出是指除開辦費、籌建期間匯兌損失遞延投損資損失以外其他金額較大,需要在一定期間內分期攤銷的支出。其他遞延支出應按預計的受益期或不少於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攤銷,但租賃固定資產的改良工程的攤銷期不得超過租賃期。
對其他遞延支出首先應檢查所發生的支出內容是否符合規定,數額是否準確,有無將租賃固定資產進行改良時增加的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支出誤作為其他遞延支出。其次是檢查攤銷的期限是否符合規定,攤銷額的計算是否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