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身體、言語、念頭所表現出來的行為結果,有善有惡,可是有些行為有時看起來是凶惡的,細細推究它的情形卻是救人的善心;有時看似助人濟世的利行,卻反而害了對方。譬如殺人本來是犯罪的,但是當一個無惡不作的歹徒被繩之以法,執行法律的劊子手快刀殺了他,這種行為究竟是善還是惡的呢?當劊子手在處決犯人的時候,可能也會耿耿於懷:“上天也有好生之德,今天我又殺了一個人。”同樣的殺人,歹徒的殺人是懷著凶殘、暴戾的嗔心而殺人,而執行法律的殺手對於殺害的對象沒有深仇宿恨,隻不過替國家執行一項除暴安良的工作,兩者的動機不同,行為的結果自然也會大異其趣。
佛教非常重視心意犯罪的輕重,每一條戒相之中都有開、遮、持、犯的分別,犯同一條戒,因動機、方法、結果等的不同,導致犯罪的輕重與懺悔的方式也不同。如殺人時要具足“是人、人想、殺心、興方便、前人斷命”五個條件,才構成不可悔罪,這與刑法因重視犯意和犯罪事實而製定的犯罪構成要件、阻卻違法要件的道理是相同的。但是佛教心意戒的積極意義,在要求個人自發地觀照身口意的起心動念,防範不法於念頭起時,較世間法更為徹底。
過去有個小沙彌,夜晚走路時不小心踏死了一隻青蛙,師父知道以後責怪小沙彌說:“你怎麽可以隨便踩死生靈呢?阿彌陀佛,這樣一來罪孽深重啊!你應該到後山跳懸崖舍身謝罪。”小沙彌一聽,刹那間猶如五雷轟頂,這才知道禍闖大了,隻好含淚拜別師父,萬分傷心地到山後懸崖。往下一看,又深又暗,小沙彌心想:“跳下去,粉身碎骨,必死無疑;不跳呢,三塗受苦,累世輪回,業報逃不掉,這可怎麽辦呢?”
小沙彌左思右想,真是進退為難,忍不住掩麵痛哭起來。就在他哭得傷心的時候,有一個殺豬的屠夫經過,看到小沙彌跪在路旁痛哭,覺得奇怪,上前追問,小沙彌一五一十地把前因後果說了一番,屠夫聽了,頓時悲從中來,悔恨萬分地說:“小師傅呀,你隻不過是無心踏死一隻青蛙,罪孽就這麽重,要跳懸崖自殺才能消業。我天天殺豬,屠來宰去的,滿手血腥,這罪過豈非無量無邊,不知有多深重了。小師傅你不要跳崖了,讓我跳吧!應該謝罪赴死的是我啊!”
屠夫一念懺悔心生起,毫不遲疑地縱身朝懸崖一跳,正當他隨風飛墜,眼看就要命喪深穀時,一朵祥雲冉冉從幽穀中升起,不可思議地托住了屠夫的身子,救回了他的生命。這個“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含義,正顯示出修行懺悔的殊勝。一念的懺悔心有此功德;相對地,一念惡心想要置人於死,有時雖然沒有行動,但這一念就足以造業。
所以,我們平時不要有殺心,例如摔碗筷、摔桌椅、用力關門、衝撞牆壁等毀滅性格,慢慢養成以後,不是殺人就是殺自己。不管自殺、殺他,或是見殺隨喜,都會養成不好的習慣。
佛教的殺戒,又稱斷人命,不僅包括自己親手殺人,即使唆使他人殺人或勸說別人自殺,皆犯波羅夷罪。《梵網經》在止惡方麵,尤其具體而又嚴格。以不殺為例,它不僅禁止殺人,亦禁止自殺,認為自己結束自己的生命,亦算犯戒。若自己沒殺人,亦未自殺,隻是鼓勵,指使別人去行殺業也不行。若自己沒殺,也沒指使,但讚揚別人行殺業,如此心有殺生之念,亦應禁止。也就是說,該戒不僅要求身業清淨,也要求口業、意業清淨,不然就是犯戒。
宇宙萬有都有生命,有的是肉體上的生命,有的是思想上的生命,有的是事業上的生命,有的是道德上的生命,有的是時間上的生命,其價值雖有不同,但都應該珍惜。例如一件衣服,你能穿三年,總比穿三個月好;花在開放,一個月,假如你把它摘下,一天就枯萎了,這也是傷害生命;桌椅、板凳、沙發,你保護它,能用個幾十年,最後甚至還能送到博物館、古董店裏,它的生命就能繼續不斷。
所以,廣義言之,殺生不僅止於用刀杖加害,在日常生活中,惡言厲色也能傷人於無形,也會招致重罪。反之,有時雖有殺生之行,但無殺心,罪業也會比較輕。例如:有些地方的居民,因為生活環境使然,必須靠捕魚維生。他們雖以捕魚為業,但沒有殺心,反能時時提起慈悲心,果報也會有所不同。
另外也有些農藥行的商人說:我們開藥店,出售消除蚊蠅、蟑螂等害蟲的藥,有罪過嗎?農夫也問:我們栽種水果,為了收成好,要噴灑農藥,驅殺害蟲,有罪過嗎?當然,我不能違背佛法,打妄語說這些行為沒有罪過。但是根據佛法,驅除蚊蟲等並不是很嚴重的大問題。因為佛法所說的不殺生,主要是以“人”為對象,以殺人為嚴重,殺人是佛法所不許。但如果為了去除蟲害,能夠預防當然比殺害來得好,即便用了農藥驅殺,也不算是很大的罪惡。受過戒律的比丘若犯此過,依佛法上來說是犯了“惡作”。“惡作”的行為可以用懺悔的力量加以洗除,並不如殺人那樣不通懺悔。
事實上,我們平時在有意無意中殺害生靈的行為,縱使有罪,也很輕微,有些甚至無罪,最主要的是不能懷著嗔恨心而殺生,以嗔心而故意殺生,必然要墮地獄受苦。佛教之重視動機、存心,由此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