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間,一方有困難,另一方負有道義上不容推卻的責任。但是卻並非任何時候都應出手相援,而是同樣要有所不為。這就要看看這種幫助屬於何種性質。我們知道,同事是就某一個小團體中某些人相互之間的關係而言的。但是對於這些人而言,他們不僅生活在同事之間的小環境中,而且,他們在整個社會生活中,具有更為廣泛的社會聯係,因此,如果不能正確地協調這兩個關係,那麽,結果則會不那麽令人滿意。

為什麽這麽說呢?因為一個生活在社會之中的人,他不僅有著同事間的相互關係,還受到社會中輿論、道德、法律等等的約束。所以,當同事遇到困難和問題時,不能僅僅從自己是他的同事這個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一味的盲目相助,重要的是應當看到這種幫助的結果。如果說這個問題是與社會中其它關係發生了抵觸,那麽幫助的角度就應當注意到與社會之間關係的平衡。不分是非,沒有分寸的簡單幫忙是不可取的。

"為同事義不容辭",說起來雖然可歌可泣,令人佩服。但如果在任何時候都像別人的應聲蟲一樣,絲毫沒有自己的見解,一味附和別人的意見,那又怎麽能叫幫忙呢?何況更多的情況下是"義不容情,法不容情",有所不為才是真君子。

現如今,越來越多的人信奉:同事之交,乃君子之交也。君子之交,理當有所為,有所不為。所謂"君子之交談如水"恐怕就是提倡一種同事間的適距原則:"太近則呢,太遠則疏,過於親昵則遭忌,忌則謗生;過於疏遠則遭議,議論多則是非生。那麽,還是淡如水的好啊。

有"禮""沒禮"都能走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