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名言

最有希望的成功者,並不是才幹出眾的人,而是那些最善於利用機會發掘開拓的人。

——[古希臘]蘇格拉底

案例

隨著大學畢業生就業方向的多元化以及國家關於鼓勵大學生基層就業的政策出台,基層就業近年來成為越來越多的大學畢業生的就業選擇之一。小朱是2013屆電子信息工程專業畢業生,中共黨員,也是越來越多有著“村官夢”的大學生之一。他為人熱情而低調,學習刻苦而靈活,工作耐心而踏實,是班裏的班長,是學生會的幹部,成績優秀,能力突出。在大二學校組織的一次就業指導課上,小朱了解到了基層就業和村官的就業政策,就定下了到基層去就業,做一名光榮的村官這一就業誌向。為此,結合自身的特點,他初步製定了考村官的職業規劃,早早地為自己從事基層就業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最後經過五輪的層層選拔,在幾百人中脫穎而出,順利成為一名“村官”。

如今更多的大學生在改變就業思想,轉變就業觀念,不斷拓展自身能力,不再選擇獨木橋的方式,而是走向田間地頭,或者直接麵向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就業渠道,“村官”現象正在改變更多大學畢業生的擇業觀念,就業的選擇呈現出多元化。

夢想有多大,舞台就會有多大,隻要走進基層,轉變擇業觀念,大學生必將有更燦爛的未來。

一、畢業生就業製度改革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是寶貴的人才資源,合理使用高校畢業生人才資源是落實科教興國戰略的重要措施之一。大學生就業政策是我國就業政策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特別是人保部門、教育部門)承擔著大學生就業政策的製定、執行和監督調控。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製度改革是高等教育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大學畢業生就業製度的發展及曆史背景,大體上可分為以下三個不同的階段。

第一,計劃經濟體製下的“統包統分”模式的就業製度。

從新中國成立初期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在計劃經濟體製下,我國的高等教育是一種高度集中的計劃管理模式,從招生到就業,無不打著“計劃”經濟的烙印。學校按計劃招生,畢業生按計劃分配,用人單位按計劃接受畢業生,實行“統包統分”模式的就業製度。其特點是“由國家包下來分配工作,負責到底”,執行的是“統籌安排、集中使用、保證重點、照顧一般”的工作方針。它在當時的曆史時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體現了社會主義製度的優越性,不僅保證了國家建設對人才的需要,而且也在某種程度上緩解了我國地區之間人才需求不平衡的狀況。

第二,教育體製改革下的以“供需見麵”為主,“雙向選擇”為目標的就業製度。

隨著經濟體製及勞動人事製度改革的不斷深入,“統包統分”的大學生就業製度越來越與新的經濟運行機製不相協調,該製度對於人才的合理配置,學生學習、學校辦學及用人單位選擇畢業生的積極性都產生了不良的影響。1985年中共中央頒布的《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是高校畢業生就業製度改革的重要標誌。改革高校畢業生分配製度是《決定》的重大決策之一,它明確指出,對於國家招生計劃內的學生,其“畢業分配,實行在國家計劃指導下,由本人選報誌願、學校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製度”。這項決策為畢業生就業製度的改革奠定了基礎,國家有關部門開始對傳統的“統包統分”製度逐步改革,形成了以“供需見麵”為主要形式,以“雙向選擇”為指導目標的就業製度。它順應了教育體製改革對畢業生就業製度的新要求,適應並促進了我國的經濟發展,促進了用人單位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風尚的形成,促進了學校的教學改革,增強了適應社會需要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也促進學生轉變思想觀念,提高了學習積極性和競爭意識,努力成才。新政策的實施打破了過去大學畢業生由國家“包分配”的慣例,使畢業生有了危機感,使他們感到沒有真才實學就會找不到工作單位,這從根本上為端正高校的校風和學風起到了推動作用。

第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以“自主擇業”為主要特征的畢業生就業製度。

1993年,由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成為高校就業製度改革正式跨入市場經濟體製下自主擇業階段的重要標誌。它明確規定:“除對師範學科和某些艱苦行業、邊遠地區的畢業生,實行在一定範圍內定向就業外,大部分畢業生實行在國家方針、政策指導下,通過人才勞務市場,采取‘自主擇業’的就業辦法。”與此相適應的畢業生就業製度的改革目標是改革高校畢業生“統包統分”的就業製度,實行少數畢業生由國家安排就業,多數學生自主擇業的就業製度。在這種情況下,大部分畢業生都隻能按照自己的條件、水平、能力參與人才市場競爭,優勝劣汰,而不再靠行政手段由國家、地方政府、高校保證就業。用人單位也隻能用工作條件及福利待遇吸引畢業生,不能等待國家用行政命令的辦法給予保證。2002年,國務院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製度改革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明確要求,進一步轉變高校畢業生就業觀念,建立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就業機製,努力實現高校畢業生的充分就業。2003年,教育部《關於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反映了我國大學畢業生就業製度的革命性變化,體現了政策引導所具有的成本收益結構調整功能,改變了就業政策與行政命令合二為一的局麵。高校作為畢業生就業工作的中介,主要為畢業生“自主擇業”提供各項服務。因此,“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就業機製”是我國目前大學生就業的基本政策。

畢業生就業製度改革始終平穩、有序、循序漸進,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和好評。通過這些年的摸索和實踐,從全國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總體形勢和發展趨勢看,可以說高校畢業生就業製度改革已經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和成果。雖然還存在著一些困難,有些問題甚至還有爭議,全國各省市的發展也不平衡,但這畢竟不是主流,也並不影響我們對這些年來高校畢業生就業製度改革的總結和肯定。

二、現行畢業生就業政策

為了使大學生能夠順利就業,國家製定了一係列相關的政策。作為在校大學生,深入了解當前和未來的就業形勢以及國家關於大學生的就業政策,對將來順利就業大有裨益。

(一)中國特色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根據國家教育部現行畢業生就業政策的有關精神和要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實行的是“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實行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自主擇業的就業製度”。

現行的就業政策的優越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第一,有利於人才的充分流動和合理利用。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根據自身的需求進行選擇,最大限度地做到了人盡其用。第二,有助於樹立辯證唯物主義世界觀。當大學生臨近畢業時,為了找到自己理想的工作,實現人生價值,就必須深入人才市場,了解各方麵的消息,與用人單位洽談。這些活動可以使他們加深對“一切從實際出發”的理解,要想達到自己的目的,就必須了解社會,學會調查研究。通過求職活動,大學生能夠認識到用人單位在選用人才上的共性和個性,了解社會需要與個人願望和個人素質的矛盾,了解用人單位與各大學和畢業生之間的聯係等,認識到自己的最終選擇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統一。第三,增強了競爭意識。畢業生認識到要想獲得好職位,就必須勤奮學習,掌握過硬的本領,自覺地培養思想道德品質,用人單位對人才的要求極大地影響著大學生的學習興趣和方向,使學生的學習與社會的需要緊密地結合起來。第四,增強了自主意識。自主擇業改變了計劃經濟體製下的“統包統分”模式,打破了“等靠要”的傳統。目前,畢業生就業過程是自主選擇的過程,他們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結合自己的專業素養,在就業市場中尋求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自主擇業的過程強化了大學生的獨立意識和自主意識。

不過,這種自主擇業的製度在發揮著優勢的同時,也有一些不足之處。由於就業壓力的加大,畢業生為了早日找到合適的工作,很早就開始著手工作的問題,耽誤了後期的學習以及畢業設計或畢業論文的完成,甚至降低了質量;在“金錢至上”等一些不正確觀念的誤導下,過分強調自身利益的實現,忽略了國家和社會的需要。

近年來,教育部每年出台不少文件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艱苦地區工作,鼓勵學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明確取消對大學生跨地區就業的落戶限製,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提供便利和相應服務,並對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等問題提出了指導意見。可以說,國家頒布的有關高校畢業生的這些就業政策,在緩解大學畢業生就業壓力、促進畢業生就業、規範畢業生就業市場等方麵正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二)現行大學生就業政策中的具體規定

1.供需見麵和雙向選擇的相關規定

第一,供需見麵和雙向選擇活動是落實畢業生就業計劃的重要方式。各部委、各地方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負責管理和舉辦本部門、本地區的畢業生就業供需見麵和雙向選擇活動,其他部門不得舉辦以畢業生就業為主的洽談會和招聘會。

第二,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要舉辦或校地聯辦畢業生供需見麵和雙向選擇活動。高等學校在畢業生供需見麵和雙向選擇活動中起主導作用。

第三,經供需見麵和雙向選擇後,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製訂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未經學校同意,畢業生擅自簽訂的協議無效。

第四,供需見麵和雙向選擇活動要在國家就業方針、就業政策指導下,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時間應安排在節假日。

第五,供需見麵和雙向選擇活動,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向學生收費,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學生的學習。

2.畢業生派遣的規定

派遣對象為國家計劃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結業生;國家計劃招收的非在職畢業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研究生班和結業研究生、肄業研究生);國家計劃招收的為地方培養的軍隊院校畢業生。

地方主管畢業生的調配部門和高等學校按照國家下達的就業計劃派遣畢業生。派遣畢業生統一使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報到證》是由國家教育部授權地方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審核簽發,特殊情況由國家教育部直接簽發。

學校要根據畢業生就業計劃、協議,結合畢業生的具體情況,認真擬訂畢業生派遣計劃。派遣方案經有關畢業生分配部門批準後才能實施。

報批畢業生派遣方案之前,學校須對學生能否取得畢業資格作出確認。同時應對畢業生進行認真的健康體檢,對在校期間曾患慢性疾病的,要作專科檢查;對有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畢業生不得派遣,應讓其回家休養;對患精神病、麻風病、癲癇病、癔症等疾病的學生要按學籍管理規定,及時處理;一年內治愈的(須經學校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隨下一屆畢業生就業;一年後仍未治愈或無用人單位接受的,戶口關係和檔案材料轉至家庭所在地,按社會待就業人員辦理。

結業生由學校向用人單位推薦或自薦,找到工作單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須在《報到證》上注明“結業生”字樣。截至學校上報派遣方案時,對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國家任務計劃招收的高校畢業生,派回其家庭所在地市、縣,由當地政府人保部門負責,幫助其繼續落實工作單位。

3.在派遣過程中出現特殊情況需要改派的按以下原則辦理

第一,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內用人單位之間調整的,由地方主管畢業生部門審批並辦理改派手續。

第二,跨省調整就業去向,由市級單位調整至省級、中直單位,或由省級、中直單位調整至市級單位的畢業生,憑有關證明材料,報省主管畢業生部門辦理改派手續。

第三,畢業生調整改派需在兩年內辦理,逾期不再辦理有關調整改派手續。畢業生就業後的調整按在職人員有關手續辦理。

三、職業資格證書

(一)職業資格證書的相關概念

職業資格證書是國家證書製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它通過國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條規的形式,以政府的力量來推行,是由政府認定和授權機構來實施,在全國範圍內通用的,對勞動者的從業資格進行認定的國家證書。它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須具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是對勞動者具有和達到某一職業所要求的知識和技能標準,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的憑證,是職業標準在社會勞動者身上的體現和定位。

《勞動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製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製度,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職業教育法》第八條明確指出:“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同國家製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準相適應,實行學曆文憑、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製度。”這些法律條款確定了國家推行職業資格證書製度和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法律依據。

職業資格證書與學曆證書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職業資格是對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勞動者為適應職業勞動需要而運用特定的知識、技術和技能的能力。學曆文憑主要反映學生學習的經曆,是文化理論知識水平的證明。職業資格與職業勞動的具體要求密切結合,更直接、更準確地反映了特定職業的實際工作標準和操作規範以及勞動者從事該職業所達到的實際工作能力水平。

(二)職業資格證書的分類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分為五個等級,即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目前,國家已頒布的職業技能標準共涉及1055個職業資格證書,其中與傳媒就業相關的證書主要有攝影師、化妝師、音響調音員、會展策劃師、服裝模特、公關員、禮儀主持人、動漫設計師、裝飾美工等。

此外,根據國務院第412號令的決定,國家廣電總局發布了《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資格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26號)的規定,國家對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實行資格認定製度。在依法設立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廣播電視節目播出機構從事廣播電視采訪編輯、播音主持工作的人員,應當依照本規定通過考試和注冊取得執業資格並持有執業證書,也就是由國家廣電總局統一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編輯記者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編輯記者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播音員主持人證》是全國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的唯一執業憑證,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全國所有的電台、電視台、節目製作機構的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必須持有證書才能上崗,同時也是從事采訪報道活動唯一的執業證明。

(三)推行職業資格證書的意義

推行職業資格證書製度,既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也是合理開發和配置我國勞動力資源的戰略舉措,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人才強國”和“文化強國”戰略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人力資源開發的一項戰略措施。其目的就是要促進勞動者改善素質結構和提高素質水平,進而促進勞動者就業和再就業能力的提高。它對於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勞動力市場的建設以及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促進經濟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推行職業資格證書製度,一是可以規範勞動力市場建設,為勞動者就業創造平等競爭的就業環境;二是可以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開發和配置,並使其納入良性發展軌道;三是可以促進勞動者主動提高自身的技術業務素質。實踐證明,凡是經過必要的職業培訓,具備勞動力市場需要的職業技能的勞動者,在競爭就業中就會處於優勢地位,即使下崗失業也能在短期內通過自己的努力實現再就業。相反,則會處於十分不利的地位,麵對眾多的就業機會而難以實現就業。

複習思考題

1.簡述現行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2.請結合自己的情況,談談職業資格證書的作用。

活動設計

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調研目前最適合自己的幾種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