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日常業務中容易出現的帳目差錯
□會計憑證與帳簿中的差錯1.原始憑證中的差錯對於原始憑證的填製與審核,在第一篇中已有簡單介紹。原始憑證業務中可能存在的錯誤有:(1 )原始憑證填製的內容不完整。在有些小型企業和公司中,由於管理不嚴等原因,原始憑證填製的內容不完整的情況可能普遍存在。這樣做,一方麵不利於清晰反映經濟業務發生的詳細內容,不利於分清有關部門、人員的經濟責任,減弱原始憑證的法律證明力,另一方麵給某些人員渾水摸魚,進行舞弊以可乘之機(參見後麵的“原始憑證中的舞弊”)。對此,廠長(經理)們應引起警覺與重視。
(2 )原始憑證整理、粘貼不合規範。企業經濟業務涉及的原始憑證很多,這就需要對其進行整理和粘貼。整理、粘貼的一般方法和程序是:首先進行歸類,把相同類別的原始憑證歸集到一起;其次,對有些原始憑證進行整理,對個別較長較大的原始憑證進行折疊加工,把原始憑證中不必要的附件去掉,對過小過短的原始憑證粘貼在一張結實、較大的襯墊紙上,對損壞的原始憑證加以粘貼等。
再次,對需要匯總的原始憑證進行匯總,如對出差人員所報銷的各種原始憑證加以匯總,匯總成“差旅費報銷單”,井將所有的原始憑證粘貼在“差旅費報銷單”
後麵。
原始憑證整理、粘貼工作中容易發生的錯誤主要有二:一是對應整理、粘貼的原始憑證未進行整理和粘貼,造成原始憑證散亂、丟失;二是整理、粘貼不認真,方法不科學。這樣做將來容易被人抽取、塗改,出現責任不清等問題。
(3 )原始憑證中有關數字計算不正確。如數量為230 ,單價為19.8O ,則金額應該是4554無(230 ×19.80 ),卻被誤寫為4654元。
2.記帳憑證中的差錯(1 )記帳憑證無編號或編號混亂。比如,按照規定,一項經濟業務若涉及兩張或兩張以上的記帳憑證時,應將該序號後用1/2 ,2/2或1/3 ,2/3 ,3/3 等號碼對一個號碼內的各種記帳憑證加以區分。若會計人員不懂編號方法或工作疏忽,則可能對同屬一個號碼的記帳憑證分別編號而造成編號混亂。又如,出納員將簽發錯誤的支票未加注銷並妥善保管,造成丟失,從而出現支票存根號碼不連續的情況。
(2 )會計憑證中“摘要”不規範。要麽填寫內容過於簡單,不能說明經濟活動發生的詳細情況;要麽用詞不準確,不能正確無誤地反映該項經濟業務;要麽文字說明過於累贅,失去了摘要的特點;要麽幹脆不寫摘要,給作弊人以可乘之機。
(3 )記帳憑證中所附原始憑證的數量與實際不符或所附原始憑證匯總金額與實際金額不符。
(4 )記帳憑證中所附原始憑證的簽章不全或模糊不清;記帳憑證中沒有記帳、審核等人員的簽章等。
3.帳簿中的差錯(1 )帳簿體係或格式設置不合理,給作弊人以可乘之機。
(2 )未按規定正確填寫“帳簿啟用和經管人員一覽表”,造成責任不清。
(3 )帳簿登記不規範。如文字或數字上麵的空距太大或過小,用鉛筆或圓珠筆登記帳簿,登帳時發生跳頁、跳行又未按規定劃線注銷等。
(4 )總帳與明細帳的登記未按平行登記法的要求進行,使得帳簿記錄失真。
比如:經濟業務發生後,總帳和明細帳登記的時間距離太遠;總帳與明細帳的登記方向與金額不一致或不相等;平行登記時,記串帳戶,漏記、重記、記錯數字等。
(5 )日記帳未按規定逐日逐筆進行登記,給貪汙挪用資金者以可乘之機。
□會計報表中的差錯1.報表內容不完整有些部門和單位在對某一會計報表的編製中,少填或漏填某一項或幾項內容。如在編報“資產負債表”時,少填或漏報補充資料的有關內容。
2.計算不準確各種會計報表之間、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係的數字,都應相互一致,實際工作中有些部門和單位在編製會計報表以前,未按正確的方法結帳,造成編製會計報表的數據不全,從而在編表時估計數字或為省事而亂湊數字,使得報表失真,歪曲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3.編表不及時會計報表應按國家會計製度的統一規定時間來編製。但在實際工作中有些會計人員出於個人的原因,提前或延後結帳,以提前或延長編製會計報表。
4.不按規定編寫財務情況說明書由於單憑會計報表上的數字可能不足以詳盡反映經濟活動變化的具體情況及其原因,因而需視具體情況對季度、年度會計報表附以財務情況說明書。
但有的部門或單位在需編寫財務情況說明書時未編,或雖編但說明不清楚、不全麵,隻圖完成任務。□現金收支與管理方麵的差錯1.現金管理製度不健全(1 )錢帳不分。有的單位會計與出納一人兼管,或雖有兩人,但當出納員不在時,由會計兼任出納;當會計不在時,由出納兼任會計。這樣給有關人員獨攬全部印章、塗改或偽造憑證以可乘之機。
(2 )現金收付手續不健全,會計人員把關不嚴,致使不應報銷的支付項目或內容不全的原始憑證報銷入帳。
2.收支現金不及時入帳,造成庫存現金盈虧。
3.超結算起點結算應通過銀行轉帳結算的業務而以現金進行結算,即現金收付超過銀行規定的結算起點。
4.帳務處理有錯誤□銀行存款收支與管理方麵的差錯1.分工不細,未將本來不相容的職務分離如發票、匯票等結算憑證的保管、簽發;在銀行預留印鑒的保存,銀行存款收忖業務的記帳、核對等工作由一個人獨攬。這樣極容易出現漏洞(如當事人簽發現金支票從銀行提現後,編造虛假會計憑證並登記入帳,而將公款貪汙)。
2.缺乏憑證審核製度對於銀行存款的收付款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都必須經過審
核、批準和複核或承付,才能辦理收付款業務。實際工作中,有些單位製度觀念淡薄,或認為會計人手少。而缺乏對銀行存款收忖憑證進行審核。
3.企業與銀行對帳不及時,不經常不少企業存在著與銀行對帳不及時、不經常甚至長期不對帳的問題,以致造成銀行存款日記帳與銀行對帳單長期不符。如開戶銀行或銀行對某筆銀行存款收入或支出業務記反方向,記錯金額或由於開戶單位的舞弊行為造成銀行日記帳與銀行對帳單不符的問題,由於對帳不及時、不經常或根本不對帳,而被長期隱藏。
4.缺乏銀行存款的帳目核對如銀行存款日記帳與總帳之間及其各自與會計憑證、其他有關帳戶之間等缺乏定期的、經常的核對,以致造成帳帳、帳證等長期不符。
5.銀行提現管理不嚴很多單位從銀行存款中提取現金的用途填寫不詳,從而給非法提現以可乘之機。
□應收款項中的差錯1.帳目設置不合理、核算不詳細、不清楚比如,對於“應收票據”,按規定除了應設置“應收票據”帳戶進行總分類核算外,還應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商業匯票的種類、號數、簽發日期、票麵金額、合同文號和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貼現日、貼現淨額等詳細資料,商業匯票到期結算票款後,應在備查簿內逐筆注銷。
2.審核不嚴對應收帳款發生的原因審核不嚴,給作弊人員以可乘之機。
3.催收帳款不利對應收帳款催收不利,增加壞帳損失發生的可能性。
□應付款項中的差錯1.審核不嚴對應付帳款發生的原因審核不嚴,記帳缺乏充分的憑證依據。
2.忽視掛帳問題對應付帳款中的長期掛帳問題很少過問,以致被銷貨單位依據合同或協議的規定處以罰款。
3.“其他應付款”明細科目設備不全有些會計人員為了自己省事,除設置一些往來較多的明細帳外,對於往來不多的其他應付款項,均通過“其他應付款——其他”帳戶來進行處理,給當事人作弊以可乘之機。
□應付工資中的差錯1.應付工資額的計算不正確例如:由於工作責任心不強等原因,將不應列入應付工資內支付給職工的有關款項列作了應付工資;計時工資情況下的考勤不準,造成計時工資計算不準確;獎金分配辦法不合理,失去了獎金的本來作用;代扣款項的計算不準確等。
2.應付工資的發放過程管理不嚴容易出現的錯誤有:按應付工資數向銀行提取現金造成提取過多;發放工資的手續不健全,沒有領取人的簽名蓋章:對未領出的應付工資處理不當
(如將其由出納員保管),未將其作其他應付款人帳,造成現金帳實不符等。
3.代扣款項未及時足額地歸還有關單位和個人□材料(商品)采購中的差錯1.未按合理程序製訂購銷合同有些單位或個人為了省事,未按合理正確的程序和手續簽訂物資采購合同,致使單位受騙上當或保證不了單位對有關商品物資的正常需要,人為地增加經濟糾紛。
2.催貨不及時供貨單位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期發貨。如到期甚至逾期末發貨,購貨單位應進行催貨,並按合同規定進行其他有關事項的處理。但也有一些單位或當事人沒有主動及時地催貨,給本單位造成經濟上或其他有關方麵的損失。
3.驗收入庫手續不健全如驗收時保管人員未在場,點數不準確,填寫的驗收單和入庫單內容不完備,簽章不全,份數不夠等。這樣就容易發生所購商品物資帳實不符的問題。
4.支付貨款缺乏合理程序和有效控製會計部門應根據保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填製的貨物驗收單和入庫單及有關規定審核銷貨單位的有關憑證(如托收承付憑證)是否符合付款條件,然後決定承付還是拒付貨款或是部分承付部分拒付。
對於承付或拒付貨款的業務應及時辦理有關手續。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單位承付或拒付貨款時,缺乏合理的程序和有效的控製手續,如對於托收承付憑證未經會計人員或其他人員的審核,未將其與有關合同或協議進行核對就承付了貨款。
□固定資產核算與管理中的差錯1.固定資產管理製度不健全(1 )固定資產的購建、報廢審批手續不嚴格;(2 )固定資產的驗收、登記不完善;(3 )沒有建立固定資產清查盤點製度;(4 )沒有完善的固定資產內部轉移製度和“出門證”製度;(5 )固定資產的帳、卡不全,或雖齊全但缺乏必要的相互製約製度。
2.固定資產的原值計算不正確比如,對於企業購入的固定資產,隻以調撥價或雙方協議價作為原值,未考慮企業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及安裝成本等,而將後者作為費用處理,或以調出單位該項固定資產的帳麵原值作為原值或再加上包裝費、運雜費和安裝費後的價值作為原值等。
3.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的劃分缺乏統一的標準按照新的企業財務製度的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企業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實際工作中,有些單位或辦事人憑自己的感覺,混淆了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的界限。
4.固定資產折舊核算不正確容易出現的會計錯誤有:(1 )由於會計人員對會計製度不熟悉,存在著擴大或縮小固定資產的折舊範圍的情況。比如,按照新的財務製度的規定,已提足折舊的逾齡固定資
產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其淨值計入營業外支出,不得補提折舊。但實際上有些單位為了省事(也可能是一種作弊行為),對超齡使用的固定資產照提折舊。
(2 )運用折舊率不當。通常是提高折舊的計提比率,超過了國家規定的“企業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的範圍。
(3 )計提折舊的帳務處理不正確。比如將非經營用的固定資產的折舊也計入“管理費用”,或將企業所有固定資產的折舊都計入“製造費用”或“經營費用”。
5.固定資產清理報廢處理不當按照新的財務製度的規定,固定資產的出售、轉讓、清理、報廢等都應通過“固定資產清理”帳戶核算,清理核算後的淨損益視情況作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處理。實際工作中容易出現如下錯誤:(1 )未及時進行固定資產的衝銷處理,一方麵造成了固定資產的帳實不符,另一方麵影響固定資產折舊計提的準確性。
(2 )對清理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清理費用的處理不正確。如將清理費用計入管理費用處理等。
(3 )對清理固定資產的殘值收入的處理不當。如將殘料收入或殘料價值(材料)直接衝減管理費用等。
□低值易耗品、包裝物核算中的差錯1.低值易耗品核算中的錯誤容易發生的錯誤主要有:(1 )誤將本應屬於固定資產的機器設備列作低值易耗品,或將本應屬於低值易耗品的物資用品當成固定資產處理,從而違背了權責發生製的會計原則,致使財務成果核算不準確。
(2 )低值易耗品購置成本的計算不正確。如將購入低值易耗品過程中所發生的運雜費、包裝費及委托加工費等費用直接記入“管理費用”或“經營費用”
帳戶;將購入低值易耗品自營加工所發生的加工費用直接記入“製造費用”或“生產成本”帳戶等。
(3 )領用低值易耗品的會計處理不當。如有的會計人員為了省事,對低值易耗品的領用不區分生產用品和非生產用品,而將其價值全部記入生產成本或經營費用。
(4 )低值易耗品報廢殘料收入處理不正確。按照會計製度的規定,對於已經計入費用處理的低值易耗品報廢時所取得的殘料收入應該衝減原費用帳戶。但實際工作中,有的會計人員或科室人員由於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認為反正已經全部計入有關費用帳戶報銷了,屬於帳外物資了,因而將其所取得的收入,要麽是添置一些辦公用品(反正是為公),要麽買些寒暑降溫用品發給職工作福利等(隻要不貪汙就行)。
2.包裝物核算中的差錯容易出現的錯誤主要有:(1 )包裝物的核算範圍不清。如將應在“固定資產”或“低值易耗品”
帳戶內核算的用於儲存和保管的產品、材料而不對外出售、出租或出借的包裝容器、物品在“包裝物”帳戶內核算;將應在“庫存商品”帳戶內核算的為出售而購進的包裝物品也作為“包裝物”核算等。
(2 )包裝物購入、自製和委托加工的成本核算不正確。(其餘部分參見低值易耗品核算中的錯誤部分)。
□成本計算中的差錯(1 )以材料領用量作為耗用量,多餘材料不辦理退庫手續;生產事故所損失材料,不作損失處理。
(2 )材料的計價標準和方法不一,影響材料耗用成本計算的結果。
(3 )材料的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差異計算不正確,結轉不合理,影響產品成本計算的正確性。
(4 )多種產品共同耗用材料的分配標準不合理,未按受益產品比例分配,影響產品成本計算的正確性。
(5 )工時記錄不正確,以致生產產品的工人工資分配不合理,影響產品成本的正確計算。
(6 )間接費用分配標準不合理,未按產品受益程度分配。
(7 )采用的產品成本計算方法不適當,生產費用計入產品時,未按規定程序計入,致使產品成本計算不正確。
(8 )在產品成本項目構成不一致。有的隻計材料,不計工、費;有的料、工、費都計,前後期計算口徑不一致,以致在產品的約當量計算不正確,從而導致產成品成本計算上的不正確。
(9 )本期產品成本與前、後期產品成本的劃分不正確,影響本期產品成本的正確計算。
(1O)產品成本與代製代修成本、自製材料成本、在建工程等相混淆,以致影響產品成本的正確計算。
□產品銷售成本結轉中的差錯(1 )計算產品銷售成本未通過一定的計算程序和方法,直接將產品成本列作產品銷售成本,以致少計或多計。
(2 )用計劃成本代替實際成本,或按銷售收入比例結轉銷售成本,致使銷售成本計算不實。
(3 )將發出商品中的代墊運雜費誤作銷售成本,以致多計銷售成本額。
(4 )漏記或重複計算某種產品銷售成本,或計算錯誤,以致影響產品銷售利潤的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