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結婚是在一九八三年。那時開始時興拍結婚照,隻不過是黑白的,價錢也絕對便宜。男同誌還沒有普遍穿西服,女同誌的時髦衣服隻是一件顏色亮麗些的羊毛衫。但是結婚要男方彩禮的現象很普遍,婚禮當天在飯店裏宴客也成了規矩,傍晚時分常常可以看到穿著小紅綢襖、燙著喜鵲窩一般頭發的新娘站在油膩膩的飯店門外木偶一樣點頭迎客。
那時我大學剛畢業,內心充滿了對傳統的反抗和不屑,頗具有現代派青年標新立異的精神。我先生當時在東南大學讀研究生,思想自然是跟我同步的,加上對我的百依百順,一切就聽憑我做主決定。所以我們結婚那天過的是一個再平常不過的日子。
就連決定在那天結婚也是我的興致衝動。那時候我在機關工作,業餘時間沉迷於小說創作,作品連篇發表,恨不得一天有四十八小時可供我伏案疾書。我構思了一個很長的中篇,《收獲》雜誌很感興趣,催促我盡快寫出來,甚至給我空下了後一期刊物的版麵。當時在機關裏,請假寫小說是很荒唐的事,根本沒有獲準的可能。想來想去,我決定結婚,結婚有十天婚假,足夠我寫出那個中篇。
事先都沒有告訴各自的父母,怕他們另外囉裏囉嗦出麵反對這種過分的隨意。現在自己有了孩子,將心比心,當年我們的做法實在是有點傷老人的心了。全怪那時候我們太年輕啊!
那天早晨,我先生逃課出來到我宿舍接我。我們乘車到大行宮,而後又步行到梅園街道辦事處。其實我的住處在下關,我先生的戶口在東南大學,先生父母的住址在長江路,按說怎麽也不該到梅園街道去登記,到底是為什麽糊裏糊塗跑到那兒去的,我已經記不清了。
登記手續很簡單,好像還交了幾毛錢工本費,拿到兩張薄薄的紅紙結婚證。沒有任何的激動或興奮,該有的在我答應嫁給他那天已經有了,今天僅僅是完成一個手續而已。
出了辦事處的大門,時間已近中午,心想總是個值得紀念的日子,也不能太虧了自己,就商量著在街上吃一頓館子。離那兒不遠有個湖南菜館叫“曲園酒家”,我們就信步進門,點了四菜一湯。有豆瓣魚,有辣子炒雞丁,質量很不錯,總共花了六塊多錢。這數字我至今記得很清楚。每每聽人說結婚花了多少萬多少萬的時候,我心裏就忍不住要想一想:我結婚才花了六塊多錢。
飯後出來,覺得還應該買些喜糖發一發,否則怎麽在同事麵前證明我是結過婚的?就拉著先生的手直奔長江南北貨商店。那時候的上海奶糖最貴不超過兩塊錢一斤,我們總共買了十斤。連同包喜糖的小袋子,花了不到二十塊錢。先生急著要回學校上課,我們便在街上分手,我獨自拎著十斤糖塊回單位宿舍。
回去我便開始分裝糖袋,每包十粒,而後用訂書機封口。我對麵宿舍的年輕女同事興致勃勃地過來幫我忙。一小時後我們麵前的袋裝喜糖堆成了小山,紅豔豔地透出喜慶。剛好機關上班的鈴聲響了,我求女同事幫我把糖拎過去發放,畢竟自己對結婚還感到害羞。
下午我終於可以心安理得不去上班了。獨自趴在靜悄悄的宿舍裏,一下午寫了好幾千字的小說。五點多鍾先生下課回來,我們在機關食堂吃了晚飯。我想到了晚上睡覺的問題,因為我房間的單人床很窄,並排躺下兩個大人頗有點困難。我們便開始像小偷一樣地在黑漆漆的機關大院裏轉悠,終於從木工房裏發現了一塊長條形木板。我先生將木板夾在肘彎裏,我們躡手躡腳、做賊心虛地上樓回房間,動手對我的小床進行改造,把鋪板移開,在靠牆處鑲上了這塊長條板。此後的大半年,直到我懷孕臨產,這個簡陋的木板小床始終是我們每晚的棲息之地,我們在上麵度過了婚姻生活中最纏綿的日子。以至很多年後我先生還非常懷念地說,他最忘不了那張小床。
十天的婚假,一天不拉地被我用在了寫小說上。我完成了十萬字的中篇《秋色宜人》,兩個月後在《收獲》雜誌發表。
十天過後我寫信把結婚的消息報告給當時尚在外地工作的父母。父母還算開通,沒有過分責怪什麽,隻要求我春節帶著丈夫回家一趟,補請幾桌酒,算是對親友們有個交待。自然我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