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是構成家庭的基本成員,過去“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並不隻限於過去的中國社會。據我所知,在美國,女性就業的普遍化也是這二十年來的事。事實上,人類最早的社會屬於“母權製社會”。《呂氏春秋》載:“昔太古嚐無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描述的即是典型的社會圖像。那時候婦女在生產和生活上都居於領導地位,從早期的姓氏也可看出母係社會遺留的痕跡,如炎帝姓“薑”,夏是“姒”姓,周是“姬”姓,秦是“嬴”姓,都有女字旁。而且依《說文解字》的詮釋,我們姓名的“姓”字本身,也是由女、生組合,表示“人所生也”。
如此的“母權製社會”維持了一兩萬年,約五千年前才進入父權的社會,並形成“女嫁男,從夫居”的婚姻家庭。後來更從儒家思想發展出“三綱五常”的倫理道德,以此建立封建階級、禮儀製度。東漢的班固言“夫婦”是:“夫者,扶也,以道扶接也。婦者,服也,以禮屈服。”(《白虎通義·三綱六紀》)即明確指出“夫”是可扶持、倚仗的人,“婦”則是應屈服順從的人。也把“妻”解釋為“齊”,意思是“貞齊與夫”,須終身不改。從這類的以音釋義,也可看出夫妻之間不平等的地位,以及男尊女卑的現象。
值得探討的是,男性抑製女性是一種專製、獨尊、統治的霸權心態,傳統女性也大都心甘情願處於隸屬地位,其言行舉止往往和社會所認同的角色一致。從漢代班超著的《女誡》、唐太宗長孫王後寫的《女則》、陳邈妻鄭氏的《女孝經》等,都可看出女性本身對女性角色的規範。尤其《女誡》中提出的“四德”和“夫者天也”的說法,更充分表現出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的觀念。不僅中國,美國20世紀60年代時,有些州的法律也規定已婚婦女若無丈夫的書麵許可,是不能簽訂契約和獲得貸款的,而且結婚儀式中也要求妻子必須服從丈夫。
如今,父係家庭的體製猶在,孟子所言“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的觀念,仍是大部分男性的基本觀念,不過,“女子無才便是德”的論點早已不盛行了。隨著女性受教育的機會均等,教育程度提高,“賢妻良母”已不是女性一生唯一的事業。加上工商社會裏,工作性質、形態都異於往日,許多工作已不是隻有男性才能承擔的。而且,女性有著細心耐煩、溫和謙遜的特質,行事比較圓融,容易化幹戈為祥和。
女性走入社會職場不論是為了經濟需要、社交往來,或自我實現的心理需求,往往回到家還要負擔起大部分的家務,這種蠟燭兩頭燒的辛苦是可以想見的。長久以來,“女治內”“君子遠庖廚”的習慣與觀念要改變可能需花一點時間。幸好現在有的丈夫很體貼,回到家也會幫忙做家事、照顧孩子,這是很好的現象。我認為夫妻可以真心溝通協調,在家務和孩子照顧上分工合作,達成共識;如你煮飯、我洗碗;你洗衣服、我拖地;你接送孩子,我幫孩子洗澡……到底家是夫妻兩人共有的,有參與,就有責任;有參與,就有感情,自然就能擁有健康快樂的家庭。
男女各有所長,各有所短。女性體力比較不夠,男性就多做一點費體力的事;男人的想法粗枝大葉,女人比較細心,在細膩的地方女人就多用一點心。天地之間乾坤陰陽和合,萬物就生長;不和合就會有缺陷。我覺得這個世界上男女間相互的讚美、認同,相互的尊重、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至於夫妻因為工作分居兩地,如果是短期的還無妨,如果是長時期,就不太妥當。既然結婚了,彼此應該履行夫妻的義務、盡家庭的責任,而且分居日子久了,對彼此的感情也是一大考驗。